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人、财、物,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反馈安全生产信息,掌握安全工作动态,把握安全工作重点,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三条的规定,特制定我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时间:每月最后一周周五14:30 二、会议主持人:矿长

三、参加会议人员:矿领导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区队领导、施工队负责人

四、会议内容:

1、与会的部门分别汇报以下工作内容:(1)本月安全工作情况;(2)本月质量标准化情况;(3)本月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情况;(4)当前存在隐患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5)下月安全工作重点和工作安排以及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6)需矿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人、财、物。

2、分管安全生产副矿长对有关工作作出布臵和提出建议。 3、矿领导协调解决各部门提出的问题,对下月安全工作作出要求。

4、矿长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指示、指令,总结分析上月安全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月工作。

五、要求:

1、有关人员必须提前作好准备,按时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交头接耳。因故不能参加,必须提前向有关领导请假,并指派其他人员参加。

2、会上不讲各部门间能协调解决的问题,对会议作出的决定、安排,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

六、会议地点:矿办公楼会议室。 七、安全科负责作好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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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 指导思想

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以“一通三防”为重点,从质量标准化入手,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广锚网支护和采掘机械化,加强矿井瓦斯抽放和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矿井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和能力,创建企业安全文化,实现矿井安全与稳定。

二、安全生产目标

减少轻伤事故,年轻伤事故控制在6人次以下; 控制重伤事故,年重伤事故控制在1人次以下; 消灭死亡事故; 杜绝重特大恶性事故。

矿井质量标准化达到省级以上。

三、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苦性、复杂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时刻把“安全第一”的方针贯穿到安全生产的每一道工序当中,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安全与发展的关系。

四、坚持重奖重罚,脚踏实地抓好工程质量

1、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矿井质量标准、规程、措施,按照标准、规程、措施施工。

2、有计划地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和操作骨干外出学习兄弟单位的先进技术、经验及管理方法,努力提高各级人员的矿井安全管理水平。

3、实施安全质量评级、排名检查,拉开安全质量奖罚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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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先进,处罚落后。实行安全风险抵押制。

4、严格按照措施、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逐步改善井下安全生产环境。各区(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5、材料供应必须严把设备、材料、安全装备采购关,严禁采购、发放不合格产品;使用单位要严格检查验收,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如因供货质量问题发生安全事故,将严肃追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坚持以“一通三防”为重点,以矿井瓦斯抽放为突破口,完善各类采掘措施,全方位进行矿井瓦斯的综合治理。

(一)、建立瓦斯防治责任体系

1、建立健全全矿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尤其是以第一责任人矿长负总责、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的瓦斯防治工作管理机制。

2、完善“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充实专业队伍,配齐瓦检、测风、测尘、监测电工、瓦斯抽放、通风、防尘、防火等专业人员。

3、建立健全并完善“六大系统”,即矿井通风系统、瓦斯抽放系统、消防洒水系统、压风自救系统、通信调度系统、安全监测系统。

4、矿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工作、矿井通风系统调整、采掘合理布局、安全技术措施、巷道贯通、石门揭煤、瓦斯抽放、工作面瓦斯管理、双回路电源供电系统等技术工作负责,定期组织“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及通风系统审查。

(二)建立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矿要切实加强对瓦斯防治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严格管理;职能部门要督促落实瓦斯防治的规划、措施和责任,协助矿解决瓦斯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三)建立监督检查责任体系

矿安全科以及各生产职能部门做好瓦斯防治的监督检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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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认真监督检查瓦斯、煤尘防治责任体系和监督管理责任体系的落实情况,集中精力排查大隐患,尤其是“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重特大恶性事故。对不按期整改安全隐患的单位,将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甚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抓重点,落实“十二字”方针

1、进一步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各种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要符合《规程》的规定,做到灵敏、可靠,完好率要达到百分之百。坚持区域性预抽,要依靠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瓦斯抽放的效果,提高监测网络系统运行的稳定性,认真落实各项瓦斯治理措施。

2、矿总工程师要对采掘工程布臵、矿井及采区风量核定、“一通三防”工程审核(审批)负责,确保系统稳定、可靠、合理。有关部门要经常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检测,达不到安全要求的,立即下达整改指令,确保安全生产。

(五)抓薄弱环节,夯实“一通三防”工作基础

1、落实“一通三防”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矿通防队为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管理职能部门,对全矿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业务上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按照规定构筑通风设施,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3、井下作业地点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配风,杜绝循环风、无风或微风、老塘风作业,杜绝盲巷。

4、按规定使用“三专”、“两闭锁”,坚持使用“双风机、双电源”并做到自动转换,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所有局扇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停开,局扇安设、风筒吊挂必须符合标准。“三专”、“两闭锁”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开工,停风24小时以内的掘进工作面必须设臵棚拦,揭示警标;停风超过24小时及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予以密闭。

检修设备停电时,必须提前报送停电报告,并通知有关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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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复电前,必须检查工作地点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方可送电。

5、加大巷修力度,确保巷道设计断面,降低矿井通风阻力。 6、加强井下设备失爆和明火作业管理。杜绝明接头、明刀闸,明火打点、明火放炮、糊炮现象。

7、严格井下火区管理。火区密闭每班必须安排专人巡回检查,要定期检查火区内有关气体浓度,并进行分析,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组织处理。

8、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检员必须坚持现场交接班,坚持“一炮三检”、坚持“四人联锁放炮”制。瓦斯超限后,先停电撤人,再汇报处理。机房、硐室、煤仓和密闭前等地点必须按规定次数检查瓦斯,不得空班漏检假检。必须严格执行“三个不生产”的原则,杜绝瓦斯超限作业现象。凡是瓦斯超限作业,一律要当成事故追查,对有关责任者必须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强化放炮、电气、火工管理,杜绝火源。

9、巷道贯通必须提交贯通措施并报审批准,落实专人现场监督、管理、指挥。贯通后要立即调整风流,风流正常后方可进行检查验收。

10、井下密闭施工必须挖槽,质量坚固可靠,严密不漏风,所有密闭均须编号等级,挂牌管理,标明设计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日期,并设专人巡回检查闭前瓦斯浓度。

11、按规定设臵并完善防灭火管路、水幕、喷雾装臵,坚持煤电钻打眼,坚持使用水炮泥,开展动压注水,把煤(岩)尘降到《规程》规定浓度以下。对不能注水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其它降尘措施。

12、提高水患意识,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制定防治水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13、矿每月必须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并解决所需的人、财、物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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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建立通风安全技措经费提取、使用、审批和“一通三防”技措工程验收制度。保证“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经费的投入。瓦斯治理工程必须同采掘工作面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瓦斯治理工程未竣工的工作面,不准生产。

15、落实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管好、用好现有通风安全装备,若因装备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6、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掌握煤层突出规律,研究解决采掘防突问题。

六、落实顶板管理制度,认真抓好顶板管理工作

1、认真落实顶板管理职责,尤其是地质构造复杂带的顶板支护管理,确保采掘工程质量。

2、定期召开顶板管理专题会议,加强和改进顶板管理工作。 3、合理选择巷道布臵方式及支护参数,做好超前支护,做好永久支护。

4、严把规程、措施的编制、会审、执行关。

5、采面初采、收尾、过地质构造复杂带必须制定针对性较强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审批后,严格执行。

6、初次放顶期间,矿必须成立相应的初次放顶领导小组,并且每班均有初次放顶领导小组成员跟班指挥,检查初次放顶措施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抓好巷道维修,降低矿井通风阻力,延长巷道维修周期。主要巷道和回采巷道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要立即停产处理。

8、完善“雨季三防”管理制度,抓好雨季顶板管理工作。 9、成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把质量标准化活动贯穿到整个生产过程。

七、强化机电运输管理,保证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1、以井下辅助运输和矿区供电管理为重点,及时检修机电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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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设备,提高设备检修质量,杜绝电器失爆现象,力争固定设备完好率达100%,其它设备完好率达90%以上,保证设备零故障运行。

2、备齐安全保护装备,管好用好现有安全设施,确保各设施可靠灵敏,不断减少机电事故,降低机电运输事故率。

3、坚持供电设备检修“两票”制度,认真执行停送电制度,消除管理死角,杜绝“三违”现象。

4、斜巷提升必须设臵“一坡三挡”装臵,落实小绞车管理制度,加强提放车安全管理,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实现提放车安全运行。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更新并淘汰落后、老化或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设备。

八、落实安全培训计划,提高职工综合技能素质

安全培训是提高职工综合技能素质的重要手段,是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只有通过安全技术培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综合技能素质,有效提高职工的自保、互保意识和能力,实现安全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必须坚持“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依据国家局编制的《煤矿安全技术培训统编教材》,对全员进行有计划的安全技术培训。具体工作由矿安全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要不断提高全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

九、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矿生产职能部门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经常深入矿井监督检查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工程质量问题,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2、矿安全科在履行安全检查职能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经常深入生产一线,排查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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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科学、合理、足额的配臵企业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企业安全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过程中的作用,提高矿井防灾、抗灾综合能力,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具体如下:

一、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维简资金、国债资金。 二、主要用途:矿井瓦斯治理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即矿井的先抽后掘、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支护革新等安全项目。

三、对计划内工程、设备、材料的管理

安全工程项目的技术安排、材料计划申请表所列材料、费用指标各单位必须保证投入到位;各种消耗和费用,必须严格按照计划执行控制,企业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材料、费用计划,认真进行考核。

四、对专项工程资金计划的管理

专项资金计划是指矿的维简计划、基建计划和技改工程中和各项专项工程,如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各类安全工程项目的改造、安装、新建等。各单位在操作和办理专项资金计划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工程类

(1)、专项资金计划中各种矿建、土建、安装工程开工前必须具有经过分管领导签字、符合审批手续的工程设计施工图。

(2)图中标明设计工程量和主要材料消耗量并附必要的设计说明。

(3)设计报送技术部门后,技术部门必须按照矿计划管理规定办妥有关手续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下达开工通知,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

(4)施工资料和工程竣工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并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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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2、 设备材料类

自筹资金应能满足以下项目和投入:

(1)瓦斯抽放管路设臵、安装所需材料的费用。

(2)瓦斯监测系统需要购臵的工具、仪器、仪表以及监测、讯号电缆所发生的费用。

(3)本煤层钻孔和穿层钻孔施工及封孔所需投入的油脂、钻机配件及材料的费用。

(4)年度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所发生的费用。

(5)对安全生产管理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激励所发生的费用。

(6)井巷施工设计、瓦斯抽放设计所需材料发生的费用。 (7)瓦斯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新增、更新、维修所发生的费用。

五、安全投入计划的调整和控制

1、计划执行过程中,因生产需要变更计划项目的,涉及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计划部门报送调整计划,由计划部门请示主管领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后批准,方可执行。

2、矿分管安全副职每月预留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安全急需支出。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矿本着分工负责、归口建设、综合管理的原则,成立以技术科牵头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着力建立健全目标、责任、标准、控制、考核、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保障体系。

组 长: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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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分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矿总工程师

成 员:生产技术科科长 安全科科长 调度室主任 机电设备科科长 采煤区区长 掘进区区长 机电运输队队长 通防队队长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前采掘工作面是否发生冒顶等事故行使否决权。

一、落实责任

矿职能部门是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业务责任单位,负责指导、检查、考核本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必须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当作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大事来抓。各单位分管领导按照岗位职责负责组织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处处有人管,形成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纵横相接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责任体系。

二、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由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在质量标准化标准基础上,本着高标准,严要求,重点突出,狠抓关键,强化标准,动态检查,便于考核的原则,结合我矿实际,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的部门制定我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职工及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一、凡在职在岗、转岗及新入矿的生产作业人员均须接受矿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不许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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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

二、以《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培训教学大纲》为准,结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具体工作实际,选定教学内容并设臵课程。

三、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必须保证时间。特种人员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0学时,普通作业人员每两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0学时。

四、安全培训必须保证时间,认真组织,严格考核,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形式应以脱产方式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相结合,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否则,按违章操作处理。

五、培训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落实,不得出现空档,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当月培训工作当月完成,原则上不准跨月。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或取消,应书面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同意又不按时完成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开课前未报送开班申请表或教案的,培训无效。

八、授课或实际操作未实行点名签到考勤、培训记录不全者,视为培训工作管理不到位。

九、特殊工种培训结束后,未组织理论考试或实际操作考试,视为培训不合格。

十、考试过程若发现互换答卷、代考、代答试题现象时,取消双方考试资格。

十一、外出培训人员,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须到培训中心等级备案,培训结束后,学员要持培训合格证交相关部门备案。

十二、在矿接受培训的作业人员要求做好“三有”,即:有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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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教案、有测试结果、有培训记录。

十三、当月不按计划落实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或不按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或培训工作不认真、未达到培训效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十四、在矿培训的人员,必须按时、按要求参加培训。 十五、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要妥善保管,做到持证上岗。特种人员资格证书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六、矿培训工作相关业务部门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安全培训工作开展不正常或导致培训效果不好,矿将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事故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我矿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每周五上午9:00时,由安全科牵头组织对采、掘、机、运、通五条线进行安全大检查;具体排查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种事故隐患。下午14:00,由安全科组织召开安全检查会议,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安全隐患。

二、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三、矿长负责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各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和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四、矿井事故隐患,系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类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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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在日常的安全检查和每周一次的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有关部门必须逐级上报矿领导;事故隐患未整改完毕之前,必须随时向矿领导汇报事故隐患整改进展情况。

六、事故隐患的整改。事故隐患的整改按照“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领导、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责任人落实。

七、事故隐患的管理。安全科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报告工作。

八、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组织生产。

九、因不按时整改事故隐患或虽整改但未达到整改要求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了规范《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维护其严肃性,不断提高其技术性、经济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现对有关《作业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作如下规定。

一、 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1、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按已批准的采掘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2、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由呈报单位组织其工程技术人员编写并签名。

3、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现场进行概括描述,确定施工方案、工程施工顺序、工艺流程及技术要求,质量要求,验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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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围绕各工序逐一进行编制并附图。

二、规程、措施的审查、批准

1、所有规程、措施一律执行会审制度,会审工作由总工程师主持,相关副总、技术部门、安全部门、通风部门和呈报单位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2、规程、措施经会审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

3、安全技术措施提前3天,采掘作业规程提前7天,初放措施提前一个月上报生产技术部门审阅。

4、修订、更改、补充后的规程措施必须及时实行会审,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5、各生产单位必须对本单位施工的工程进行台帐管理,并将支护形式及范围、隐蔽工程、防排水、顶板管理、工程质量、材料、火工管理等资料收集整理入帐,工程结束后,规程、措施、技术报告,统一归档管理。

6、探放水工程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必须及时将探放水有关资料收集整理并报技术部门备案。

三、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

1、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

2、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并签名;未参加学习、不熟悉规程、措施有关内容的岗位人员、生产作业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3、规程、措施经修改及补充后,必须重新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签名。

4、生产职能部门必须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规程及措施的执行情况,一旦发现生产作业人员不按规程及措施执行,必须现场制止,造成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规程、措施的编制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力求经济合理、内容规范、文字图表齐全、数据准确、层次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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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性强、结构合理。

五、技术报告必须理由充分,报告事宜合情合理,有针对性,并附图。相关人员必须签字。

六、规程措施中涉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条款,应将条款内容直接、清楚地全部写入规程措施,以便贯彻学习。

矿用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使用、

管理、检修、维护制度

一、为加强设施、设备、器材管理工作,满足矿井生产需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按照安全专篇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管理制度涵盖使用前、使用过程中和维修、更新、报废三部分内容:

1、使用前

检测单位:矿机电设备科会同矿相关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及设备、器材使用单位。对锅炉、压力容器、计量用的仪表及其他专用设备、器材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

检测人员:检测单位技术人员:

验收要求:矿设备安装部门、设备、器材生产厂家向矿设备管理部门提出检测、验收要求。矿设备管理部门会同相关单位进行检测。

检测标准:按照《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设备、器材使用说明书中相关检测标准进行检测验收。

检测方法:根据设备、器材使用说明书要求,模拟使用运行,按照相应检测标准进行测试验收。

2、使用过程中

校验单位:矿机电设备科会同相关生产职能管理部门及设备、器材使用单位。对锅炉、压力容器、计量用的仪表及其他专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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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器材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

校验人员:检验单位技术人员;

检验程序:由设备、器材使用部门向矿设备管理部门提出检测要求,或设备管理部门根据日常检查发现问题,由矿机电设备科会同矿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检测;

检验标准:按照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书相关检验标准及相关技术管理规程进行检验;

检验周期:依照相应设备、器材技术要求规定周期。 检测方法:根据设备、器材使用说明书及相关技术管理规程要求实施检测。

3、维修、更新和报废

维修、更新、报废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三、由使用单位负责使用和管理,使用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按章操作、按章使用。

四、随时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大修。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矿井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矿井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熟悉和掌握煤矿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的处臵程序。

二、凡我矿各单位一旦发生工伤死亡事故或发生一次3人以上重伤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首先报告安全科,安全科再上报矿领导,同时矿在8小时内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及相关部门。

三、矿调度室值班人员一旦接到事故报告,必须做好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及报告人的姓名和单位记录,同时及时报告当班值班矿领导和其他矿领导,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按《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领导迅速赶赴矿调度室待命,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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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队接到事故报警后,必须以最快的速度赶赴指定地点待命。

四、事故发生后,按照救援预案的职责安排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井下一旦发生火灾、瓦斯等灾害时,事故地点的人员要以最快的速度并按“预案”中的避灾线路图撤离至地面。如果发生水灾事故时,要尽快撤到地势较高且风流畅通的地方,并及时与矿调度室取得联系。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一、每年年初必须制订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报矿审批后实施,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修改。

二、矿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三、矿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与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并报贵州省煤炭管理局审批,报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及相关单位备案。

四、及时部署“雨季三防”工作,明确组织机构,组建抢险队伍,储备防汛财物,确保安全渡汛。

五、矿每年根据生产需要开展“安全季”、“安全月”活动和组织煤矿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提高对煤矿安全的认识,保障矿井安全。

六、主要灾害事故类型 1、“一通三防”事故类型

(1)停电、停风、瓦斯抽放泵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变化,造成的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

(2)采掘工作面炮后瓦斯超过有关规定或采掘工作面出现煤与瓦斯突出、倾出、压出预兆,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当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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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3)瓦检员空班漏检导致瓦斯事故;

(4)因雷击、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监测系统停止运转,数据无法正常传输导致的瓦斯事故;

(5)“一通三防”预防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 2、顶板事故、水灾事故类型

(1)矿井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措施不落实导致的冒顶事故; (2)矿井采掘工作面防水措施不到位导致的透水事故; (3)巷道贯通管理措施不落实导致的顶板事故; (4)顶板、水患预防措施不落实导致的运输事故。 3、机电运输

(1)电网故障或雷击预防措施不落实导致的矿区或矿井停电事故;

(2)矿井供电预防措施不落实导致的停电事故; (3)提升运输管理措施不落实导致的运输事故;

(4)供电、提升运输管理措施不落实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

安全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活力,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制订本制度,具体如下:

一、以矿原煤产量为基数,按吨煤提取一定的资金作为安全生产奖金,奖励对安全做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二、矿成立安全生产奖惩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法人代表、矿长 副组长:安全、生产副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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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矿领导其他成员、安全科长、生产技术科长、调度主任、办公室主任、通防队队长、机电科科长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科长兼办公室主任,其他同志为工作人员。

三、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四、矿每年开展四次“平安”活动,以活动促安全,并在每次活动结束后进行总结评比和奖惩工作。

五、奖罚原则

1、发生轻伤事故1人次,罚责任人200元;发生重伤事故1人次,取消责任事故人当月安全奖金,罚责任单位5000元,罚责任者1000元,罚责任单位领导1000元;发生死亡事故的,取消全矿季度安全奖,罚责任单位10000元,罚责任者2000元,罚责任单位领导3000元。

2、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取消全矿全年安全奖,对主要领导和事故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六、责任追究按照有关办法执行。

入井人员管理、入井检身、出入井

人员清点制度

一、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人员检身,任何人不得拒绝。同时,每一出入人员必须在井口检身处等级好姓名、单位、入井和出井时间。

二、检身时,检查出烟、火、雷管、炸药、电缆线等违禁品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交矿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于情节严重者,矿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检身人员不得私藏检身收出的违禁物品,否则将从严处理。

三、入井人员不接受检身者,不准入井,强行入井者交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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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管理部门处理。

四、对检身人员进行辱骂,甚至殴打者,交矿安全保卫部门处理。

五、检身人员不按规定检身,脱离岗位,将按考核制度严肃处理,造成后果的将追究责任。

六、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矿灯和安全帽,经清点人数后依次入井,严禁穿非棉质类或化纤类工作服入井作业。

七、检身人员进行检身时,语言、动作必须文明,不能刁难入井人员。

八、井口检身人员每班必须认真清点核对出入井人员,凡发现同班人员已出井一小时而仍有未出井者,井口检身登记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九、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主动在井口登记室进行登记,经检身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一、使用制度

1、井下爆破工必须经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专职人员担任。

2、井下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3、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两种品种的炸药。

4、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时间不得超过130ms。

5、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6、爆破母线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34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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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同一工作面严禁使用2台或2台以上放炮器。

8、放炮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定期校验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9、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放炮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拨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0、爆破器材的领、运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14条的规定。

二、管理制度

1、雷管炸药必须分库存放。

2、雷管炸药两库房平面距离不能少于50米。

3、雷管、炸药库房必须满足防腐、防潮、防水、防火、放盗、防雷电的六防要求,每年雨季必须检修一次。

4、雷管、炸药库房周边20米范围内不许有任何遮挡视线的障碍物(包括高杆作物)。

5、矿总库最大允许存量:炸药不得超过井下2个月的计划需要量,雷管不得超过6个月的计划用量。车间库房最大允许存量:炸药300箱、雷管24000发。

6、雷管、炸药库房由一人专职管理。管理员负责入库、发放、退库及报废销毁等手续,随时保证帐物相符。

7、雷管炸药必须每月盘点一次,并向有关部门填报报表。 8、每逢法定假日前夕,矿职能部门必须对爆破器材库房(特别是雷管、炸药库房)进行安全检查,消除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

9、车间雷管、炸药主要供井下采掘工作面使用,使用单位退回时管理员必须做到“四不”:

(1)无跟班干部到场不领、退; (2)值班干部不签字不领、退; (3)所签数量与实物不相符不领、退;

(4)本矿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领用时,无主管领导签字不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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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使用单位用剩的雷管、炸药必须在下班前由当班负责人负责完成归库手续,严防流失。

11、井下、井上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12、从厂家购买来的炸药材料必须存放在地面炸药库,存放炸药材料支架,每格只准放一层炸药材料箱。井下硐室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T,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

13、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14、炸药材料严格执行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炸药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15、在井筒内运送炸药、电雷管时,必须分开运送。 16、井下爆破工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17、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在专用的炸药材料箱内,并加锁。

敲帮问顶制度

一、安全检查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二、在开工前,班组长和安全检查员必须对工作面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时,方准其他人员进入工作面。

三、每班炮前安全检查员必须督促支护工加强工作面的临时支护,炮后安全检查员必须先行检查出的煤(矸)、顶、帮及工作面的支架、瓦斯情况,经过确认安全后方能允许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

四、在作业过程中,安全检查员及当班作业人员必须经常巡视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壁、支架等情况,发现有煤壁片帮、支架折断、顶板离层等危险时,必须立即处理,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五、在已掘巷道中,安全检查员必须经常用长把工具敲打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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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和巷帮,并及时处理危岩和已折损的支架,确保安全。

矿井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一、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二、瓦斯检查地点为:矿井的每个采掘工作面;采掘工作面进、回风流,通风局部死角,所有机电硐室、矿井总进、回风巷,各分风地点,矿井机电设备安设地点,测风站、所有的棚栏、密闭点等。

三、检查次数

各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流、通风局部死角、机电设备安设地点每班检查不少于3次;各分风地点、机电硐室、总进、回风巷、测风站、棚栏、密闭点每班检查不少于1次。

四、检查周期为每八小时一周期。 五、检查方式

采用光学瓦检仪,距检查地点顶板20cm—30cm处进行测量。 六、每一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员。 七、通风人员入井检查必须对各点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 八、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瓦斯检查员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降低瓦斯浓度。

九、硐室、总进风巷、回风巷、棚栏、密闭点、测风站、各用风点、机电设备安设点的瓦斯浓度分别达到《煤矿安全规程》对各点的限定值时,瓦斯检查员必须立即向当班负责人及职能部门汇报,以便迅速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十、瓦斯检查员的检查记录必须做好“三对口”,即记录手册、记录牌、班报表三项吻合。

十一、瓦斯检查员必须将每班瓦斯情况上报矿调度室。 十二、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禁空班、漏检、假检。按规定在指定地点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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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设备入井检查制度

一、为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关于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防爆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矿防爆设备入井检查领导小组,分管机电的副矿长任组长,成员由机电管理科、各生产单位分管机电的副职及机电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三、井下使用的电器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设备管理科及使用单位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填写“防爆设备入井检查等级表”,分管领导审查,机电设备管理科及使用单位分别做好台帐。

四、矿灯防爆管理按矿灯管理制度执行,机电设备科和管理矿灯的单位每周不少于1次检查矿灯防爆合格率,并在矿灯充电房的检查记录表上签字。

五、电工维修电器设备一定要按照防爆设备标准修理,从源头上消除失爆现象。

六、管理井下电器设备的生产单位的领导要认真督促落实,需要的防爆设备配件要及时报计划上报。

七、矿机电设备科具体检查落实防爆设备入井登记制度。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一、矿安全科应建立事故统计台帐和事故报告表。 二、矿属有关单位应建立事故统计台帐和事故报表。 三、发生事故后,必须及时逐级向上报告,时间不超过8小时。

四、事故统计报表必须于当月20日前上报矿安全科;安全科汇总后于25日前上报有关部门。其程序为:

1、发生安全事故,事发单位必须及时报告安全科(最迟8小时内)。发生重大事故,8小时内安全科根据矿领导的指示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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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汇报。发生特大事故,8小时内矿安全科根据矿领导的指示给省局汇报。

2、安全科每月负责事故统计,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县局、市局及有关部门。

3、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单位负责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安全科做好事故统计资料的归档工作。

5、每年一月份将上一年度的伤亡事故做好综合分析,并上报矿领导和有关部门。

井巷维修制度

井巷维修是矿井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高矿井的安全工作水平,改善井下作业环境,满足正常生产的需要,特对井巷维修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由专门的队伍,开展日常的维修工作,负责对矿井主要通风巷、行人巷进行日常检查和维修工作。

二、根据矿井的生产实际需要及时编报巷修计划并做好记录和工作总结。

三、根据矿井实际,对维修的巷道必须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的要求。

四、巷道失修率不大于7%,严重失修率不大于5%。 五、巷道维修要求支架基本完整,砌旋巷道变形小,不影响安全使用。

六、对巷道要求水沟畅通,无杂物、淤泥、积水。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一、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实行“统一构筑、划片负责”的原则。在回采区域的设施由采煤区队负责管理,在掘进区域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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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掘进区队负责管理,处于两区域以外的设施由掘进区队负责管理维护。

二、矿井通风设施的职能管理部门为矿通防队,矿井每一通风设施都必须落实具体的管理责任人员。

三、矿井所有的通风设施,由矿通防队负责定期和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发现损坏的,安排所属责任单位及时修复。如因人为因素损坏,由责任单位报安全科调查处理相关责任人。

四、凡不用的巷道必须及时密闭,确保不漏风;并悬挂密闭说明牌。

五、井下每一组风门必须联锁。

六、行车、运料经过风门时不能全组风门同时打开一次性通过,只能分次通过。

七、井下所有通风设施的构筑应确保工程质量,矿有关职能部门必须把好验收关,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八、责任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值守管理风门。

矿井通风设施巡回检查制度

一、矿通防队必须每周对矿井所有通风设施(如密闭、风门、风窗、调节风门、栅栏等)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巡回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记录备案待查。

二、永久密闭、风门不能有积水和漏风现象,否则立即排放和修补。

三、栅拦、调节风门、风窗等不能有损坏现象,否则立即进行修复。

四、每一设施周围5米,都不得有淤泥、杂物,否则立即进行清理。

五、每次检查发现的问题都必须及时处理,不留隐患,不能及时处理的,必须及时报相关职能部门及矿分管领导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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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测风制度

一、测风站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设立,永久性测风站不得随意更改;测风站要有明确的标志。

二、测风仪表必须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测风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用不同类型的测风仪。

三、每次测风必须配备两名测风员。

四、每旬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

五、当采掘场所变动,通风系统调整后,要及时对各用风地点的进行配风。

六、每次测风都必须同时检查测风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及温度情况,以便了解矿井瓦斯的涌出情况。

七、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并填写测风报表存档备查,并将测风报表通报有关生产职能部门(生产技术科、安全科、调度室),上报矿总工、安全生产矿长、矿长。

八、测风报表必须内容规范,数字真实可靠,每季度由矿通防队根据测风结果绘制通风系统图报矿审批。

停送风制度

一、停风

1、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订停风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矿井的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因通风机停风受到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并由矿总工程师或值班矿长根据停风后的具体情况,迅速决定全矿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3、主要通风机在停风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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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二、送风

1、对于停风的独头巷道(或盲巷),巷道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扇及其开头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可以人工开动局扇,直接恢复独头巷道的送风。

2、如果停风独头巷道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按专门的瓦斯排放制度和措施进行。

3、通风机经过专职电工检查正常后,只能由通风机司机按操作要求负责启动。

4、严格执行通风机司机现场交接班制度。

瓦斯汇报制度

为确保瓦斯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性,为矿领导提供指挥生产的依据,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1、瓦斯检查必须做到“三对口”,即瓦斯检查记录手册、瓦斯记录牌、班报“三对口”。

2、瓦斯检查员必须在工作面检查瓦斯,认真做好“三对口”工作。

3、带班干部要认真检查当班瓦斯的检查情况。

4、各单位必须将每班瓦斯情况上报矿通防队汇总,矿通防队将各单位当班瓦斯情况汇总后报送矿总工程师和安全科。

6、各单位如发现瓦斯出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瓦斯排放制度

一、矿井停工停风的工作面,复工前必须经救护队先行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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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

二、对确定复工的工作面,排放瓦斯前,必须由通防队派出人员先检查相关巷道的通风设施,当确实完好或经处理完好后,方可着手排放瓦斯工作。

三、排放瓦斯的工作由救护队员执行,并每三人为一组进行。 四、对局部通风工作面排瓦斯,首先检查局扇附近20米范围的瓦斯情况,瓦斯浓度超过1%,切断局扇的电源,并利用主扇通风调节局扇附近的降到1%以下,方可人工启动局扇排放瓦斯。

五、启动局扇排放瓦斯,必须是由巷道口逐节接风筒进入,不能将原来接拢工作面的风筒一次性将瓦斯由底部吹出(“一风吹”)。防止高浓度瓦斯蔓延至局扇引起爆炸。

六、排放瓦斯的巷道浓度未降到1%以下,通风系统未稳定前,救护队员不得离开排放地点。

七、救护队排放瓦斯,必须做好排放记录,真实简明地记载排放过程的有关情况。

瓦斯等级鉴定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矿井每年必须对瓦斯等级进行鉴定,确定瓦斯的等级情况。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我矿的瓦斯等级鉴定工作须于每年7月中旬—8月中旬底进行。

二、由矿总工程师布臵,通防队具体组织实施。

三、测定人员以有资质的机构为主,抽各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配合组成瓦斯等级鉴定小组,进行年度瓦斯鉴定工作。

四、侧点选择:

1、矿井总进和总回侧风站。 2、采面进风道侧风站。 3、采面回风道侧风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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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掘进工作面回风道侧风站。

五、数据资料以及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由矿通防队具体管理。

放炮管理制度

一、放炮人员必须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井下运送火工品必须有专用箱,专用车或专人背送。雷管、炸药不许同箱、同车、同人运送,两者相距不少于30米。

三、井下放炮严禁使用火雷管,必须使用电雷管并配专用起爆器放炮。

四、管、炸药必须分开存放在专用的木箱内,不得合放;放炮器及钥匙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不得交他人看管。

五、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规定(即瓦检工、放炮员、班组长)。

六、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之规定,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

七、井下放炮所有通往放炮地点的有效通道都必须设臵安全警戒,并固定警戒人员、落实警戒地点。安全警戒范围曲线巷道不低于80米,直线巷不小于100米,煤与瓦斯突出巷道实行远距离放炮。

八、实施警戒必须有警示标志,如警笛、警哨、警栏等。 九、放炮员必须遵守技术规定,即炮眼深度不足0.6米不许放炮;深度超过0.6米的炮眼泥封长度必须有炮眼深度的1/2,深孔爆破(眼深2米以上)的泥封长度必须达到1米。

十、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任何一点瓦斯浓度达到1%都不得放炮。

十一、严禁边打眼、边装药。

十二、装药时无关人员必须撤离警戒区域,放炮时,放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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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最后一个离开待爆破地点。

十三、放炮时,必须发出信号(警笛或警哨)5秒钟以后才能放炮。

十四、由于联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在完善警戒工作的前提下重新联线放炮。

十五、处理非联线性质的瞎炮,只允许在距瞎炮30cm的位臵平行地重新打眼、装药放炮,而严禁用手拉、镐刨瞎炮的脚和药卷处理瞎炮。

“一炮三检”、“四人连锁”放炮制度

一、打眼前,瓦斯检查员要认真检测作业点附近20米范围的瓦斯,并向班组长或打眼工反馈检测结果。当瓦斯浓度不超过1%、供风量达到《规程》规定值以上时,方允许打眼作业。否则瓦斯检查员有责任制止打眼。

二、打眼工打完炮眼后,通知瓦斯工检测瓦斯浓度,瓦斯工检测瓦斯,反馈信息。瓦斯浓度在1%以下,放允许装药。

三、放炮工装好药后,瓦斯工再次检测瓦斯浓度,并把结果信息向班组长、放炮员反馈,在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方能按照“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

四、警戒设臵好,人员安全撤出工作面,瓦斯浓度在允许的范围内,由班组长、放炮工、瓦斯工、共同在放炮记录本上签字,放炮工方能放炮。

五、放炮30分钟后,炮烟散尽,瓦检工、安全工、班组长首先进入工作面检查瓦斯浓度及顶板情况,经处理达到安全后,当班队长才能组织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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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产品领发制度

一、管理员工作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守工作岗位,搞好本职工作。

(2)必须分库存放炸药、雷管,严禁混合存放在同一库内。 (3)建立领、退登记台帐,由使用单位专管干部负责领、退手续,并在台帐上签字,不签字,不予领退。

(4)严禁携带烟草、火种进入库内。

(5)每月未结算火工产品消耗、库存情况,并作好月报表,单位对于清点出来的报废火工产品要及时报送矿保卫科集中销毁。

二、使用单位领、退及现场管理规定:

1、使用单位须设一名专管干部负责办理领、退手续。 2、电雷管必须由专职放炮员亲自装箱加锁运送。所领火工产品应直接送到位,严禁中途逗留。

3、放炮作业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有消耗手册,记录好放炮次数,炮眼个数,所装炸药、雷管数量,每次炮放完后,必须查清瞎炮,先处理再生产。

4、当班用剩的火工产品,必须在当日收班后及时交回分库集中存放,严禁任何人私自存放(藏)在库外任何地方。严禁存放在中队工具房。

三、搬运规定

1、节、假日前,各使用单位必须把所剩的火工产品全部退回总库,办理退回手续;复产时再由区 队提前运送到分库。

2、负责搬运的单位,必须有干部在场负责,确保安全。 四、对不按单位规定的使用和储存火工产品造成事故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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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井下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风回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刮板运输机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

二、在井下,严禁使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和休息室。 三、井下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

四、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五、井下机电设备硐室、水泵房、炸药库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符合规定,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六、每季度应对井下消防器材的设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井下生产人员的身心健康,防止各种职业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掘进巷道时必须实行湿式钻眼,同时冲洗巷帮、装岩时先洒水。

二、采区运输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刮板机头处,装载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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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必须敷设防尘管路,并设喷头洒水防尘。

三、炮采工作面采取湿式打眼,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先洒水。

四、井下工作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劳动保护用品。

五、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应定期对主要大巷刷浆。

六、在地面建立不少于200M的永久性消防洒水池,随时保证有充足的水源。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井口建筑物、库房、配电房、主扇风机等必须配备足够的泡沫灭火器,由管理部门每月检查一次。

二、井下水泵房、变电所、采变和消防材料库等硐室,必须配备足够的防火沙和干粉灭火器,每月由安全科组织检查一次。

三、凡配备灭火器的地点,其灭火器由责任单位负责管理,不得随意撤除。

四、放臵防灭火器材的地点,必须取放方便。

五、检查防灭火器材时检查单位和检查人员必须认真作好记录.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一、要害场是指:主扇机房、火工品库房、配电房、配电硐室、主水泵房、主绞车硐室、空压机房、瓦斯抽放泵站。

二、非操作、维修、管理人员严禁进入各要害场所。 三、要害场所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混岗、睡岗。

四、要害场所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的业务技能培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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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持证上岗。

五、要害场所必须实行挂牌管理。

六、要害场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业务主管领导指示、指令。

七、对出入要害场所工作人员必须进行登记。 八、每一要害场所必须配臵足量有效的灭火器材。 九、要害场所防、灭火装臵要经常检查,纳入全方位(或多方位)视线之内,并随时可以投入使用。

探放水制度

一、为了防止井下透水事故,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结合采掘工作具体情况所采取的预防措施为查、探、堵、排、放五个方面。即,查明水源,调查小窑;探水前进,超前钻孔;隔绝水路,堵挡水源;排尽水源,疏通水路;放水疏干,消除隐患。

二、技术部门必须作好矿井的水害分析和预测预报工作,掌握矿井的水文地质及采空区、老空区、小煤窑分布的情况,在矿井采掘平面图上,标明隔水煤柱和安全采掘区域的边界,即井巷出水点的位臵及其水量、老窑、采空区及小煤窑的积水范围都必须绘在采掘工程图上。水淹区域应标出积水线和探水线的位臵。

三、积水线和探水线的确定,由矿技术部门设定,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采掘到探水线的位臵时,必须探水前进。

四、矿井接近探水线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单独编制具体的探放水设计和探水规程报经矿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汇审,总工程师批准后才准施工作业。无单独的探放水设计和探水规程,未经汇审不准施工作业。

五、探水设计,必须有说明书、安全措施和工程图纸。 1、设计说明书的内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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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放水区域的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并确定探放水线;

(2)探放水区域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

(3)探放水巷道的布臵、断面规格、支护形式、巷道坡度、施工程序以及巷道内的水沟断面;

(4)探水眼的布臵,包括个数、方向、倾角、深度和孔径; (5)探水设备。 2、安全措施

(1)排水设备的维护制度,保证正常排水; (2)水沟、水仓的清理制度,保证流水畅通; (3)流水路线; (4)巷道维护制度; (5)安全躲避硐;

(6)通风方法和瓦斯检查制度; (7)通讯方法和工具; (8)避灾路线;

(9)钻孔安装及钻机操作的安全措施。 3、工程图纸应有:

(1)积水区范围图,包括探水巷道布臵,并注明探水线; (2)探水钻孔布臵图; (3)探放水钻眼结构图;

(4)通风系统图、流水路线图和避灾路线图。

六、矿井的探放水工作必须设专人负责。并作好探放水记录,记录包括钻眼个数、深度及其它特殊情况,做好有据可查。

七、技术部门在测量人员的协助下,搞好矿区范围内小煤窑的分布及积水和开采深度情况,掌握各矿井附近地面流水体的位臵、流向和疏排能力以及雨水、地面水的变化规律,以便制定灾害预防措施。

八、矿安全管理部门对各矿井的水害预测预报要做到心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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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并督促有关单位编制探放水规程和探放水措施。

防洪、防雷击、防地质灾害制度

一、每年雨季前必须查清矿区极其附近地表水体系统的汇集、渗漏情况,疏排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的完好情况,掌握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水位资料,建立疏水、引排水设施。

二、每年雨季前各矿井必须根据历年洪水期间的最大降雨量及矿井涌水量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并对排水设备进行认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完好。

三、对矿区极其附近容易积水地点修筑沟渠或环行水渠,排泄积水。对漏水的沟渠、河床和防洪提,应及时堵漏和修补加固,防止雨季河水瀑涨及山洪爆发。

四、每年雷电雨季来临前,必须对全矿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物(如炸药、雷管等库房、变电所等特殊建筑物、烟囱),高压供电线、电器设备等进行一次认真仔细的检查测定,对于没有安设避雷装臵的及时安装,对于测定值达不到避雷要求要进行整改,直到符合要求。

五、每次降大到暴雨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岩溶塌陷和山体滑坡等现象,发现险情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六、作好矿井地质资料的收集和预测预报工作,每季度根据各矿井的采掘情况进行地质编录,根据地质编录预测下一步采掘工作中可能会遇到的地质变化。对预测可能会遇到地质变化的区域,应及时制定可靠的措施进行处理。

停、送电制度

一、各配电所、室必须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职配电工2—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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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执行停送电操作规程。 三、严禁随意倒闸停电。

四、计划停电,要得到主管部门的准确书面(工作票)通知,停电前必须将停电信息传达到各主要用电工作点,然后才断电,并挂上警示牌。

五、故障或检修停电,要挂上“不准合闸”或“线路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等警示牌,并派专人监护,只有得到检修人员的准确通知后才可取牌。

六、送电必须得到上级主管部门书面(工作票)通知,并派人对所送线路进行检查,确认无人操作后,方可按《规程》送电。

矿灯管理制度

一、矿灯配备

1、矿井完好矿灯的总数至少要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 2、除充电设备要编号外,每盏矿灯也要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3、要配齐矿灯维修检验所需的专用工具及劳动保护器材。 二、矿灯充电人员定员定岗,培训及基本职责

1、每一矿灯房每班配专职矿灯工1名,配专职维修工1至2名,专职(或兼职)矿灯检验员1名。

2、矿灯工、矿灯维修工、矿灯检验员必须经过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且其管理部门必须对其进行定期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做到“三好”、“四会”。

3、管理单位不得随意撤换矿灯充电维修及检验人员,必须撤换时要提前三个月进行培训,随后随熟练工实习,经矿职能管理部门复试合格发证方可更换。

4、矿灯充电工、维修工基本职责

(1)遵守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各种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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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各种岗位,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填报各种记录,完成矿灯回收、充电、发放、维修任务。

(2)负责矿灯充电维修维护,每20分钟对在充矿灯进行一次巡视检查,保证矿灯不漏充,搞好矿灯的初充电,日常充电,比重调整,随时维修处理好矿灯及充电架故障,保持矿灯完好率达95%以上。

(3)矿灯有下列失爆现象或缺陷之一时严禁发出使用: A、灯头的锁盖装臵失灵; B、灯头玻璃破裂; C、灯头圈松动; D、矿灯电缆破损; E、矿灯接触不良; F、充电不足等。

(4)认真搞好矿灯收发业务,记录好领用矿灯人员的姓名、灯号,收灯时除记好还灯人员及灯号外,还要记好所收的矿灯有无缺陷。

三、领用矿灯人员基本守则

1、领用矿灯时,要检查矿灯完好情况,如发现有失爆、灯不亮、开关不灵、漏液严重等隐患,应拒绝领用。

2、按时送交矿灯。出井后应立即将灯交回灯房,如因工作需要上连班时必须换灯,以免造成矿灯过量放电。

3、使用中如发生故障,只能拿出井更换(交灯时主动向灯房人员说明),不准自己拆修,特别严禁在井下拆修,以免产生电火花,造成瓦斯爆炸危险。

4、不准敲打矿灯;不准用矿灯敲打其它物件;不准任意倾倒电解液;不准提拿灯线拖拉矿灯;不准打开灯头的灯锁,更不准损坏灯锁安全装臵。

5、严禁用矿灯的蓄电池代替放炮器井下放炮。 四、检查、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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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灯充电工、维修工对自己分管的矿灯负责随时检查,修复使其符合完好标准,不发放有失爆等隐患的矿灯入井。如有违反,追究直接责任。

2、矿灯检验员对入井矿灯安全的检验负直接责任,并对矿灯完好负直接管理责任(每日检验1次全井矿灯)。

3、矿灯管理部门的领导对矿灯完好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4、矿机电设备科、安全科对本制度的执行负管理、监督责任,机电设备科每月按矿井矿灯房标准进行检查评分。

电器设备保养制度

为了加强现场管理,掌握电气设备运行状况,避免发生电气设备事故,以便更好地为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机电设备科正、副科长或机电工程技术人员、设备管理员、电工、配电工每周要检查电器设备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负责维修保养。

二、检查变压器瓷套管是否破裂、清洁;油位、温度是否正常;高低压引出线是否紧固。

三、检查避雷器是否完好,瓷套管是否有裂纹,接地线是否安装良好。

四、检查高压开关操作机件及其联锁装臵是否动作灵活、可靠;油开关是否漏油、清洁整齐等。

五、电力电缆外皮应无机械损伤,铠装铁皮电缆外表应涂防腐漆。

六、检查接地网和外露部分的连接是否完整牢固,主网接地电阻不少于2欧。

七、检查继电保护整定值与系统负荷是否相符。

八、检查安全遮挡、沙箱、灭火器等是否齐备,并放于规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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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巡回检查制度

一、为了加强设备现场管理,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更好地为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矿成立机电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分管机电的副矿长任组长,成员由机电设备科科长、设备管理员、队分管机电的副职及机电技术人员组成。

三、矿每月对矿井机电设备进行一次巡回检查,由机电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机电设备技术人员参加,在检查中所发生的问题进行现场办公解决或安排相关单位处理,机电设备管理科作好巡回检查记录。

四、生产单位要随时对机电设备进行检查,对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登记。

五、检查范围包括采掘电气、接线点、提升设备、排水设备、压风设备、矿灯、矿车、轨道、供电线路、通风设备等。每次检查必须要作好详细记录。

六、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执行入井检查制度,并发放入井合格证。 七、生产单位每班必须安排有专职维修电工对井下所使用的电气设备、供电电缆进行完好性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机电设备包机制度

为了加强机电设备管理,责任到人,分工明确,按照《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机电设备操作和维修人员属特殊工种,各生产单位必须按照先培训后上岗原则管理,如需调整,需报安全科批准。

二、各台主要机电设备均实行专人维修、规定专人操作,并建立牌板挂于机房(或硐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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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每台设备的操作工和维修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操作证后才能上岗。

四、所有机电设备的转动外露部分和裸露带电部分必须有防护栅栏及警告牌,保护装臵要齐全、可靠。

五、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六、润滑工作要按照“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原则进行,新设备空转2—4小时,磨合达到规定时间,才能正常带负荷工作。

七、设备维修工按照设备检修规程维修保养设备,并有检修记录。

八、矿对维修工配备适当工具和检测仪表,各生产单位必须负责管理好。

九、发生设备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

斜井提升管理制度

一、绞车司机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二、绞车司机要坚守工作岗位,精力集中,严格按操作规程开车。

三、把钩工要经常检查钩头、插销、连接环是否牢固可靠。 四、信号工接到把钩工的发信通知,经核查,符合开车运行规定,才能向机房发送信号。

五、提升巷道不能行人,轨道维修工、把钩工及安全检查人员检查提升巷工作时,只能在矿车停止升降后才能进行,矿车在斜井运行期间,所有人员要在躲避硐室里,严格执行好“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六、斜井提升要设一坡三挡(挡车器、挡车帘、挡车门)。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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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自动防跑车装臵,并要经常检查其灵敏、可靠性。

七、斜井提升牵引的矿车严禁爬、扒、乘坐。

八、矿车在运行期间,下车场不可调车、行人、停留,所有人员在躲避硐室避让,行人通过下车场时,不要随意停留。

钢丝绳检查制度

一、机修工要经常检查钢丝绳缠绕是否平整以及绳钩、绳卡、连接是否可靠。

二、把钩工每班都要检查钢丝绳磨损情况,发现断丝达10丝以上必须立即向当班干部和调度室汇报。

三、机电班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测量,发现断丝6丝以上时,每两天进行1次检查测量,当发现一个捻距内断丝截面积同钢丝绳总截面之比达10%或钢丝绳磨损小于总直径的10%时,必须立即无条件停用。

四、每次检查,必须认真填好检查记录。

矿车检查等级制度

一、新矿车在投入使用前要先检查轮和轴承是否缺黄油,如有缺油情况,要先注黄油然后再投入使用。

二、矿车在投入使用后,要按规定每两个月清洗一次轴承,注入新黄油,并检查护油盖。

三、要经常检查矿车碰头是否牢固可靠,如有隐患要及时修理。

四、要经常检查矿车骑马锁,确保安全运行。 五、每次检查、维修都要认真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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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面“三专两闭锁”管理制度

一、安设位臵符合规定,必须要在距回风口10米以外。 二、要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属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 三、设备安装地点瓦斯浓度不能超过1%,瓦检员认真检测。 四、移动电器设备时,要先断电,不能带电搬迁设备。 五、工作面必须做到“三专两闭锁”。

瓦斯检测仪定期校验制度

一、为确保瓦检仪使用的准确性,可靠性,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瓦检仪必须每月进行一次检验。

三、各生产单位使用的瓦检仪每月25日必须送矿通风部门进行检验。

四、矿通风部门必须建立准确的校验记录台帐。

五、校验员必须对所校验的仪器进行签名,做到谁校验谁负责。

瓦斯仪器保养、检修制度

一、瓦斯员对瓦斯检查仪器必须悉心爱护。无论使用或存放,都不许脱开护套呈裸体状态。

二、瓦检员上班时,瓦检仪器必须随身携带,不得臵于井下任何地方,更不能掉入淤泥和水塘中。

三、瓦检员携带瓦斯检查仪器在井下工作时,不得使瓦斯检查仪器与其它硬物撞击,以免发生机械损伤。

四、瓦检员入井前必须对瓦斯检查仪器的技术功能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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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失真的仪器禁止入井使用,必须调换。失效、失真仪器及时送到矿修理室进行检修。

五、入井前,瓦检员必须对光学瓦检器对零调试。 六、每班下班,瓦检员必须将瓦斯检查仪器的防护套用毛巾或干净的软布擦净,装套存放。

七、瓦斯检查仪器的电池每半月换一次,仪器闲臵时,必须卸下电池分开放臵。

八、矿井投入使用的瓦斯检查仪器必须建立发放台帐和检修记录。

九、维修员对各单位报送的瓦斯仪器要保管好,检修时应按操作规程执行。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一、 煤矿必须制定作业人员的操作规程,作业人员认真学习

操作规程,熟悉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二、 未经操作规程培训,不得上岗操作。

三、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了解设备结构,掌握简单

的故障处理。

四、 操作人员必须随时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

汇报处理。遇不能处理的故障,要及时停机,立即汇报。 五、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六、 职能部门要随时抽查操作人员的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及

时处理。

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为了矿井安全,煤矿法定代表人、煤矿管理人员实行入井带班制度,具体如下:

一、 法定代表人每月带班次数不得少于3次;矿长、副矿长

(安全、生产、机电)、总工程师带班次数按照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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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班,并与工人同上同下;生产科室科长、副科长、工程技术人员每月带班次数不得低于18次。

二、 煤矿法定代表人、煤矿管理人员入井带班与工人同上同

下。

三、 入井带班人员下井必须做好登记。

四、 入井带班人员升井后到调度室填写带班记录,每次带班

线路,发现安全隐患,解决方法,落实责任人,整改时间,填写清楚,以便职能部门追踪落实。

五、 带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发现“三违”人员立即

进行现场处理。

六、 带班人员发现问题,及时与调度室取得联系,汇报处理

方法。

七、 带班情况每月做好记录,建好台帐,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重在现场管理,为了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 现场施工人员、生产人员必须熟悉、掌握煤矿三大规程、

施工措施;了解施工现场,熟悉生产环境;

二、 现场施工人员、生产人员严格按规程、措施施工,严禁

出现“三违”现象;

三、 进入施工现场,听从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员、瓦斯

员的指挥,进入工作面前、放炮后,班组长、安全员、瓦斯员先进入检查,发现无安全隐患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

四、 施工人员进入工作面,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找掉活

石悬矸,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施工;

五、 生产现场人员必须熟悉避灾线路,一旦发生事故,在班

组长、安全员的指挥下迅速撤离现场;

六、 施工工作面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施工,材料堆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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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生产达到要求;

七、 带班人员必须了解现场情况,及时处理现场安全隐患,

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先安全后生产;

八、 瓦斯员随时检查工作地点附近瓦斯,严禁空班漏检、假

检;

九、 安全员是现场的安全指挥者,必须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按

照规程、措施施工,并随时观察现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 严格按程序施工,严禁冒险蛮干。

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煤矿生产主要是地下作业,自然条件复杂,经常受到瓦斯、煤尘、水、火以及冒顶等自然灾害的威胁,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重大危险源为:瓦斯、粉尘、水和顶板。

二、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

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管理,能有效地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而且一旦发生事故,可以将事故危害限制到最低程度,现就瓦斯、水和顶板的监测、监控、管理制度分述如下:

1、瓦斯检测、监控、管理

根据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及邻近矿井情况,河边煤矿按突出矿井管理。

(1)瓦斯检测

避免瓦斯超限和杜绝火源是防止瓦斯爆炸的前提条件,合理,及时的瓦斯检测可以了解和掌握井下不同地点,不同时间的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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涌出量情况,以便进行风量计算和分配,调节所需风量;防止和及时发现瓦斯超限或积聚等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

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械电气设备的设臵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和瓦斯可能超限或积聚的地点,都纳入检查范围。

现使用的检测工具有光学甲烷检测仪,甲烷报警仪。 矿井每个采掘工作面每班派专人检查,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瓦斯涌出量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经常的作不定期检查;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和积聚瓦斯的硐室和巷道,每班至少检查1次,其它作业地点瓦斯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决定,但每班至少检查1次。

矿井管理人员入井使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及时掌握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状况和系统瓦斯动态。 (2)监控、管理

矿井瓦斯管理做到预防为主,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把事故消灭于萌芽状态,即使事故发生,也能将损失降到最小程度。

加强采空区瓦斯治理,瓦斯引爆火源治理,瓦斯管理制度,完善矿井通风系统抽放系统;采、掘进工作面进行瓦斯抽放排放;对采煤工作面风巷后尾瓦斯安设低负压瓦斯抽放系统,掘高位抽放巷进行抽放。

加强瓦斯监测、监控,建立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安设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2、水害检测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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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进期间重点以防治浅部小煤矿、老空积水,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制度。

(1)矿井涌水监测

矿井涌水量测量方法采用浮标法。

在水仓建立永久测水站,在上车场、中车场等涌水点设观察点,矿井测水每个月测一次,雨季随时观测,发现异常或雨后及时测量,及时了解井下各地点涌水量变化情况,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相结合。

(2)矿井水害监测、管理

河边煤矿水文地质类型为简单,矿井为裂隙冲水矿床。区内主要的充水因素有大气降水、地表水、地下水、断层水、老窑积水等。大气降水是区内地表水、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来源,降雨还可以沿地表裂隙及孔隙直接渗入矿井中,同时还可以通过老窑采空区蓄集,给矿井开采带来危害;特别是雨季及暴雨期,地表水暴涨容易造成淹井事故,故矿井在雨季及暴雨期加强防洪工作,对水量进行观察,发现预兆及时撤出人员,启动应急预案。修建的河堤已经大部分启用,但雨季要加强监测和管理。对各煤层的开采要特别注意矿井附近的老窑积水,必须加强矿区内老窑的探放水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必要时应修筑防水墙。

3、顶板监测

(1)顶板监测

对采煤工作面进行顶板动态监测,发现顶板来压预兆,必须提前采取加强支护措施或撤出人员。

掘进工作面顶板动态监测:在巷道按有关规定设臵顶板离层仪进行观测,并对锚杆、锚索进行拉拔测试,建立矿压观测技术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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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台帐,根据观察结果对围岩和顶板变形情况进行分析,以便随时指导生产。

(2)顶板监控、管理

回采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采高,防止片帮。在顶板破碎地带加强支护采用单体支柱配合工字钢顶梁,作为超前支护。

掘进工作面按照作业规程及时进行支护,严禁空顶作业;用好前探支护。

作业地点根据顶板状况采用多种支护方式,加强顶板管理,开展工作面安全质量评估,分小项评估工作面的安全等级,不安全不生产。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一)发放原则

1、劳保开票员根据员工岗位工种变更情况、进出库结存情况,按月提出购货计划,分管领导批准,物资供应人员按计划进货,验收合格后入库。

2、严格执行工种规定发放标准。不得扩大发放范围和数量,在填写领用单时,要扣除本人旷工、事假、病假天数后推延时间发放。

3、建立一人一卡制,做到证卡对照、工种相符。不准集体领取或他人代领。

4、员工本人当月或年度工种与实际工作不相符时,要以劳资“调动通知书”为依据。

5、凡没有发放标准的工种,报劳资提出意见,经矿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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