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于25吨;
货4为轴载重量认定标准大于等于25吨小于32吨;
货5为轴载重量认定标准大于等于32吨。
第三十九条 货车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1、车辆的轴载重量(简称轴重)认定标准:
? 1型轴——单轴单轮 7吨 ? 2型轴——单轴双轮 10吨 ? 3型轴——双轴单轮 10吨 ? 4型轴——双轴单双轮 14吨 ? 5型轴——双轴双轮 18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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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型轴——三轴单轮 12吨 ? 7型轴——三轴双轮 24吨 ? 8型轴——三轴单单双轮 16吨
? 9型轴——三轴单双双轮 20吨
2、车辆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 ? 三轮货车2吨; ? 四轮货车4.5吨; ? 二轴货车(六轮)17吨;
? 三轴货车25吨(由二轴汽车和一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为27吨); ? 四轴货车35吨(空气悬架、轴距≥
1800mm为37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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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轴货车43吨;
? 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 3、当车辆各轴对应的轴重认定标准之和与该车对应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不一致时,以二者之间的较小值者作为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第四十条 高速公路费率的计算及拆分方法
1、客车费率:在车道根据车型、行驶的总里程、收费标准及车情计算出总费额,并按照“二舍三进,整5整10核定”的原则取整,总费额不足5元按5元计。
2、货车费率:按照赣交财审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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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39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3、拆分方法:在收费站、联网中心对通行费拆分时根据所经各路段里程比例拆分,拆分费率通过四舍五入精确到1元,分配给各个业主,如果各个业主按元的分配所得之和与总费额存在差额,则将差额部分(不论正负),分配给里程最长路段所属业主,当存在多个里程最长路段时,则分配给出口路段。凡不能准确判断入口站的通行费,全部拆分给出口路段。
第四十一条 特殊行驶情况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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