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管理办法
(2008年12月第二十二届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中国高等院校的青年教师在教学及研究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特设立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
第二条 青年教师基金对高等院校青年教师从事的研究工作提供资助。
青年教师基金资助课题分为两类:
(1)青年教师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主要资助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课题,资助额不超过20000美元。
(2)青年教师基金应用研究课题:主要资助在指定领域内具有应用价值或能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前景的应用研究课题,资助额为20000美元。
青年教师奖是对在教学和研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个人的奖励,奖金为受奖者本人所有,奖金最高额为5000美元,最低额为1000美元。对青年教师基金或青年教师奖获得者,还将颁发霍英东教育基金会证书。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的实施范围是: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选定的高等院校。未列入实施范围的高校教师,如需申请基金会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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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或奖项,需由基金会选定的高等院校中的一所大学审核,并向霍英东教育基金会推荐;
第四条 在国内申请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现在国内高等院校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不包括兼任教师); 2. 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 3.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4. 热爱祖国,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积极为祖国建设服务; 5. 在教学、研究工作中做出了显著成绩。
第五条 在国外申请青年教师基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
2. 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 3.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4. 决定不迟于6个月内(自申请或被推荐之日算起)回到国内高等院校任教;
5. 热爱祖国,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积极为祖国建设服务;
6. 具有独立进行教学和研究的能力,研究工作已有明确目标,成绩优异。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六条 青年教师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在规定的学科中按照限额组织申报;青年教师基金应用研究课题在规定的领域不限额申报。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理事会每两年公布一次青年教师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学科设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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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分配方案,以及青年教师基金应用研究课题申报指南。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的申请受理时间是每逢双年(如2004年、2006年等)的12月1日至第二年的 1月 31日(以当年组织申报工作通知为准)。如有特殊理由,经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理事会同意,受理时间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第七条 青年教师基金的申请办法: 一、 国内
“青年教师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由申请人申请,填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申请书》(一式一份),由国内两名以上教授(其中至少有一名教授在本校任教)推荐,填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推荐书》(一式一份),经申请人所在高等院校学术委员会及校长(或主管副校长)审核同意(需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及校长亲笔签名),由学校具文(盖校印)将上述《申请书》及《推荐书》寄送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青年教师基金应用研究课题”由申请人根据当年基金会发布的课题申请指南进行申请,填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应用研究课题申请书》(一式一份),由国内两名以上教授(其中至少有一名教授在本校任教)推荐,填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应用研究课题推荐书》(一式一份),经申请人所在高等院校学术委员会及校长(或主管副校长)审核同意(需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及校长亲笔签名),由学校具文(盖校印)将上述《申请书》及《推荐书》寄送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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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国外
申请人可在回国前提出申请,办法与本条第一款基本相同。但两名以上教授中,至少有一名在国内高等院校任教,推荐、审核的学校应是申请者即将回国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的国内高等院校。
第八条 青年教师奖只授予在国内高等院校任教,并且在教学和研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 青年教师奖的推荐办法:
由被推荐者所在高等院校及国内两名以上教授(其中至少有一名教授在本校任教)推荐,填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推荐书》(一式一份),经被推荐者所在高等院校学术委员会及校长(或主管副校长)审核同意(需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及校长亲笔签名),由学校具文(盖校印)将上述《推荐书》寄送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第四章 评审与批准
第九条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理事会组织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顾问委员会的委员及有关专家,通过同行通讯评议和专家会议评议相结合的二级评审程序,对学校报送的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候选人的材料进行评审或答辩,并择优给予资助或奖励。
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由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理事会批准,或由理事会授权的理事批准。
第五章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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