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规划实施的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从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战略性转移的高度,立足于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切实抓好对畜牧产业发展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将畜牧产业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加强考核督查,确保取得成效。
二、抓好规划的具体实施
各乡镇应围绕本规划,结合本镇实际,按照适度规模、种养结合的农业循环经济原则,建立各具特色的种养结合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以带动我县种养结合的农业循环经济的全面推进。
三、做好政策扶持和引导、加强指导和服务
制定鼓励、扶持发展畜牧经济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培育新的养殖业主,引导、扶持和鼓励养殖区的农民,利用自有的果园、菜地大力发展种养结合的生态健康养殖。积极引导和鼓励禁养区的专业养殖场(户),结合自身发展需要,逐渐向种植业发达的养殖区域转移、扩张,关闭、搬迁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解决好他们在搬迁中的困难和问题,以实现新的发展。对新建的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用地,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农业用地进行管理。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养殖场(养殖小区)要引导其按照种养结合农业循环经济的要求建设,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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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沼气池、输粪管道、储粪池、畜禽粪便预处理车间、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等配套设施和兽医卫生设施建设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以引导和鼓励农民大量使用有机肥料,不断改良我县土壤质地。
四、积极发展种养结合养殖龙头企业和经营实体 抓好各类养殖专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协会等专业组织在推进畜牧产业发展规划和种养结合农业循环经济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的力度,努力吸纳非农资金投入畜牧业,积极引导县外实力强、档次高的专业养殖场(户)进入我县带动发展。
五、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
针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后,农民发展健康养殖和农业循环经济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种养结合农业循环经济”的生态健康养殖方式指导养殖小区的规划选址,小区建设实行“政府引导、业主投资、农民参股”的投资机制,按照“寄养模式”、“进场养殖模式”等方式运作,就地就近吸纳农户进入小区,满足农民从事畜牧业生产的愿望而实现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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