申请人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下载本文

申请人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适用于申请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就学) 育 龄 人 员 情 况 姓 名 (夫) (妻) 性别 出生年月 婚姻状况 结婚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详细地址 生 育 (抱 养) 子 女 情 况 姓 名 有无违法生育情况结论 性别 出生年月 政策内/外 户 籍 地 乡 镇 计 生 办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户籍地村(居)委会(或单位)意见 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意见 户籍地证明意见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说明:

1、本表为我区统一格式的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须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加具 户籍地村、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意见及公章为有效。(此表格一式二份) 2、对提供虚假证明者,一经核实后果自负。

3、如申请人户籍地另有格式,亦可按当地格式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但须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资料:本人或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 (2)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丧偶”、“离异”,注明结婚日期。

(3)生育情况:已生育子女的,注明子女数量、各子女的出生日期和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加盖相关村、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意见及公章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