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挖方法的采用。开挖深度也是一个制约条件,但开挖深度是相对于土质而言的,如土质比较好,坡度可以比较陡,占用场地也比较小,深度限制就不那么明显;在软土地区,由于土质软弱,放坡开挖深度就不能太深,对于软土中的放坡开挖,有的认为只要坡度足够平坦就能保持放坡基坑的稳定,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放坡开挖的基坑稳定性不仅是指坡面的稳定,也包括坑的稳定,坡度足够平坦只能保持坡面稳定,但无法避免深层的滑动。若开挖深度过大,不管坡面多平坦,仍然可能发生整体失稳。
采用放坡开挖方案时,如整体稳定性得到保证,但因受场地限制,只能取用较陡的坡度;如坡面的稳定性不能得到保证时,则可采用土钉墙的方案。土钉墙从受力机理上讲不同于无支撑的自立式挡土墙,而是属于坡面加固处理的一种方法,通过加强土体共同受力的方式来保持坡面的稳定性,属于自承支护体系。如果坑底土质比较差,整体稳定性不足,则土钉墙的方案就不能采用。
(2)无支撑开挖
当不能采用放坡开挖方案时,必须选用围护结构以支承坑外的土体。在可能的条件下,应尽可能采用无支撑开挖的方案,因为这种方案能提供比较开阔的坑内施工条件,便于挖土、运土以及地下室的施工,同时,也比较经济。实现无支撑开挖有以下几种方法:
(3)有支撑的开挖
在不具备采用土层锚杆条件的场地,深基坑只能采取有支撑开挖的方案,但是深基坑的平面尺寸一般都比较大,给支撑的设置带来了困难。由于支撑和挖土的工序互相制约,形成许多各具特色的支护开挖方案。
1)分层开挖分层支护法:这是最基本的方法,按照结构受力分析和便于施工的原则确定每道支撑的位置,在深度方向分层挖土与支撑设置交替施工。设计时要按照上述工况进行分别验算,施工时要严格按照设计规定的程序实施,才能保证围护结构的稳定性和控制变形。在平面上按设定的挖土与设置支撑流程由一侧向另一侧推进,也可以由中部向两侧推进。
对于软土地区环境要求特别严格的基坑工程,为了尽可能减少围护结构的变形,将每一层开挖和支撑所需的时间压缩在规定的很短时间内,例如对钢支撑规定开挖后必须在24h内支撑完毕,对混凝土支撑放宽到48h。
2)中心岛法:对于平面面积很大的基坑,采用分层开挖、分层支护的方法,在技术和经济上都不太合理。由于支撑的长度很长,为了增大支撑刚度,需要加大支撑截面和侧向支撑,使支撑的造价很高,而且每一层平面的挖土量也很大,前后延续的时间比较长,这就需要在平面上加以划分。中心岛法是平面划分的一种考虑,它结合将厚底板分设后浇带的划分,将平面分成两个部分,中心部分先施工,此时先施工的面积比较小,而且具有放坡的余地,可以在坑内按照放坡办法施工,在中心部分浇注底板以及地下室的部分结构(如核心筒、剪力墙或柱)以后,再分层开挖四周的留土,分层将支撑连接到已建成的底板或地下室的构件上去。
当基础平面长宽比较接近且设计采用环形边撑或角撑时,由于基坑中间留有大面积无支撑空间,则宜采用预留中心土墩的方法,即先挖周边支撑下的土方,最后挖中心土墩的土方。此时,不仅土方开挖
方便,且有利于多台挖土机接驳运土,见图2-8。
组合型的开挖方案
在方案设计时,可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将上述几种方法加以组合,以发挥各自的优点,形成最经济合理的方案。可以在立面上组合,如图2-5所示,也可以在平面上组合。
7、回填土方工程 7.1、回填土料的要求 7.1.1一般要求
1)填土应分层进行,并尽量采用同类土填筑。如采用不同土填筑时,应将透水性较大的土层置于透水性较小的土层之下,不得将各种土混杂在一起使用,以免填方内形成水囊。
2)当填土位于倾斜的山坡上时,应将斜坡挖成阶梯状,以防填土横向位移。
3)填土必须具有一定的密实度,以避免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陷。 4)土的最优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要
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强制性条文4.2.7规定:当一类民用建筑工程场地土壤中氡浓度大于或等于50000 Bq/m3,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大于或等于0.3Bq/m2.s时,应进行工程场地土壤中的镭-226、钍-232、钾-40比活度测定。当测定结果表明内照指数(IRa)大于1.0或外照指数(Iγ)大于1.3时,工程场地土壤不得作为工程回填土使用。
7.1.2无限制使用的土料
1)碎石类土、砂土和爆破石渣,可用作表层以下填土土料。 2)含水量符合压实要求的粘性土,可用作各层填土土料。 3)采用碎石类土或爆破石渣作填料时,其最大粒径不得超过每层铺填厚度2/3(当采用振动碾时,不得超过每层铺填厚度的3/4)。
7.1.3有限制使用的土料
1)碎块草皮和有机质含量大于8%的土,仅用于设计无压实要求的填方。
2)淤泥和淤泥质土一般不能作填料应用于有压实要求的填方,但在软土或沼泽地区,经过降水或挖出晾晒等方法,可用于填方中的次要部位。
7.1.4不得采用的土料
1)含有大量的“米粒”状土,不宜作填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