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考核管理办法-初稿 下载本文

111集团成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集团公司成本费用的管理,促进成本管控机制的有效运行,进一步强化各级管理者和员工的成本意识,建立有效的成本管理考核、追溯、奖罚制度,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成本管控体系,确保集团年度经营管理目标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和下属各事业部。 三、考核周期

成本考核分季度考核,年度总评两级核算。季度考核主要是各考核单位的成本实际管控情况,年终总评由考核小组对照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各项指标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进行相应奖惩措施。

一季度考核 二季度考核 三季度考核 四季度考核(同年度总评时间) 4.20-4.25 7.20-7.25 10.20-10.25 次年1.20-1.25 考核时间为示意时间,描述的皆为工作日行为,如遇节假日顺延。年度核算是指考核公历自然年的工作,周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组织机构

由集团总经理牵头成立考评小组,成员包含财务、审计、行政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考评小组在董事长、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4.1有权督促数据提供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时间提交考评数据,得出考核结论;

4.2总结经验教训和指导下一步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项成本费用,提升工作效率,实现年度经营管理目标;

4.3数据提供部门按时提供相关的考核成本数据(电子档或书面版),保证数据的真实、全面、准确。部门负责人保证对提供的数据准确性负责;

4.4各个子公司考核数据的提供,BOM、生产工艺清单由技术部门提供,工资由财务部提供、辅料、劳动用品、刀具、工装夹具、模具、机器设备原值、焊料、包装、修理费、差旅费等由各个子公司根据车间数据汇总后发财务,具体项目的设定根据各个子公司的生产工艺而定;

4.5各个部门或子公司设立一个专门的数据接口专员,专门负责相关数据的统计、提供、上报。具体数据接口人员由各个部门负责人指定。 五、考核实施方案

5.1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分生产单位和职能部门两大类,具体如下:

5.1.1生产单位即现四个事业部即零部件事业部、三峰机械事业部、金属事业部、制冷事业部。

5.1.2职能部门即现7个职能中心即财务结算中心、营销中心、行政中心、品管中心、技术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稽核中心。

5.1.3集团公司决定应该纳入成本考核的重大实施项目,由考核小组指定。 5.2考核指标

5.2.1生产单位考核指标有:生产计划完成率、合格率、制造费用控制、产品的单只成本、人均产值、内部质量损失等,具体详见附件《生产单位目标责任书》。

5.2.2职能部门考核指标有:招聘费用、培训费用、办公费用、外叫车费用、业务招待费用、差旅费、工伤费、低值易耗摊销、检测费、销售费用、采购成本等,具体详见附件《职能部门目标责任书》。

5.3考核和奖惩办法

5.3.1考评小组按考核周期时间规定,按照《目标责任书》内容组织考评会议对被考评单位进行考核。

5.3.2年度初根据集团年度经营管理目标,确定各被考核单位的各项考核指标定额,双方签订《目标责任书》。

5.3.3核批的年度成本费用定额和降本目标在保证工作质量、进度、效益等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节支部分按照不用部门,不同节支金额设定不同的奖励比例,具体详见附件《目标责任书》中说明,作为对被考核单位的年终奖励,具体内部分配方案由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确定提案报公司批准实施。 六、附则

6.1本制度解释权在集团行政中心,自呈准公布之日起执行,修订时亦同。 6.2附件1《生产单位年度目标责任书》 6.3附表2《职能部门年度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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