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方面为之服务的客户群。有的风险可通过风险交易消除或回避,有的风险可通过风险交易分散或转移,有的风险可通过风险交易予以治理。银行具备在这个方面提供明智而有效服务的能力,面对日益增大的需求,这就使风险交易和风险管理成为银行的中心职能。 参与成本的视角也受到重视。
在一个长期存在的完全市场假设中,意味着所有投资者都能无摩擦地参与市场,或者说市场处于充分参与状态,但这样的假设并不存在于生活之中。
投资者要想参与市场,要付出学习成本,要“交学费”---要投入精力,学习市场运作,了解资本收益的变化,见识市场的动态;要懂得如何进行资产组合,而且要实时地调整组合,如此等等。特别是金融创新的进程越来越快,风险交易和风险管理操作要求有很高的专业性,参与成本明显有上升趋势。在这样的条件下,及时是信息充分从而有可能进行资产组合动态管理的投资者,面对过高的参与成本也有可能放弃直接操作;至于信息不充分的投资者,更难以直接参与市场。银行正是通过提供信息、代客理财、创造收益相对稳定的产品、提供固定收入等服务,证明了自己存在的价值。
第四节 金融体系结构的演进趋势
趋同还是收敛
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极为强劲;而金融中介,主要是银行,却好像步履蹒跚。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是:
1、信息技术的革命极大地提高了金融体系的效率,降低了融资的交
易成本和信息成本。原来在金融体系中处于绝对优势的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中介越来越多地受到直接融资的竞争压力。
2、战后发达国家的通货膨胀经常发生,利率风险加大;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国际货币制度进入浮动汇率制,汇率风险加剧。于是,贸易和金融领域极其需要发展新的金融工具规避风险。这种客观需求刺激了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的发展,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急剧地扩大了资本市场的规模。
3、银行体系在金融市场的压迫下,不断突破政府的各种管制,创造和使用新的金融产品,积极参与市场交易。同时,受自由主义经济思潮的影响,各国政府的管制思想本身也在发生变化,基本趋势是放松管制,为金融创新提供较为宽松的环境。但由此增强的银行业的竞争力量,在更为迅猛的资本市场扩充面前依然显得柔弱。
多因素的相互作用,在传统的银行主导型国家中,资本市场都显示了较为快速的发展。因此,近年来人们关注一个话题:各国金融体系是否会趋同,或者是否应该向美国模式收敛? 中介与市场的渗透发展
实际上,中介与市场相互渗透发展的趋势非常强劲:就西欧大陆全能型银行来说,本来一直从事有关资本市场的经营活动,在典型的分业经营的美国,银行的经营实际也占资本市场业务总量的相当份额。比如在美国利率和外汇衍生工具的市场上,银行(特别是大银行)已成为主要交易商,它们所持有的这类合约占总额的极大比重。银行从事衍生品的交易要冒极大的风险,它们之所以冒风险,是由于传统利息
性收入明显下降的压力。
应该说,在市场经济中的经济行为主体,是不会只待在传统的领域而不为自己开拓新的盈利途径的。在美国,由于银行有存款保险,并能从美联储的贴现窗口直接借款,也给许多银行进入高风险行业创造了条件。此外,在证券化由于资本市场迅猛发展而走向“无所不在”的背景下,银行业创造了种种证券化的产品,如抵押贷款中抵押品的证券化,消费信贷的证券化,应收账款的证券化,甚至不良资产也可进行证券化的操作。这样一来,银行的运作与资本市场的运作就交叉在一起。通过资本市场,银行解决了贷款资金长期占用与保持流动性的矛盾;当然,资本市场也相应地扩充了自己的领域。
当银行向金融市场渗透,金融市场的中介机构也不断侵入银行的传统势力范围。
影子银行
2007年以来,人们将传统银行体系之外涉及期限和流动性转换的信用中介,或者行使商业银行功能却不受类似商业银行那样严格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工具称作“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活动包括货币市场基金的相关活动、由未受监管的金融公司开展的信贷活动、由特殊渠道和由长期资产支持的商业票据等投资工具进行的保险活动以及通过回购市场证券化进行的融资活动。 影子银行体系能够促进信贷向特定部门扩张,也为银行和投资者提供了一系列管理信贷、流动性和期限风险的工具。但2008年以来的金融危机显示,影子银行给金融部门带来了众多风险。
减少影子银行体系给金融稳定带来的潜在危险已势在必行。首先,需要改善机构层面的信息披露和全系统的统计框架,确保对风险积累进行适当监测。此外,还需要同时对那些反映潜在系统性风险实质和位置的指标进行定期监管。其次,需要识别和解决监管缺口,随时应对金融体系中危险的杠杆率积累以及期限和流动性的错配。考虑到许多对冲基金活动都具有国际性,因此以上工作需要国际层面的协作。 把金融中介机构作为总体的研究
金融体系结构的演进趋势要求我们将“金融中介”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
考察银行与市场的关系,实际包括两个层次:(1)金融中介机构与市场的关系;(2)存款货币银行与其他金融中介的关系。
从金融功能着眼,各种金融机构存在一些具有基本意义的共同点。概括地说,金融中介机构都是金融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
1、所有金融中介都为金融产品的交易服务,可以是金融产品买卖双方的单纯的中介,也可以是金融产品的销售者、购买者。
这类服务保障着金融资产的流动性,而丧失流动性,金融资产也就失去了生命了。
2、所有金融中介都是信息的生产者,提供有关金融交易所必要的信息服务,包括承担信息的评价和监控的职能。
有人形容,信息成本是从无知到达无所不知的代价。交易者很少鞥负担得起完成整个“旅程”的费用,这本身就是所有金融中介存在的一个内在原因。
3、所有金融中介都本着统一的保险原则,集合、分散、转移金融风险。
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的保险业,长期被认为有别于其他金融中介。经过近年来的研究,得出的论断却是:所有非保险业的金融中介,其运作都是基于集合、分担、转移风险的保险原理;或者说,银行、股市、期市等都是保险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