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制品临床使用指南 下载本文

(5)其它不良反应见第四章。 (二)外科手术。

随着现代外科手术范围的不断扩大,以及输血观念的不断更新,临床上对血液制品的选择性、安全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成分输血成为现代输血发展的必然趋势。

手术中应监测失血量、重要脏器灌注和氧供情况、血红蛋白含量或红细胞压积(Hct)和凝血功能,以指导输血。

输注红细胞 【治疗原则】

输注红细胞的目的是改善氧供不足。可按下述公式测算浓缩红细胞补充量:

浓缩红细胞补充量(ml)=[Hct(预计)×55×体重(kg)-Hct(实际测定值)×55×体重(kg)]/0.60

局部氧供情况还受局部血流量的影响,不能仅依据血红蛋白含量判断是否输血。 【血液制品应用指征】

1.术中患者Hb>100 g/L,围术期不需要输红细胞。

2.血红蛋白在70~100g/L 之间,根据患者心肺代偿功能、有无代谢增高以及年龄等因素决定是否输红细胞。

3.以下情况需要输红细胞: (1)术中患者Hb<70g/L;

(2)术前有症状的慢性贫血患者:心功能Ⅲ~Ⅳ级及对铁剂、叶酸和维生素B12 治疗无效者;

(3)术前心肺功能不全、代谢率增高的患者,应维持Hb>100g/L。 【注意事项】

输注红细胞的不良反应见第四部分。

贫血和低血容量都会影响机体对氧的转运,在外科手术中要加以区别。血容量正常患者,红细胞压积低至18%~25%,能够维持组织中的氧合,可以耐受。但若同时存在血容量不足,则易发生组织低灌注,大大降低机体对贫血的耐受性。

输注新鲜冰冻血浆 【治疗原则】

凝血因子浓度在正常值的20%~30%以上,纤维蛋白原水平大于0.75g/L,血液通常能够正常凝结。只有当置换超过一个全身血容量或PT和APTT超过对照值的1.8倍时,才会发生

由稀释所致的临床凝血异常。肝功能不全患者因术前已经存在多种凝血因子的缺乏,术中应及时输注FFP。

【血液制品应用指征】

1.紧急对抗华法令的抗凝血作用,FFP用量为5~8 ml/kg。 2.已知的凝血因子缺乏,特效浓缩物难以得到时。

3.纠正PT或APTT延长(大于正常值1.5倍)或INR>2.0时的创面弥漫性渗血。 4.纠正大量输血患者继发于凝血因子缺乏的微血管出血,当输血超过1倍全身血容量而PT和APTT结果不能及时得到时。

通过输注FFP使血浆凝血因子浓度恢复到正常水平的30%以上,根据临床症状和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剂量,通常输注FFP10-15 ml/kg。

【注意事项】

FFP禁用于单纯增加血浆容量或白蛋白浓度。其余注意事项参见第三章“血浆”。 输注血小板 【治疗原则】

输注血小板能提高血小板计数,但长期重复血小板输注的患者会产生同种免疫和血小板抵抗,影响治疗效果。血小板的输注并非依赖单一实验室数据,血小板功能低下(如继发于术前阿斯匹林治疗)对出血的影响比血小板计数更重要。外科手术的类型和范围、出血速率、控制出血的能力以及影响血小板功能的相关因素(如体温、体外循环、肾衰、严重肝病等),都是决定是否输血小板的因素。

【血液制品应用指征】

1.PLT<50×10/L并伴有微血管渗血的外科和产科患者,需输注血小板;PLT>100× 10/L时无须输注。PLT为50~100× 10/L的患者,根据有无显著出血的危险决定是否输注血小板。

2.通常PLT>50×10/L,无明显出血风险的患者,可以经阴道分娩或剖腹产。 3.如果已知血小板功能障碍和微血管渗血,即使血小板计数正常,仍需要根据临床情况判断是否输注血小板。

4.预防性输注血小板无效,血小板破坏增加导致的血小板减少不是适应症(如TTP)。 5.输注剂量取决于患者血小板水平和手术的要求。 【注意事项】

参见第三章“血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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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注冷沉淀 【治疗原则】

冷沉淀的作用是纠正先天性或获得性的凝血因子缺乏。冷沉淀缺乏时,可以用浓缩纤维蛋白原及FⅧ制剂代替。

【血液制品应用指征】

1.伤口渗血严重且纤维蛋白原浓度<1g/L。

2.伤口渗血严重且已大量输血,无法及时测定纤维蛋白原浓度。

3.儿童及成人患轻型血友病A、血管性血友病、纤维蛋白原缺乏症及FⅧ缺乏症。 4.严重血友病A患者需加用FⅧ浓缩剂。

5.纤维蛋白原浓度>1.5g/L,不需要输注冷沉淀;纤维蛋白原浓度在1.0~1.5g/L之间,应根据伤口渗血及出血情况决定补充量。

【注意事项】

参见第三章“冷沉淀”。 输注人血白蛋白 【治疗原则】

主要用于低蛋白血症,特别是用于心肺分流术、烧伤的辅助治疗。 【血液制品应用指征】

输注剂量根据患者血浆白蛋白水平及手术需要决定。 【注意事项】

输注时应特别注意发生严重低血压等白蛋白输注不良反应。其余参见第三章“人血白蛋白”。

输注自体血

自体输血是指采集患者自身或已保存的自身血液,以供患者围手术期使用。自体输血可以避免输注异体血的输血反应、血源传播性疾病和免疫抑制,是一时无法获得同型血的患者的唯一血源;采集自体血后,用晶体液、或配合部分胶体溶液维持正常血容量,可降低血液粘度,改善微循环,减少DIC的发生,有广泛的临床价值。

1.贮存式自身输血。 【治疗原则】

术前一定时间采集患者自身的血液进行保存,在手术期间输用。 【血液制品应用指征】

(1)患者身体一般情况良好,Hb>110g/L 或红细胞压积>0.33,行择期手术,患者签署同意书,都适合贮存式自体输血。

(2)术前估计术中出血量超过自身循环血容量15%,且必须输血的患者。 (3)稀有血型配血困难的患者。

(4)对输异体血产生免疫抗体的手术患者。 【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为自体血输注的禁忌症: (1)术前Hb<100g/L 的患者。 (2)术前有细菌性感染的患者。

(3)术前凝血功能异常和造血功能异常的患者。 (4)输血可能性小的患者不需做自体贮血。

(5)冠心病、严重的主动脉瓣狭窄等心脑血管疾病及重症患者慎用。 2.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 【治疗原则】

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ANH)一般在麻醉后、手术主要出血步骤开始前,抽取患者一定量自体血在室温下保存备用,同时输入胶体液或一定比例晶体液补充血容量,使手术出血时血液的有形成份丢失减少。待主要出血操作完成后或根据术中失血及患者情况将自身血回输给患者。

【血液制品应用指征】

(1)患者身体一般情况好,Hb≥110 g/L(红细胞压积≥0.33),估计术中可能失血量大,可以考虑进行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

(2)手术中需要降低血液粘稠度,改善微循环时也可采用。 【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为自体血输注的禁忌症: (1)Hb<100g/L。 (2)低蛋白血症。 (3)凝血机能障碍。 (4)不具备监护条件。 (5)心肺功能不良患者。 3.回收式自体输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