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务公开制度汇编 下载本文

昌图实验中学党务公开内容审批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的程序、形式和时限严格按《昌图县实验中学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确保真实、可靠。其内容由相关职 能部门或支部根据党建工作实际和群众意见建议提出,本部门领导或支部书记把关,领导小组办公室归纳、整理和初审后,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未经批准的项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

第三条 党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由提供公开内容的部 门或支部负责。

第四条 提供党务公开内容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督促工作人员 按要求和时限准备好公开内容,并对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有审查监督 责任。

第五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对相关 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 行处理。

昌图实验中学党总支

2011年6月8日

昌图实验中学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

第一条 归档内容:在公示栏、宣传栏、会议传达和网上公开的内容,包括文字、图表、图片、音像资料等;通过各种形式收集、归纳、整理的意见、建议及整改意见;通过文件、会议等形式公开的内容。

第二条 党务公开内容归档保存工作,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第三条 党务公开内容归档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党务公开档案保管时限暂定为3年。

昌图实验中学党总支

2011年6月8日

昌图实验中学党群联系制度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是党的工作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为了保持和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从制度上保证党的组织、党员干部和党员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真正代表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从而在构建温馨教室与和谐校园过程中作出新的贡献。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必须有坚定的群众观念,积极开展群众工作,关心群众疾苦,有事同群众商量,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二、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党员民主评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选拔、培养干部时,都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知情、理解、参与。

三、党支部通过与民主党派、教工团、教代会、学生代表的通气例会,及时交流沟通校情民意,听取群众对党的工作的意见,增强党群关系。

四、深入开展党员责任区活动,搞好校内外两个“双结对”活动,加强与群众的紧密联系。党支部每学期均编制党员联系群众、党员联系困难学生或入党积极分子一览表,确定每个党员联系教工、联系学生的名单,督促党员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做群众的知心朋友。同时,建立与社区居委会党组织及社区困难居民的结对活动,引导党员关注社会、关爱他人和关心弱者。

五、党员在联系群众时,要向联系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他们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负责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的精神,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传授科技知识、传递信息,介绍经验;了解和关心联系人的工作、生活、思想情况,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负责把他们的意见、建议向党支部反映。

六、对联系群众的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做到事实清楚,事迹具体,并及时上传《党员手册》。

七、党员联系群众的情况,将作为党支部对党员评议、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昌图实验中学党总支 2011年6月8日

昌图实验中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的制度,进一步推进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提供制度保证,根据教育党委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的重大事项适用本制度。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重大事项决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学校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的范围

第四条、学校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是指: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校改革与发展、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 3、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4、重大改革措施及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规章制度的制定; 5、校内机构及岗位的设置和调整及重要人事安排等; 6、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7、教职工考核奖惩方案;荣誉称号的授予及奖励事宜; 8、七年级入学分班和教师分工工作;

9、教职工工资福利、医疗、帮困、职称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和调整; 10、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批;

11、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2、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3、学校副校级干部,由教育局任命。 14、中层干部(含副职)、年级组负责人(含副职)、教研组负责人的任免; 15、校级行政干部的提名、考察;

(三)重大项目安排:

16、建项目的立项和调整申请;

17、年度学校维修计划的确定和调整申请;

18、年度设施设备、服务项目方案的确定和调整申请;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9、预算外1——5万元以上人员资金的使用; 20、预算外5——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的使用;

21、预算外10万元以上维修和设备等项目购置经费的使用。

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第五条、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根据“三重一大”事项的相关内容,有些事项需经校务会议和支委会会议分别审议,按照校务会议和支委会议的议事形式决策。校务会和支委会采用合署会议形式决策的,由校长室和党组织分别作会议记录。

第六条、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的校务会议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的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负责决定。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校务会议决定的,由校长或书记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校务会议予以确认。

第四章 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第八条、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程序如下:

22、确定议题,列入议程。需要列入校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由校长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与党组织负责人共同商议确定。

23、调查研究,形成方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24、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学校重大问题在校务会上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如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必要时可报上级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裁决。 25、明确分工,组织实施。凡经校务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由校长明确分工,负责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积极配合支持实施。

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代会讨论,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本制度自实验中学校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在昌图实验中学校务委员会。

昌图实验中学

2011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