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 作 师 专 教 案 纸
授课主要内容
A:复习上次课内容 B:引入新课
汇款、托收
一、汇款
1、汇付的性质及期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
汇付(Remittance)是指付款人通过银行或其它途径主动将款项汇交收款人。在国际贸易中,如采用汇付方式,通常是由买方按约定的时间和条件,通过银行将货款汇交给卖方。可见,汇付采用的是顺汇方法,即资金的流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相同,在汇付方式下,卖方能否按时收回约定的款项,完全取决于买方的信誉,因此,汇付的性质为商业信用。
在国际贸易中,汇付的使用有局限性,通常多用于订金、运杂费用、佣金、小额货款或货款尾数的支付。
2、汇付方式的当事人 :在汇付业务中,通常有4个当事人:
汇款人(Remitter) 。汇出款项的人,在进出口交易中汇款人通常是进口人。
收款人(Payee or Beneficiary)。收取款项的人,在出出口交易中通常是出口人。
汇出行(Remitting BANK)。受汇款人的委托,汇出款项的银行,通常是进口地的银行。
汇入行(Paying Bank)。受汇出行委托解付汇款的银行。久贸易中,通常是出口地的银行。
汇款人在委托汇出行办理汇款时,要出具汇款申请书。此项申请书被视为汇款人与汇出行之间的一种契约。汇出行一经接受申请,即有义务按汇款申请书的指示通知汇入行。汇出行与汇入行之间,事先订有代理协议,在代理协议规定的范围内,汇入行对汇出行承担解付汇款的义务。
3、汇付的方式
信汇(Mail Transfer,M/T) :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第(
)页
焦 作 师 专 教 案 纸
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 :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给电传给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 D/D) :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的、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二、托收
托收(Collection)是指债权人(出口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托收方式一般都通过银行办理,所以,又叫银行托收,银行托收的基本做法是:由出口人根据发票金额开出以进口人为付款人的汇票,向出口地银行提出托收申请,委托出口地银行(托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代理或往来银行(代理行)代向进口人收取货款。可见,托收方式采用的是逆汇方法,即资金的流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相反,在托收方式下,出口人能否收回货款,完全取产于进口人的信誉,所以托收的性质为商业信用。
1、托收的当事人 :在托收业务中,通常有4个当事人:
委托人(Principal):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人,通常是出口人。 托收银行(Remitting Bank):接受出口人委托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 代收银行(Collecting Bank):接受托收银行的委托向付款人收款的进口地银行,大都是托收银行的国外分行或代理行。
提示银行(Presenting Bank):是指向付款人作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
除上述当事人外,还要涉及到受票人。受票人(Drawee)是指根据托收指示,向其作出提示的人。如使用汇票即为汇票的受票人,也就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
按照一般国家的银行做法,委托人在委托银行办理托收时,须附具一份托收委托书,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各种指示,银行接受委托后,则按照委托书的指示内容输托收事项,
2、托收的种类
托收可根据所使用的汇票的不同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国际贸易中货款
第(
)页
焦 作 师 专 教 案 纸
的收取大多采用跟单托 收。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又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简称D/P) :付款交单系指出口人的交单是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按支付时间的不同付款交单又可分灰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简称D/0P at sight)和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fter sight,简称D/P after sight)。
即期付款交单是指银行提示即期汇票和单据,进口人见票时即应付款,并在付清货款后取得单据。
远期付款交单是指银行提示远期汇票,进口人审核无误后在汇票上进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再领取货运单据。
在远期付款交单条件下,代收行对于资信较好的进口人,允许进口人凭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借取货运单据,先行提货,所谓信托收据,就是进口人借单时提供一种收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来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归银行。货物售出后所得的货款应于汇票到期时交银行。这时代收行自己向进口人提供的信用便利,而与出口人无关。因此,如代收行借出单据后,汇票到期不能收回货款,则代收行应对委托人负全部责任。但如系出口人指示代收行借单,就由出口人主动授权银行凭信托收据借给进口人,即所谓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进口人在承兑汇票后可以凭信托收据先行借单提货,日后如果进口人在汇票到期进拒储,则与银行无关,应由出口人自己承担风险。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简称D/A) :承兑交单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承兑交单方式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上。由于承兑交单是进口人只要在汇票上承竞传家宝后,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物,也就是说出口人已交出了物权凭证,其收款的保障领带进口人的信用,一旦进口人到期不付款,出口人便会遭到货物与货款全部落空的损失。因此,出口人对接受这种方式一般持很慎重的态度。
3、托收的利弊
在国际贸易中,采用托收方式,有利于调动买方订购货物的积极性,从而有
第(
)页
焦 作 师 专 教 案 纸
利于卖方扩大出口,但是,由于托收方式属商业信用,存在着收不回货款的风险,尤其是托收方式中的承兑交单风险更大,故卖方对此方式的采用庆持慎重态度。
4、托收的国际惯例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银行在办理托收业务时,往往由于当事人各方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解释不同,各个银行的具体业务做法也有差异,因而会导致误会、争议和纠给纷。国际商会为调和各有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以利商业和金融活动的开展, 制定并实施了《托收统一规则》,自公布实施以来,被各国银行广泛采纳和使用,但应指出,该规则本身不是法律,因而对当事人一般没有约束力。只有在有关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条件睛,才受该惯例的约束。我国银行在进出口业务中,使用托收方式时,也参照这个规则的解释办理。 C:本课小结 D;布置作业
第(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