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制品临床使用指南 下载本文

输血以能改善患者贫血症状,缓解缺氧状态为宜,无需将血红蛋白水平纠正至正常值。老年(年龄>65岁)、代偿反应能力受限(如伴有心肺疾患)、需氧量增加(如感染、发热、疼痛等)、氧气供应缺乏加重(如失血、肺炎等)等情况下,可放宽输注阈值。

【血液制品应用指征】 参见“重型再障”。 【血液制品的应用】 参见“重型再障”。 【疗效评估】 参见“重型再障”。 【注意事项】

1.慢性或轻型的再生障碍性贫血建议预防性输注血小板临界值控制在小于5~10×10/L。存在血小板消耗危险因素时(感染、出血、使用抗生素或抗胸腺细胞免疫球蛋白或抗淋巴细胞免疫球蛋白等),进行预防性输注,使PLT达到为20×10/L。

2.已发生严重出血或活动性出血可能导致大出血时,应立即输注血小板。 3.其余参见“重型再障”。 (五)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yelodysplastic syndromes,MDS)是一组以髓系细胞分化、成熟异常的髓系肿瘤,特征是一系或多系细胞发育异常、全血细胞减少、和高风险向急性髓系白血病(AML)转化。

1.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引起的贫血

MDS患者首先应积极治疗本病,尽可能恢复自身造血,然后考虑输血。 【治疗原则】

输血以能改善患者贫血症状,缓解缺氧状态为宜,无需将血红蛋白水平纠正至正常值或超过90 g/L。

【血液制品应用指征】 参见“再生障碍性贫血”。 【血液制品的应用】 参见“再生障碍性贫血”。 【疗效评估】

输血后应进行评估,包括血红蛋白浓度、红细胞比容、组织缺氧临床症状及体征有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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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参见“再生障碍性贫血”。

【注意事项】

(1)部分并行的其他疾病需要较高的血红蛋白水平以缓解乏力、心绞痛等症状。若患者存在脾大、血小板或血管发育异常等易导致出血的情形,可能增加输注要求。

(2)MDS患者白细胞和(或)血小板数减少,也应输浓缩红细胞,而非全血。 (3)应尽量减少输血,延长输血间期,避免发生继发性血色病。延迟输注会导致许多患者在70~90 g/L的血红蛋白水平仍感乏力。

(4)多次输血会导致同种免疫、铁超负荷、经血传播感染等。 (5)铁超负荷。输血时平均每天多吸收铁0.4~0.5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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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次输注后

患者可能出现铁超负荷,输血量在10000ml以上者即可出现血色病。因此,患者长期输血1年或输注红细胞20~30次后需进行袪铁治疗。

2.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血小板减少

MDS常有血小板减少,而且血小板功能异常很常见,表现为出血时间延长、血小板聚集异常及与血小板数量无关的出血等,这增加了MDS的出血风险,血小板减少所致出血是MDS的主要死亡原因之一。

【治疗原则】

存在血小板消耗危险因素的患者,输注血小板的临界点为20×10/L。病情稳定的患者,输注血小板的临界点为10×10/L。

【血液制品应用指征】 (1)PLT<10×10/L。

(2)活动性出血可能发展为大出血。

(3)已发生严重出血,内脏出血、血尿、眼底出血,或伴有颅压增高的症状,颅内出血。

【血液制品的应用】

(1)输注浓缩血小板或单采血小板。

(2)拟行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者应输注经辐照后的血小板。 【注意事项】

(1)采用单采血小板能明显延迟血小板发生输注无效的时间。

(2)反复多次输注血小板,效果将逐渐减弱,甚至无效。首选输注HLA匹配的浓缩血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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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急性白血病(AL)。

AL应在支持治疗的基础上进行化疗。支持治疗的核心是输血与防治感染。 【治疗原则】

AL患者应及时、充分地输注所需要的血液成分,达到支持化疗和改善生活质量的目的。 【血液制品应用指征】 1.出血及凝血功能异常。

在AL未缓解以及复发时,一旦发生出血,而且血小板低于50×10/L,应立即输血小板。此外,应根据凝血功能检查结果,补充缺乏的凝血因子及新鲜冰冻血浆(FFP)。患者化疗时使用门冬酰胺酶,容易出现低纤维蛋白血症,应注意补充。

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通常会表现为DIC,即使PLT>(25~30)×10/L,仍然可能发生致命的颅内出血。因此,在APL患者未进行缓解或诱导化疗期间和其他AL伴有DIC时,如发生出血,应维持PLT>50×10/L。

2.预防性输注血小板。

预防性输注血小板的用量常占AL患者血小板用量的2/3以上。 (1)患者PLT<10×10/L,即使没有出血,也可以预防性输注血小板。

(2)PLT为10~20×10/L时,如患者存在致命性颅内出血的高危险因素(如老年、感染或发热、有基础疾病、肿瘤未缓解、血小板功能不正常、凝血因子有质或量的缺陷),在AL疾病早期及未缓解或复发状态,尤其在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合并DIC时,应预防性血小板输注。

(3)AL放化疗期间,如伴有消化道粘膜损伤、血管内皮损伤和肝脏功能受损时,也可预防性输注血小板。

3.贫血:

AL发病开始即有不同程度的贫血。当血红蛋白浓度大于100g/L时,一般不需输注红细胞;当血红蛋白浓度低于80g/L时,提示需要输注红细胞。通常血红蛋白维持在80g/L以上,可改善机体缺氧状态,提高对化疗耐受性;当血红蛋白在80~100g/L时,如贫血症状明显,合并冠状动脉硬化并发生心绞痛心功能不全,尤其当患者年龄大于65岁,应根据临床情况输血,以改善脏器缺氧的症状。

活动性出血的患者,应根据红细胞持续丢失的速率来输注红细胞。如病情稳定,成人应输2U红细胞后,重新估计患者的临床状态和血红蛋白浓度。

【血液制品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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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血小板。

包括手工分离和机器单采的浓缩血小板悬液。由于需要多次输血,原则上选择与患者ABO血型相同的机器单采的浓缩血小板。

大多数成年患者,通常输注1个单位的单采血小板;年龄较小的儿童(体重<20 kg),按照10~15 ml/kg输注,直至1个成人剂量的单采血小板;年龄较大的儿童,应使用1个成人剂量的单采血小板。

2.红细胞。

包括浓缩红细胞、少白细胞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根据贫血的程度和出血的速度来决定红细胞的剂量,通常输注1~2 U的红细胞。

3.新鲜冰冻血浆(FFP)、凝血酶原复合物、纤维蛋白原等。

输注FFP必须确保ABO相合,输注的剂量根据血浆容量和拟提高的因子活性来计算。典型的起始剂量是8~10 ml/kg。输注后需要进行再评估。FFP的输注速度同红细胞。

【疗效评估】

输血后,应对患者的临床情况进行再评估,包括患者的血红蛋白水平、红细胞比容的、血小板水平、凝血功能的检查、出血情况、组织缺氧等各种临床贫血出血症状与体征有无改善。参考“再生障碍性贫血”。

【注意事项】

1.血小板的应用指征不完全依赖血小板的数值,要结合临床的评估。

2.对复发与难治AL及老年AL患者,因输血并不能改变其最终结局,不建议积极的输血治疗,也不建议预防性输注。

3.如严重贫血症状持续,可考虑再予相应剂量的浓缩红细胞进行输注。输血间隔时间应由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决定。

4.如发生血小板输注无效,且没有发现明显的临床原因,须要考虑免疫机制的作用,并做HLA抗体分析。

5.尽可能输注HLA相合的血小板。如发生HLA或HPA同种免疫反应,又找不到合适供血者,应当停止预防性血小板输注;如发生出血,输注随机献血者或最匹配献血者的血小板(尽管不完全相合)可能会缓解出血严重程度。如果血清学检查没有发现HLA抗体,则不需输HLA相合的血小板。这时应当考虑是否存在非免疫性临床因素。

(七)淋巴瘤。

淋巴瘤是治疗效果较好的恶性肿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