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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有统一的要求,各省市自治区也相应发布了有关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或规定,且必须强制执行。因此,本规定没有再规定这部分交工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格式。附录B中所列入的表格是针对石化行业标准中对设备基础、水池等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工程的特殊要求,补充了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所缺的交工技术文件表格和要求。

4.6 本条强调交工技术文件还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4.7 本条规定了建设单位对交工技术文件的责任:组织和检查和接收。

4.8 本条强调了交工技术文件编制单位的法律责任,也是对交工技术文件最基本的要求。 4.9 本条专门对材料和设备质量证明文件提出,本条后一句话为本次修订新增加内容,其目的是要保证所收集的质量证明文件具有可追朔性。因此规定采购单位在发放材料时,在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原件上注明使用单位、单元名称和发放数量。

4.10 本条是专门对采购单位提出的要求。根据《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要求,采购单位应对其采购设备、材料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对原材料质量进行检查确认。

条文规定采购单位在质量证明文件复印件上加盖确认印章,是为体现采购单位对材料、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确认。

因本规定已明确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收集、整理和提交由采购单位负责,质量证明书原件应暂时保存在采购单位。要求复印件交付施工单位是用于施工单位对设备、材料质量进行确认并给监理单位进行报验,使他们履行对工程所用材料设备进行检查确认的责任。 4.11 本条与原有条款一致,明确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的交工文件用表格应使用本规定的表格。当其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使用的表格与本规定使用的表格为同一类型的表格时,亦应优先选用本规定的表格。

4.12 本条与原SH3503-2001规定一致,本规范没有编入的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内容和格式应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与建设/监理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和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协商确定。

5 交工技术文件的内容与份数

5.1 交工技术文件的内容与原规定的十二种内容相比,减少了工程技术专题洽商记录、设备、材料代用单和设计变更文件。这部分内容的规定包含在了第6.2条中。

5.2 本条明确交工技术文件移交的份数和移交要求。交工技术文件提供的形式较原规定更明确,即正本应为纸制版原版、副本可为纸制版或电子版,以电子版提供时,除单位名称和人员姓名可采用打字外,电子版应与纸制版一致。为便于查阅,电子版应具有检索功能。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建设单位需要责任单位提交的交工技术文件份数多于本规定时,应由双方商定并在合同约定中注明需提交技术文件的份数。

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6.0.4条规定:“工程档案一般

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若相关档案部门规定需增加份数,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3 本条根据石油化工工程实施第三方检测的管理模式而提出,为便于交工技术文件的整理与管理,规定无损检测报告交由施工单位统一编入相应专业的卷册中。但无损检测报告与规范要求的符合性应由检测单位负责。

5.4 本条第一项规定是为满足各承包单位进行工程结算、文件存档等需要而提出的,本条第二项规定是根据SH/T3904关于交工验收的规定而提出的。

SH/T39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关于交工验收的规定: 5.2.1 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建设单位已按工程合同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并签署结算文件; b)设计单位已完成竣工图;

c)施工单位按SH3503的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 d)施工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

e)工程监理单位按GB/T50328的要求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文件。

5.2.2 建设工程项目投料试车并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试运行生产标定后,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相关单位办理工程交工验收手续,签署“工程交工证书”。

5.2.3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或实行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的一项或多项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和本规定5.2.1条、5.2.2条的要求向建设单位交工。 6 交工技术文件的编制与交付 6.1 交工技术文件的编制与整理

6.1.1 本条重点强调交工技术文件形成与工程的同步性,其目的是要保证交工技术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6.1.2 本条对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编制、审核、汇编提出了具体规定。 a)本条在SH3503-2001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竣工图由设计单位负责编制,主要是基于石油化工工程设计变更量较多,且设计图纸的修改责任与权力属于设计单位,明确竣工图的编制责任为设计单位符合石油化工工程管理的具体情形,体现了谁设计谁负责的质量原则(这条要求与GB/T50328不完全一致)。

b)本条明确施工单位负责合同范围内施工部分交工技术文件的编制,体现了谁施工谁负责的质量原则。

c)本条明确检测单位负责合同范围内的检测报告的编制,体现了谁检测谁负责的质量原则。

d)本条有别于SH3503-2001的规定,明确材料采购单位负责合同范围内材料、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汇编与提交。体现谁采购谁负责的质量原则。

e)本条明确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各分包单位编制的交工技术文件负有审核、汇编责任。

特别说明的是:实施总承包的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应由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

交。

f)本条明确监理单位对交工技术文件的审查责任。

6.1.3 本条专为各类质量验收文件签证、确认手续的及时性而提出。其含义是要保证质量控制的有效性,确保文件记录整理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确保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文件要求一致,对不一致的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

6.1.4 本条与原SH3503要求一致。在此需说明的是,需要监理、建设等单位签署的验收意见不能由施工单位提前打印出来,应取得验收人员的手写意见。 6.1.5 本条是按档案管理要求提出的装订要求。

6.1.6 本条对电子版文件提出明确的格式要求,以保证交工技术文件与本标准附录中列出的表格格式一致,保证交工技术文件整体美观一致。

6.1.7 本条强调交工技术文件的组卷要符合本规定6.2条要求,分类组卷、组册,各卷/册均要设置封面,签字并加盖公章。 6.2 交工技术文件的分类组卷与组册

6.2.1 本条明确了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按单项工程汇编,与原SH3503 的分类要求相同。所不同的是按设计、采购、施工等承包责任分类、组卷。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单项工程的定义,根据GB/T50328术语中的定义,“建设工程项目是指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

单项工程在GB/T50328术语中没有给出定义,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中给出的单项工程定义是,“指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这个定义与GB/50328 -2001中给出的单位工程定义一样。因此,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本条文中所说的“单项工程”,其含义等同于DA/T28-2002。例如“青岛大炼油工程”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其中常减压装置、催化裂化装置、制氢装置等即作为单项工程。

a)本条规定了交工技术文件的组卷原则,其顺序可按综合卷、土建工程卷、设备安装工程卷管道安装工程卷、电气安装工程卷、仪表按照工程卷、设备质量证明卷和竣工图卷分卷组编。 b):

4)开工报告是指工程总体施工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向监理、建设单位提出的开工报告。

5)工程中间交接证书为工程总体中间交接证书。 7)工程交工证书为工程总体交工证书。

8)交工技术文件移交证书为责任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全部交工技术文件时签署的移交证书。

c):

3)开工报告为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向监理、建设单位提出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报告。

4)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为专业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5)工程中间交接证书为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中间交接证书。

6)交工技术文件移交证书,当施工单位只承接某项专业工程施工时,资料移交总承包或建设单位时需签署交工技术文件移交证书,除此之外不需要分专业办理交工技术文件移交证书。

d):

1)设备、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卷、册都需要设立交工技术文件目录。

2)设备、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各册都需要编制交工技术文件说明,说明编制依据、内容、查询方法及其他特别需要说明的事项。

3)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是指有关设备、材料采购、制造方面的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4)交工技术文件移交证书是指采购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材料、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卷时签署的移交证书。

5)开箱检验记录是指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时由采购单位、施工、监理等参加验收的检验记录。

7)检测、复验报告是指材料采购单位在材料入库检验时所作的检测、复验报告,不是施工单位按规范要求应进行的检验复验报告。

8)工程变更一览表及材料变更文件,是指涉及其承包采购的设备、材料变更的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审批单。

9)管道材料发放一览表,是本次修订增加的内容,用于对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追溯。 e):

3)交工技术文件移交证书是设计单位将其编制完成的竣工图提交建设单位审查验收合格后签署的竣工图移交证书。

4)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是指重大设计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或因设计原因引起的工程实体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6.2.2 本条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均应编制综合卷,且明确了综合卷的编制责任。 6.2.3 本条对各专业卷分册原则进行了规定,并对各册文件的归档顺序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单位工程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02)给出的单位工程定义是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或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在工艺系统上完成某种反应过程或实现某种辅助功能的系统或工段)”,如乙烯装置的炉区、急冷区、热区等设计划定的工艺区域。

a)与6.2.1条 c)项的内容和意义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