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 1.凝血因子缺乏。
(1)单一凝血因子缺乏:当V因子缺乏等某种凝血因子缺乏,而无该凝血因子浓缩制剂时,用于出血的治疗或预防。
(2)多种凝血因子缺乏或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用于多种因子缺乏时发生严重出血和(或)急性DIC合并出血。
2.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TTP):血浆含有TTP患者缺乏的一种活性金属蛋白酶,有助于改善TTP。优先选用去冷沉淀血浆。
3. 华法林过量导致的严重出血:当需要快速纠正华法林抗凝作用(如急诊手术)或者华法林治疗过量导致的严重出血时,可输注FFP 12~15ml/kg。
4. 肝脏疾病合并凝血障碍:不推荐常规使用。当患者存在活动性出血,同时凝血酶原时间的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大于1.5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延长大于正常对照中位值1.5倍时,建议输注FFP。肝脏疾病患者需行外科手术、肝活检或静脉曲张破裂时,若凝血酶原时间(PT)延长大于4 s,建议输注FFP15 ml/kg。
5. 手术或侵入性操作前存在凝血功能障碍:患者INR>1.5或APTT 大于正常对照中位值1.5倍时,若需外科手术或侵入性操作,可考虑输注血浆;患者INR>1.3时,若进行肝脏穿刺,应考虑输注血浆。输注血浆致PT延长不超过1.5倍时,手术或侵入性操作是相对安全的。
6.大量输血:患者大量输血时常需输注血浆。大量输血的患者当纤维蛋白原小于1g/L、INR>1.5或APTT延长大于正常对照中位值1.5倍时,考虑输注FFP。
7. 维生素K不足导致的凝血异常:不推荐常规使用。在急诊手术或创伤需紧急纠正凝血异常时,才应考虑输注FFP。
【注意事项】
1.以下情况不建议输注血浆: (1)补充血容量。 (2)提高白蛋白水平。 (3)营养支持。 (4)治疗免疫功能缺陷。
(5)无出血表现的凝血功能异常或DIC。 2. 血浆的选择:
(1)全血和单采制备的FFP纠正凝血障碍的疗效及不良反应相同。
(2)选择病原传播风险低的制品,可使需要大量或反复接受血浆的患者受益,如去病毒血浆。
(3)血型:血浆输注不需要交叉配血及Rh血型相符,但应首选输注ABO同型的血浆。 3.血浆输注剂量:取决于凝血功能的监测及患者的具体情况。在纠正严重凝血功能障碍时,一般血浆输注剂量按10~15 ml/kg输注。
4.常见不良反应的处理:主要为对症治疗,如对荨麻疹等的处理。 (六)冷沉淀
冷沉淀是新鲜冰冻血浆在低温(1~6 ℃)解冻、离心后的白色沉淀物。200 ml血浆制备的冷沉淀定义为1个单位(U),含有纤维蛋白原(0.1~0.25 g)、凝血因子Ⅷ(FⅧ)(80~100U)、血管性血友病因子(vWF)、凝血因子ⅩⅢ(FⅩⅢ)和纤维连接蛋白等。
【适应证】
1.获得性(肝脏疾病、DIC和左旋门冬酰胺酶治疗等相关的)或先天性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当纤维蛋白原水平低于1.0g/L伴活跃出血或拟行手术,而血浆源性纤维蛋白原供应缺乏时,可使用冷沉淀补充纤维蛋白原。
2.大量输血伴出血:当单纯输注FFP不能维持纤维蛋白原水平在1.0 g/L以上时,可同时输注冷沉淀。
3.FⅩⅢ缺乏症:用于活跃出血者的止血;手术后出血、刀口愈合延迟或愈合不良的预防;预防FⅩⅢ缺乏相关的习惯性流产。FⅩⅢ的半寿期约为9天,血浆水平达5%就能维持有效止血,故先天性FⅩⅢ缺乏者每2至3周按每10至20 kg体重输注1单位冷沉淀即可。
4.血友病A:血浆源制品FⅧ短缺时,可输注冷沉淀。
5.部分类型的血管性血友病(vWD):含vWF的血浆源性FⅧ供应短缺时,用于1型vWD(去精氨酸加压素无效)和2B、2N型vWD(禁忌使用去精氨酸加压素)。
6.尿毒症伴止血功能异常:冷沉淀可用于治疗出血时间延长、血小板聚集功能减弱的尿毒症并出血的患者,。
7.溶栓治疗过度。 8.原位肝移植出血。 【注意事项】
1.冷沉淀在20~24 ℃下放置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融化后不得再次冻存,应及时输注。 2.宜快速输注。
3.输注未经病毒灭活的冷沉淀存在感染病毒和其它病原体的潜在风险。
4.不良反应:可出现发热、寒颤等过敏反应。ABO血型不合时,可发生溶血反应。 (七)人血白蛋白
人血白蛋白具有增加循环血容量和维持血浆渗透压的作用,是临床使用最广泛的血液制品之一。
【适应证】
1.失血、创伤及烧伤等引起的休克。一般在烧伤24小时后使用。 2.脑水肿及大脑损伤所致的颅压升高。 3.肝硬化或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 4.防治低蛋白血症。 5.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 6.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
7.用于心肺分流术、烧伤和血液透析的辅助治疗。 【注意事项】
1.盛放人血白蛋白的容器开启后,应单人单次使用。 2.输注过程中如发现患者有不适反应,应立即停止输注。 3.仅供静脉滴注用,滴注时应选用有滤网的输液器。
4.冻干制剂可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注射用水溶解。一般根据白蛋白装量加入适量溶解液稀释为100g/L白蛋白溶液,可在15min内溶解完毕。当需要获得200~25g/L高浓度白蛋白时,则溶解时间较长。
5.为防止大量注射本品时导致机体组织脱水,可用5%葡萄糖注射液适当稀释后静脉滴注。滴注开始15 min内缓慢输注,输注速度不超过2ml/min。
6.不宜过量使用,以免引起循环血量过大和组织脱水。 7.严重贫血、心力衰竭者严格控制用量。 8.本品不能与其他药物混合滴注。 9.运输及贮存过程中严禁冻结。 10.不良反应:
(1)过敏反应:发热、寒战、面部潮红、手脚发痒、皮疹,严重者可能出现血压下降甚至过敏性休克。
(2)过量输注或输注过快可导致心功能不全。 (八)免疫球蛋白
免疫球蛋白制剂是不含血细胞成分的血液制品,包括肌注免疫球蛋白、静注免疫球蛋白、特异性免疫球蛋白等。
1.肌注人免疫球蛋白 【适应证】
主要用于预防麻疹和甲型肝炎等病毒性感染。 【注意事项】
(1)本品为肌肉注射制剂,不可静脉注射。 (2)制剂过期、混浊或有摇不散的沉淀禁用。
(3)本品应一次用完,不得分次或给第二人使用。 (4)运输及贮存过程中严禁冻结。
(5)不良反应:包括注射部位红肿疼痛,头痛、发热、寒战、面部潮红、头晕、恶心及皮肤反应,严重者可出现过敏性休克。
2.静注人免疫球蛋白。 【适应证】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可用于预防或治疗体液免疫缺乏患者的感染,抑制单核-巨噬细胞的免疫功能。
(1)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如X连锁低免疫球蛋白血症、常见变异性免疫缺陷病、免疫球蛋白G亚型缺陷病等。
(2)继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如重症感染、新生儿败血症、艾滋病等。 (3)身免疫性疾病,如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重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川崎病。 【注意事项】
(1)本品专供静脉输注使用。
(2)应单独使用,不得与其它药物混合输注。
(3)液体制剂和冻干制剂加入灭菌注射用水溶解后,应为无色或淡黄色澄清液体,如有异物、浑浊、絮状物或沉淀不得使用。
(4)本品应一次输注完毕,不得分次或给第二人使用。
(5)输注本品可使部分患者的血液粘滞性增加。伴有心血管或肾脏疾病的老年患者,应注意减慢输注速度,保证溶液量充足。
(6)见不良反应:
①过敏反应:面部潮红和肿胀、呼吸急促、头痛、头晕、恶心、血压下降等。头疼症状可自行缓解,也可应用强止痛剂。
②可能导致老年心血管或肾脏疾病患者发生中风、肺栓塞、心肌梗死等。
③极少数患者输注本品后48-72小时内可发生无菌性脑膜炎伴有脑脊液细胞数增多。 3.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 【适应证】用于乙型肝炎的预防。
(1)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的母亲及其新生婴儿,新生儿出生后12小时内注射,需要和乙型肝炎疫苗联合免疫。
(2)预防意外感染人群,如血友病患者、肾透析患者、医务人员或皮肤破损被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的血液或分泌物污染者等,在意外暴露12小时内应用。
(3)与乙型肝炎患者或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密切接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