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

3.1安全部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禁火区的划分

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4.2.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

4.2.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安全防护措施,安排至少一名动火监护人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动火负责人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区域及有效时间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否则,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4.2.8动火证审查批准负责人,必须确认动火现场安全、可靠后,方能开具“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4.3.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离,邻近受影响区域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清理干净。

4.3.3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申请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后,方可进入容器。

4.3.4能拆下的管道,阀门、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充分清洁后方可进行。

4.3.5动火前应整体考虑对相邻部门的影响并及时沟通,如有危及相邻部门安全的可能,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3.6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制定出应急处置措施,备好监火灭火

器材,监火一律使用符合作业对象的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全部同意。

4.3.7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有效,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距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相距5米以上。

4.3.8动火点附近的窨井、地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准室外高处动火作业。

4.3.9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连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如有跑、冒、滴、漏易燃物及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待恢复正常且得到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4.3.10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同时易燃易爆物品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

4.3.11非特殊情况并得到批准,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4.3.12动火完毕,动火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经检查确认现场安全后,方可离开。

4.3.13动火结束,乙炔瓶和氧气瓶经检查确认安全后,必须按规定定置存放。

4.3.14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并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4.3.15各级安全管理员,义务消防队员有权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4.3.16监火人在动火期间不得擅离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监护人。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管理,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进入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窨井、坑洞、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在进入受限空间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作业安全。

4.工作程序

4.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4.1.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部负责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4.1.2落实进入受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受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4.1.3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人员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4.1.4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安全部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4.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4.2.1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