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通信工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所管辖职责范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
第十八条 通信建设工程企业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未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通信工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所管辖职责范围内发生死亡事故的,将不予续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九条 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通信建设工程企业管理人员所在单位名称变更、调动单位等,应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通信建设工程企业管理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通信建设工程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通信建设工程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发证、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和个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信息产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 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关于通信建设工程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
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有关问题的说明
附件二:通信建设工程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
附件三:通信建设工程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表
附件一:
关于通信建设工程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有关问题的说明
为做好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以及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设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根据《通信建设工程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现就通信建设工程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及证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关安全生产知识考核问题
通信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由信息产业部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考卷,考试以闭卷考试形式进行,考试时间180分钟。
通信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知识考试由通信建设工程 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进行。
为帮助、指导通信建设工程企业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部综合规划司组织编写了《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指导书》。
二、有关《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问题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考核本行政区域内的通信建设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信+省、
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建安+A+(证书颁发年份全称)+证书颁发当年流水次序号(5位),如北京市:信京建安A(2005)00001;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考核本行政区域内的通信建设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信+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建安+B+(证书颁发年份全称)+证书颁发当年流水次序号(5位),如北京市:信京建安B(2005)00001;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考核本行政区域内的通信建设企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信+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建安+C+(证书颁发年份全称)+证书颁发当年流水次序号(5位),如北京市:信京建安C(2005)00001;
4、信息产业部负责组织考核的中央管理的通信建设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信建安+A(B或C)+(证书颁发年份全称)+证书颁发当年流水次序号(5位),如:信建安A(2005)00001;
5、《通信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采用建设部规定样式并统一印制的证书,主要负责人封皮为红色,项目负责人证书封皮为绿色,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封皮为蓝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