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略)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合伙人(甲方): 姓名: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方): 姓名: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xxxx”项目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餐饮的经营宗旨: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门店名号、主要经营地址: 第三条合伙期限自XX年6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双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