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罗豪才教授: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软法之治 下载本文

不能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非强制性规范;三是政治组织创制的各种自律、互律规范;四是社会共同体创制的各类自治规范。上述软法范围中既包括了传统国家硬法文件中的软法,也包括了国家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还包括了大量的政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自律、自治规范等。在研究软法的过程中,各位专家学者对于软法的概念和使用范围还有认识不一致的地方,可能大家有自己的想法。我认为还是要坚持我们在《软法亦法》一书中的基本观点:法是体现公共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依靠公共强制或自律机制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而软法指的是不能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规范,由部分国家法规范与全部社会法规范共同构成。我觉着这可以作为我们研究软法的一个基础。第二,作为一种治理模式的软法。我们正生活在一个公共治理日益崛起的时代。随着公共治理的兴起,公域治理的模式转换带来治理主体、治理依据、治理方式的多样化,不同于传统的国家管理或公共管理模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在这一转型背景下所提出的重要论断,并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和部署安排。软法的研究离不开公共治理的问题意识和背景,正是在公共治理的背景下,软法研究进入了我们的研究视野。我们提出软法的概念,将传统的法学理论无法覆盖的那些制度安排归结在“软法”概念之下,将其视为对应于“硬法”的

一个范畴,回应了转型社会需求,丰富了治理形态,推进了治理现代化进程。第三,软法的价值取向。作为一种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法应当区分各种社会关系秩序化的难易程度选择强弱有别的规范去调整,要考虑法治资源的合理运用,实现法治的正当性。软法以其自身具有的重协商、非强制、促沟通等特点,契合了现代社会民主化需求,与硬法形成了互补。建设法治国家,特别是法治社会,要倚重软法之治,现代法治应当寻求通过更多协商、可以运用更少强制、能够实现更高自由。第四,软法的目标。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软法是现代法的基本形态之一,软法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组成部分。软法在推动法治全面化,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方面,尤其是在加快法治社会建设、推进社会治理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作用。记者:您谈到,在中国进行软法研究有着自己的实践逻辑和文化背景,那么软法的研究与传统文化有什么关系呢?罗豪才:法律本身是文化的一部分,研究法律必须从社会文化着手。法治建设不能脱离各国实际,多元文化决定了法治建设的多样性。不同国家的国情和文化以及历史传承决定了在法治建设上的区分度和多样性。在良法善治的基本理念下,我们可以从中国问题出发,结合我们特有的文化传统和治理实践,研究中国的法治发展,进行软法

研究。软法在中国的发展,有其历史文化渊源。软法具有非强制、重协商、促沟通等特性,这与中国传统文化中强调合作、注重和谐、淡化对抗等理念有一定相通之处。“礼”是儒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礼治”,就是宣示价值观、教化人民的有效方式,通过“礼”的形式,把道德教育渗透到衣食住行、言谈举止各个方面,通过各种礼仪、制度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言行,融入到人们的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传统社会中,往往礼与法(刑)并称,共同构成了调整人与人之间权利义务及其他关系的规范和准则。但“礼”的理念基础和运作机制与国家制定的法律有着很大不同,很大程度上带有软法色彩。可见,软法的产生发展其实在中国是有着历史传统和文化支撑的,在实践中也一直发挥影响和作用,这些都是我们研究软法的中国实践基础和传统文化资源。法治在中国属于传来而非本土生成,对于中国这样的国家来说,往往存在着外来的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观念之间的不协调,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换言之,存在一个中国化的问题。马克思主义进入中国经历了一个中国化的过程,法治建设也不可能脱离中国实际,也需要经历一个中国化的历程,而软法恰好是一个理想的中介。软法本身注重实效,不拘泥于形式,注重协商,不借助于强制力,尊重既有做法,注重对现有做法的总结分析,尊重现有的解决方案,注重研究现有策略的机制和合理

之处。这些特性使得其具有极大的灵活性,能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发挥独特的作用。记者:在软法的研究、软法机制的建设等方面亟待推进和加强哪些工作?罗豪才:经过几年时间的持续积累和共同努力,软法的研究得到了普遍认可和很大发展,这让我们对于软法的研究更有信心。当前我国持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对我们研究软法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推进和加强软法的研究和实践,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努力:首先,要进一步加强软法基础理论研究。没有科学的软法理论就不可能存在理性的软法实践。软法理论的贫弱难免会造成软法之治的贫血。软法兴起和发展有着深刻的哲学背景和认识论根源,符合人类认识规律。软法研究是在全球治理和公共治理背景下形成的,其通过对法学领域内的国家中心主义和形式主义法律观进行批判、反思,补充、完善了法律理念,推动了法治和社会发展。我们应加强对软法社会文化根基的挖掘,提升软法的理论品质,为软法的深入持久发展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其次,我们应更进一步贴近现实,加强对软法运作实践的总结。实践是软法研究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素材库和资料库,也是检验软法理论的实验场。加强实践总结,将有利于创新软法理论、扩展软法领域、完善软法治理。再次,我们的软法研究应当围绕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围绕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国家建

设的任务进行深入的研究,研究软法在国家治理和法治建设中的角色、作用和机制,发挥软法研究和实践对于国家治理和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促进国家治理新常态。法治是全人类的共同理想和追求,无论是国际社会、国家还是社会,都应坚持法治的原则。既深入总结硬法运作的实践,又注重总结软法运作的实践,软硬并举,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