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规程及风险管理的制度,按照专业化分和规范化管理的原则履行岗位职责,业务部门经理、风险管理部门经理及公司领导按照经营管理权限及我司法人代表授权进行审核、审批及对外签署工程保函。否则,违规出具工程保函,将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我司从事工程保函业务的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必须仔细、明白地告诉委托人办理工程保函的程序,要求其提供申请出具工程保函的相关资料,配合我司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调查、审核,办理工程保函的反担保手续并交纳担保费、反担保金或留置金,承诺工程保函期限界满或办理工程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后将工程保函原件退回我司。
4、监控、管理工程项目施工的工期、质量及资金落实、使用情况 我司从事工程保函业务的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必须跟踪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关注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检查工程项目的资金安全,并与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政府相关部门及时联系、互相沟通、积极配合,协调工程项目建设的各方关系,促使各方切实履行工程合同,保障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防范工程保函风险,减少工程保函损失。
第六章 工程保函担保条件
第十二条 我司开展工程保函业务,防范工程保函风险,减少工程保函损失,必须要求委托人提供反担保,其反担保形式主要有:经办人个人反担保、企业反担保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无限责任反担保、反担保金或留置金等。
第十三条 我司开展工程投标保函业务风险较小,时间较短,原则上不收取反担保金,只收取一定金额的留置金。其反担保形式一般为经办人个人反担保,特殊情况下,我司视出具工程保函风险大小,决定是否需要增加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反担保。
1、工程项目属政府投资的,且委托人为施工资质特级企业、一级企业及列入海口市排名50强的二级企业,我司只要求经办人提供个人反担保,不收取反担保金,仅收取一定金额的留置金。
2、工程项目属政府投资的,但委托人为其他类资质等级施工企业,我司不仅要求经办人提供个人反担保,而且还要求委托人提供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反担
保,不收取反担保金,仅收取一定金额的留置金。
3、工程项目属企业投资的,且委托人为施工资质特级企业、一级企业及列入海口市排名50强的二级企业,我司只要求经办人提供反担保,不收取反担保金,仅收取一定金额的留置金。
4、工程项目属企业投资的,但委托人为其他类资质等级施工企业,我司不仅要求经办人提供个人反担保,而且还要求委托人提供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反担保,少收取反担保金或收取一定金额的留置金。
第十四条 我司开展工程履约、支付、预付款等保函业务风险较大,时间较长,原则上要收取反担保金。特殊情况下,少收取或不收取反担保金,但必须收取一定金额的留置金。其反担保形式一般为经办人的反担保、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无限责任反担保、反担保金或留置金。
1、工程项目属政府投资的,且委托人为施工资质特级企业、一级企业及列入海口市排名50强的二级企业,我司只要求经办人、企业及法人代表提供反担保,少收取或不收取反担保金,仅收取一定金额的留置金。
2、工程项目属政府投资的,虽委托人为其他类资质等级施工企业,但该委托人与我司合作银行建立了良好的信用关系,且在商业银行存入不低于20%的保证金,我司视为委托人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出具工程履约、支付、预付款等保函,是否占用我司银行担保授信额度来决定是否收取反担保金,并要求经办人、企业及法人代表提供反担保,交纳一定金额的留置金。
3、工程项目属政府投资的,但委托人为其他类资质等级施工企业,我司不仅要求经办人、企业及法人代表提供反担保,而且还要收取反担保金。
4、工程项目属企业投资的,且委托人为施工资质特级企业、一级企业及列入海口市排名50强的二级企业,我司只要求经办人、企业及法人代表提供反担保,少收取或不收取反担保金,需收取一定金额的留置金。
5、工程项目属企业投资的,但委托人为其他类资质等级施工企业,我司不仅要求经办人、企业及法人代表提供反担保,而且还要收取反担保金。
第七章 工程保函审批原则
第十五条 我司开展工程投标保函业务,无论是政府投资的,还是企业投
资的工程项目,必须按照经营管理权限由项目经理、业务部门经理、风险管理部门经理及公司领导实行会签审批制,公司法定代表人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六条 我司开展工程履约、支付、预付款等保函业务,凡属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必须按照经营管理权限由项目经理、业务部门经理、风险管理部门经理及公司领导实行会签审批制,公司法定代表人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七条 我司开展工程履约、支付、预付款等保函业务,凡属企业投资的工程项目,必须按照企业担保项目评审规定由公司评审委员会成员实行会议评审制,公司法定代表人有一票否决权。
第八章 工程保函办理流程
第十八条 我司开展工程保函业务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规范化管理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努力为客户办理工程保函提供专业化、优质高效的服务,尽量简化手续。
第十九条 我司办理工程保函业务的基本程序是: 1、委托人提交企业和项目的相关资料; 2、我司对企业和项目进行调查、审核; 3、委托人向我司提供工程保函反担保;
4、我司收取担保费、反担保金或留置金,出具工程保函;
5、委托人退回工程保函,我司解除担保责任,我司返还留置金,解除委托人反担保。
第九章 工程保函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司销售工程保函产品及服务的基本政策是:
1、在防范工程保函风险的前提下,实行低风险、低收费,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价格原则;
2、在认同工程保函市场的前提下,实行基准定价、单项议价的收费原则; 3、在维护工程保函秩序的前提下,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性价比的竞争原则。
第二十一条 我司开展工程保函业务的担保收费标准是:
1、工程投标保函,担保费为保函金额的0.8~1%,留置金为2000~3000元/单;
2、工程履约、支付、预付款等保函,担保费为保函金额的1~1.5%/年,反担保金为保函金额的10~15%;
3、工程履约、支付、预付款等保函,不收取反担保金的,应收取留置金,留置金为10000~20000元/单;
4、工程履约、支付、预付款等保函,应先收取项目受理费,再从保函担保费中扣除,受理费为保函金额的0.2%。
第十章 工程保函专业技能
第二十二条 我司开展工程保函业务,要求从事工程保函业务的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必须学习工程保函专业知识,提高工程保函专业水平,掌握工程保函专业技能。
第二十三条 我司从事工程保函业务的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需要学习的工程保函业务知识主要有:
1、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 2、工程民用建筑和其他大型专项建筑基础知识; 3、银行保函、工程保险及工程担保专业知识; 4、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管理相关知识。
第十一章 工程保函优质服务
第二十四条 我司开展工程保函业务的首要目标是在建筑行业树立工程担保规范运作、专业服务的品牌,我司从事工程保函业务的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只有提供优质服务才能在同行业竞争中取胜,实现客户的经济利益和我司的经营效益。
第二十五条 我司从事工程保函业务的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需要遵守的工程保函服务规范主要有:
1、诚实信用,保守秘密; 2、专业咨询,认真细致; 3、保障质量,提高效率;
4、客户至上,热忱服务。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司工程保函业务的经营管理。其他保函业务我司再另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我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