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价格【2010】2613号 下载本文

二、水量及差率 B21 1、年供水总量 (m3 ) B22 2、年售水总量 (m3 ) B23

3、产销差率(%) B24= 1oo-B23+B22X 100 4、管网漏损率(%) B25

三、供水单位成本(元1m3 ) B26=B1 +B22+ (J -B25 + 100) 填表日期一一一年一-月一一日

附件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制定

城市供水价格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

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实施城市供水定 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第三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核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二)相关性原则。计入供水定价成本的费用,应与供水生 产经营相关。

(三)合理性原则。影响定价成本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 当符合行业技术政策、相关标准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第五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 审计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及账册

等资料为基础,对经营者成本合理归集、分析、审核,核定定价

成本。第六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包括制水成本、输配成本和期间

费用。水资源费按照规定据实计入定价成本。第七条制水成本是指城市供水经营者将地表水、地下水进

行必要的汲取、净化、消毒、加压等处理后,使水质符合国家标

准净水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制水环节职工薪酬、固定资

产折旧、原水费、原材料费、动力费、外购成品水费、修理费和

其他制水费用。第八条输配成本是指城市供水经营者将净水输送到用户

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输配环节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

动力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管网检测费、水质检测费和其他

输配费用。第九条期间费用是指城市供水经营者为组织和管理供水

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管理费用是指城市供水经营者为管理和组织供水生产经营

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包括管理部门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修

理费、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业务招待费、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租赁费、会议费、差旅

费、技术开发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

用摊销及其他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是指城市供水经营者(含供水所等专设供水销售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