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土方开挖技术交底
一、编制依据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2004)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释义手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等级公路路堑开挖施工作业。 三、交底内容 1、施工准备
(1)主要施工机具准备
①施工机械: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自卸汽车、洒水车、反循环钻机、水泵等;
②一般机具:测量仪器、铁锹(尖、平头两种)、手推车、小白线和钢卷尺。 (2)施工现场准备
①先测量放线,依据设计挖深与边坡坡率推算测出开挖边界并做好标记。 ②清理场地,接通电源、水源,修筑施工便道,以保证施工车辆正常行驶。 ③查明开挖范围的各类构筑物及各类地下设施位置和埋深,并用灰线标出位置和结构轮廓,避免在施工过程中损坏地下埋藏物。
(3)人员准备
所有作业人员到位后必须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施工过程中要根据施工进度及时增减作业人员,确保施工工期。
2、工艺流程
弃土或利用土 施工测量 路基临时排水设施 路堑开挖 土工试验 压实度检测 下路床、上路床碾压 路床试验路段 测量放样 边沟
3、材质要求
松土、普通土、硬土。 4、施工工艺
(1)测量放样利用已批复的水准点、导线点定出路线坡顶开挖线、中线及标高控制点。并撒白灰线进行标记。
(2)路基开挖:土方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分层开挖,不得乱挖超挖,严禁掏底开挖。并在开挖过程中进行边坡修整。
(3)路床整修:用人工配合平地机对开挖完成后的路床进行整平、整修, (4)压实:用压路机对基床进行压实,如基床土过湿、过干,则要进行翻拌晾晒,或洒水。
(5)排水边沟:路床排水边沟要及及开挖及施工作。
(6)路堑边坡防护:在路堑开挖以后要及时施作路堑边坡防护,保持边坡的稳定性。
(7)质量检验:路堑开挖完成后应先按规范要求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验收。
四、施工要点
1、应先完成临时排水设施,确保施工作业面不积水;截水沟应与排水系统连
接顺畅,确保水流通畅。
2、可作为路基填料的土方,应分类开挖、分类使用。非适用材料应按设计
要求或作为弃方按相关的规定处理。
3、进行路基开挖时,基于实际情况,如需修改设计边坡坡度、截水沟和边沟的位置时,应及时按规定报批。边坡上稳定的孤石应保留。
4、开挖至零填、路堑路床部分后,应尽快进行路床施工;如不能及时进行,应在设计路床顶高程以上预留至少30cm 厚的保护层。原有耕地及人工填筑的场地,应清表回填,填筑前进行夯(压)实,清表厚度为 30cm, 路基基底压实度(重型)不小于 90%;
5、挖方路基路床顶面终止高程,应预留因路床基底压实而产生的下沉量,其值通过试验确定。
6、路床施工前,应先开挖排水边沟,防止边坡雨水危害路床部分;路床需要换填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其压实度应满足《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JTG F90—2015)的指标要求。
7、当路床土含水率高或为含水层时,应采取设置盲沟、换填、改良土质、土工织物等处理措施,路床填料除应满足规范要求外,还应具有良好的透水性能。 8、路床表层以下为非适用土、含水层、不满足CBR 值材料或整理完成的路槽测试弯沉值不合格时,应换填符合路基强度的土。。
9、填挖交界处应挖台阶与填方路堤相衔接,台阶宽度不宜小于压路机碾压宽度,路床顶面衔接长度不宜小于5m。
10、弃土场设计首先将原地表土清理堆放一边,坡面采用植草防护,坡脚设置矮挡土墙或拦渣坝。对利用支沟弃土,弃土场顶部根据设计流量,设置人工沟渠,采用 M7.5 浆砌片石铺砌。弃土场底 部设置排水渗沟。全线对弃土场顶部均进行整平,回填清表土返耕或绿化。弃土场压实度要求不小于90%。 11、土方路堑开挖应根据地面坡度、开挖断面、纵向长度及出土方向,结合土方调配距离,选用安全、经济的开挖方案。
12、路堑坡脚是应力集中部位,为减小对其扰动,挖方及挡墙基坑施工,应分段间隔实施,开挖 一段,防护一段,间隔施工;避免在土体较湿时大段落开挖及护墙基坑开挖。
(1)对汇水较大的挖方边坡开挖前,应首先完成堑顶截水沟施工,整平夯
实堑顶坡面,严防雨水浸入坡体或破坏坡面;对危及路基安全的冲沟水应及引排出路基以外。
(2)应避免在深路堑路段土体较湿时大段落挖方及开挖护墙基础;同时,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巡视监测,发现堑顶开裂或坡体移动等异常现象,应立即采取措施,以保证施工的安全。
13、当地面横坡陡于1:5时,路基基地应开挖宽2m,内倾坡度为2%-4%的台阶。
五、质量检查及检验标准
1、施工前,应对设计提供的弃土方案进行现场核对,若有疑问,应及时处理。
2、弃土不得占用耕地。
3、沿河弃土不得影响排洪、通航,不得加剧河岸冲刷。不得向水库、湖泊、岩溶漏斗及暗河口处弃土。禁止在贴近桥墩台、涵洞口处弃土。
4、沿线弃土堆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弃土应相对集中堆放,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严禁随意处理。
②弃土堆的几何尺寸、压实程度、位置应保证路基边坡和弃土堆自身的稳定。弃土堆的边坡不陡于1:1.5,顶面向外设不小于2% 的横坡,其内侧高度不宜大于3m。
③在地面横坡陡于1:5的路段,不得在高于路堑边坡顶的山坡上方设弃土堆。
④在山坡上侧的弃土堆,应连续而不间断,并在弃土堆上侧设置截水沟。山坡下侧的弃土堆,应每隔50~100m设宽度不小于1m的缺口排水,排水主流方向不得对地面结构物及农田等造成不利影响,必要时可设人工沟渠导引排水。弃土堆坡脚应进行防护和加固。
5、弃土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压实。
6、应按设计要求及时完成弃土场的防护、排水工程。
7、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2004)下表的规定
土方路基实测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项次 检查项目 其他公路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零填及 0~0.30 挖方(m) 0~0.80 压实1 度(%) 填方 (m) 0~0.80 0.80~1.50 >1.50 2 3 弯沉(0.01mm) 纵断高程(mm) — ≥96 ≥96 ≥94 ≥93 二级三、四级公路 公路 — ≥95 94 — 按规范要求。 密度法:每200m检查方法和频率 ≥95 ≥94 ≥94 ≥93 每压实层测4处 ≥92 ≥90 不大于设计要求值 按规范要求 +10,-15 +10,-20 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 经纬仪:每200m4 中线偏位(mm) 50 100 测4点,弯道加HY、YH两点 5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 米尺:每200m测4处 3m直尺:每200m测2处×10尺 水准仪:每200m测4个断面 尺量:每200m测4处 6 平整度(mm) 15 20 7 横坡(%) ±0.3 ±0.5 8
边坡 不陡于设计值 六、注意事项
1.开挖土方前,必须了解土质,地下水的情况,查清地下埋设的管道,电缆和有毒有害气体等危险物及文物古迹、古墓的位置、深度走向,加设标记、设置防护栏杆。现场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必须对作业工人进行详细安全交底。
2.开挖深度超过2m时,特别是在街道、居民区、行车道附近开挖土方时,不论深度大小都应视为高处作业,并设置警告标志和高度不低于1.2m的双道防护栏,夜间还要设红色警示灯。
3.在靠近建筑物,电杆、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开挖沟槽坑时,应根据土质情况进行放坡或支撑防护。挖掘深度超过1.5m,且不加支撑时,应按规定确定放坡度。若施工区域狭窄不能放坡时,应采取围壁措施。同时,固壁支撑的材料不能有朽、糟、断裂现象。
5.在开挖的沟槽坑边沿1m以内不许堆土或堆放物料;距沟槽坑边沿l~3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距沟槽坑边沿3~5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2.5m;在沟槽坑边沿停置车辆,起重机械、振动机械时距离不少于4m. 6.人工挖掘土方时,作业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土方开挖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挖空底脚。对挖掘工具镐、锹等应随时检查,应木柄结实、连接牢靠。
7.高边坡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要戴安全帽,并安排专职人员对上边坡进行监视,防止物体坠落和塌方。边坡开挖中若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8.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的区域,应设警告标志;下方有道路时,严禁车辆通行。边坡上方有人作业时,下方不许站人;清理路基边坡上的突石和整修边坡时,应从上而下进行,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9.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禁止全面拉槽开挖;在岩溶地区施工,应认真处理岩溶水的涌出,以免突发性的塌陷;在泥沼
地段施工时,应制定防止人、机下陷的安全措施,挖出的废土应堆置在合适的地方,以防止汛期造成人为的泥石流危害。
10.施工中如遇土质不稳,山体有滑动,发生坍塌危险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当工作面出现陷机或不足以保证人员安全时,应立即停工,确保人员安全。
11.机械车辆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设专人指挥;运输土方的车辆在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重车运行,前后两车间距必须大于5m,下坡时,两车间距不小于10m,通过交叉路口,窄路、铁路道口及转变时,应注意来往的行人和车辆,运土车上方严禁乘人。
七、安全环保要求 1、安全要求
(1)开挖前需做好路堑顶的截水沟和排水沟。土方采用挖掘机开挖,配合卸车运输,并用推土机作业为主,禁止使用爆破施工。
(2)土方开挖应按图纸要求自上而下的进行,不得乱挖或超挖,无论工程多大,土层多深,均严禁用爆破施工或掏洞取土。
(3)开挖过程中如发生土层性质有变化时,应修改施工方案,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4)土方开挖前,必须了解土质、地下水等情况,查清地下埋设的管道、电缆和有毒有害气体等危险物以及文物古迹的位置、深度走向,并加设标记,设置防护栏杆。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详细交底,内容包括:地下设施情况及其危险性,施工作业方法,安全技术措施要点等。
(5)开挖深度超过2米时,其边缘上面作业同样应视为高处作业,要设置警告标志。特别是在村庄、建筑物和现场通道附近开挖土方时,不论深度大小都要设置警告标志和高度不低于1.2m的双道防护栏或定型护身栏,夜间还要设红色标灯。
(6)在沟槽(坑)边缘1m以内不准推土或堆放物料;距沟槽(坑)边缘1~3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距沟槽(坑)边缘3~5m间堆土高度不得
超过2.5m;停置车辆、设备、起重机械、振动机械不少于4m;小翻车往沟槽内卸料时,要设专道,并在距沟槽(坑)边缘1m处设置限制器。
(7)要特别注意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8)开挖沟槽时,应当根据土质情况进行放坡或支撑防护。挖掘深度超过1.5m,而且不加支撑,应按规定确定放坡坡度。如果因施工区域狭窄原因不能放坡,则应按规定采取围壁措施。要注意固壁支撑的木料,不能有槽、朽、断、裂现象。
2、环境要求
根据国家、省、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树立基坑土方开挖的环保义务制,在土方开挖外运堆放时应到有关部门进行申报登记备案,在施工现场进出口大门位置设置洗车台及沉淀池,每车土方外运应到洗车台位进行冲刷,车轮不得有土壤上路,防止污染城市途径。
由于土方工程且有部分土方堆放在现场,所以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工作难度较大,但也应部署专人对大门进口处、各种排水管道,排水集水坑等地位进行土壤杂物清算,坚持排水畅通,防止脏水四处乱流而影响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另外其它需进行环境维护的各种计划及办法均同于总体的施工组织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