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宗宗义比较略记 - 图文 下载本文

四宗宗义比较略记

宗派定义 不承认自证分而主张外境实有的宣说小乘宗义者,就是毗婆沙宗的定义。 自证分即:一种心识对心识的向内执取、独立而没有随伴着其它心所的心王。 主张自证分与外境二者真实存在的宣说小乘宗义者,就是经部宗的定义。 经部宗和譬喻师二者同义词。 认许自证分、主张依他起真实存在,而不承认外境的宣说大乘宗义者,就是唯识宗的定义。 唯识宗与唯心宗二者同义词。 主张就胜义而言,没有丝毫真实存在的法的宣说大乘宗义者;亦即,主张诸法名言有、胜义无的宣说大乘宗派见者,就是中观宗的定义。中观宗与说无体性宗二者同义词。 各宗派内分派别 从流传地域上,派别有三:l .迦湿弥罗派。2 .日下派。3 .中原派。 从教义差异上,则分十八部。 派别有二: 1.随教行经部宗——尊奉《阿毗达磨俱舍论》。 2.随理行经部宗——尊奉《七部量论》。 1.随教行唯识宗——主张八识,尊奉《瑜伽师地论》。 内分二派: 真相唯识派——即主张根识所现的立体物象,如其所现而存在。又内分三派: ①能取所取等数派。 ②半卵对开派。 ③参杂无二派。 假相唯识派——即主张根识所现的立体物象,如其所现而不存在。又内分二派: 有垢派——即心体受无明习气的垢秽所染污,或佛地虽离无明,但仍有外境有的错觉。 无垢派——即心体不受无明习气的垢秽所染污,或佛地已离无明,也没有外境有的错觉。 2 .随理行唯识宗——主张六识,尊奉《七部量论》。亦分真相派与假相派,区分之理如上。 瑜 主张有自证分而不承认外境的中观宗,就是瑜伽行自续派的定义。 自 伽行续 经不承认自证分、且主张外境以自相而存在的中观宗,就是经部行自派 部续派的定义。 行应 不承认自证分、主张即使在名言中诸法也不以自相而存在的中观宗,就是成 应成派的定义。 派 1

有部经部宗

唯识宗中观宗有部经部宗 唯识宗中观宗二谛

世俗谛:凡是某法,经过外力摧灭或由心识予以分解之后,执取该事物的心便不再生起执取该事物的楖念,这样的法,称为世俗谛,如瓶子和念珠。 胜义谛:凡是某法,经过外力摧灭或心识予以分别之后,执取该事物的心仍不会放弃执取该事物的概念,这样的法,称为胜义谛,例如:无方分微尘、无时分刹那心识及一切无为法。 随 教 同于有部。 行 世俗谛:某法必须唯依分别心、名言予以假立才能成立,为世俗谛。没有作用的法、世俗谛、共相、常法、无为法、虚假存在的法都同随 义。 理 胜义谛:某法不必依分别心、名言予以假名安立,且堪能由正理观行 择而成立,为胜义谛。有作用的法、胜义谛、自相、无常法、有为法、真实存在的法都同义。有作用,是指能够生起自果的作用。 世俗谛:名言量所对的境、所安立的境,就是世俗谛。世俗谛是虚假的,虚假的事物、世俗谛、名言谛都同义。世俗谛是依他起与遍计所执所摄之法。 胜义谛:以观察胜义的理量所缘得之境,也可说以二现隐没之上亲证现量的所证品,或说胜义量所安立的境、所认知的境,就是胜义谛。胜义谛、空性、法性、圆成实性、真如都同义。胜义谛是圆成实性所摄之法。 世俗谛:在带有世俗显现及实有显现的二现的情况下,直观现量所 通达的对象,就是世俗谛定义。例如:瓶就是世俗谛。世俗谛分为自 二类:1.正世俗谛,如水。2.倒世俗谛,如阳焰现为水。 续 胜义谛:在二现隐没的情况下,直观现量所通达的对象,就是胜义派 谛。例如:瓶非真实存在,就是胜义谛。 胜义谛,广分为十六种空性;略分四种空性。 世俗谛:凡是由名言量所寻找的、所安立的法,并且彼量心观待法应 时,成为名言量,彼法即是世俗谛,例如瓶是世俗谛。 成 胜义谛:凡是由观择究竟之量所量得的事物,并且彼量心观待彼法派 时,成为胜义量,彼法即是胜义谛,例如瓶的空性是胜义谛。 有部

经部宗唯识宗中观宗

各宗安立诸法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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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部 主张由无方分微尘累积成粗分外境,故先有实有外境,再生起执取实有外境的心。 经部宗 同于有部。 主张诸法非由无方分微尘所累积成境,乃由内心习气为近取因成熟而显现境,依心体而有,心境同体。 唯识宗 故诸法的存在,其不共因是心识习气,共因为各自之因缘,如苗芽的成立,不共因为心识习气,共因为种子,俱作缘为水份等,如此才成立苗芽。 自 主张诸法二聚和合而有,并且诸法唯识所现,是瑜伽行自续派的安立续 诸法之理。 派 主张诸法二聚和合而有,并且诸法非唯识所现,是经部行自续派的安立诸法之理。 中观宗 应 主张诸法唯名假立而有。例如此为桌子,必须有一予以安立的名言,成 才会生起此为桌子之想。 派 此派认许唯由分别心予以假名安立,唯识宗则许由心体习气成熟所成立,二者不同。 各宗所许遮破断常二边、安立中道之义

因为主张诸有为法的因果缘起,故谓遮破断常二边,亦即:有恒常不变的造业者为常边,及根本无因果或四谛为断边。 有部因此,遮破因果恒常不变的常边、与根本无因果的断边,即是中道。 果生时因已灭,因此脱离常边;因结束时果出生,所以脱离断边。 因为主张诸有为法不断流转相续,并刹那坏灭,故其非相续不断为断边,非刹那坏灭为常边。因此,遮破诸有为法非刹那刹那坏灭的常边、与非相续不经断的断边,即是中道。 部宗诸有为法的相续,不断地流转下去,因此脱离断边;(诸有为法)刹那坏灭,所以脱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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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边。 唯识宗中观宗因为主张二取空及遍计所执自相无为空性,故认许遍计所执自相有为常边,及依他起、圆成实自相无为断边。 因此,遮破遍计所执自相有的常边、与依他起及圆成实自相无的断边,即是中道。 遍计执非真实地存在,因此脱离常边;依他起真实地存在,因此脱离断边。 认许缘起的本质即是空性的本质,缘起成立即空性成立,反之亦然,二者互含遍。一如所作性与无常本质为一,但二者非一。如瓶与瓶之空性本质为一,但二者非一;若二者为一,则常成见瓶必也是瓶之空性。无为法也依方所聚合假立而有,故唯依缘起一词,即依缘而有,故胜义空;虽胜义空,但有依缘而起,故名言有,如此即有力变遮断常二边。然而二中观宗虽同许胜义空,其意义却有不同。 因此,遮破诸法胜义有的常边、与诸法胜义无即成根本无的断边,即是中道。 一切法在名言上是存在的,因此脱离断边;然而在胜义上却不存在,所以脱离常边。 五位法

1.色法——有十一种,即五根之眼、耳、鼻、舌、身及五尘之色、声、香、味、触与无表色。 2.心王法—— 有六种,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 3.心所法——指与心王相应,亦名相应行,共有四十七种,即: 五遍行:触、作意、受、想、思。 五别境,又名五唯:欲、胜解、念、定、慧。 十一善法:信、精进、惭、愧、无贪、无嗔、无痴、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 六根本烦恼:贫、嗔、痴、慢、疑、恶见。 二十随烦恼:忿、恨、恼、覆、诳、谄、憍 、害、嫉、悭、无惭、无愧、不信、懈怠、放逸、昏沉、掉举、失念、不正知、散乱。 4.不相应行法,此不与心王相应,亦名不相应行,有十四种,即:得、不得、命根、众同分、无想定、灭尽定、无想报、名身、句身、文身、生、老、住、无常。 5.无为法,有三种,即:虚空、择灭、非择灭。 主张不相应行法有二十四种,即:得、命根、众同分、异生性、灭尽定、无想定、无想报、名身、句身、文身、生、老、住、无常、流转、定异、相应、次第、势速、方、时、数、和合性、不和合性。 另许无为法有四种,并且不主张无表色为具相色法。 1.色法,有十一种,也不主张无表色为具相色法。法处所摄色 2.心王法,随理行唯识派许有六种,同有部:随教行唯识派许有八种,即在彼六识而再加上末那识及阿赖耶识。 3.心所法,有五十一种,即在有部所许的四十七种而再加上悔、眠、寻、伺四种,共五十一种。 4.不相应行法,有二十四种,同于经部宗。 5.无为法,有六种,即:虚空、择灭、非择灭、真如、不动灭、想受灭。 1.色法,有十一种,应成派主张无表色为具相色法。 2.心王法,有六种,同于随理行唯识派。 3.心所法,有五十一种,同于唯识宗。 4.不相应行法,有二十四种,同于唯识宗。 5.无为法,有四种,同于经部宗。(虚空、择灭、非择灭、真如) 有部 经部宗唯识宗中观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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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界

眼识到意识之六识。 眼根到意根之六根。 色、声、香、味、触、法之之境。 地、水、火、风、空、识之六界。 三善根(非贪、非嗔、非痴)及三非善根(贪、嗔、痴)。 五受(苦受、乐受、心乐、心不乐、舍受)及无明。 (6×6=36) 三界——指一般三界。 恶——指多烦恼欲界、中间——指较少烦恼之色界、妙——指烦恼最少之无色界。 色——指具善法之色界、无色——指具善法之无色界、灭界——指凡圣之灭、无为法。 三时——指过去、现在、未来。 善、不善、无记。 有学——指三乘见、修二道之善、无学——指三乘无学道之善、中间——指凡夫之善。 (3×6=18) 即:受、想、行、识四蕴。 (4×1=4) 六法六组

三法六组四法一组二法二组有为法、无为法。 有漏、无漏。 (2×2=4) 七种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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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心类:现量、比量、再决识、邪识、疑、伺察识、现而未定识——由此七种含盖心类。 有因为不主张自证分,故除不认许自证现量外,余皆同于经部宗。 部认知分:量知——即新证无欺诳的认知,与非量知——即不证境或欺诳的认知。量知又分为: 现量——不依靠正理推测所得的无分别认知, 内分: 自证现量——向内缘自,心识对心识向内而执取、独立没有随伴其他任何心所、新证无欺诳的无分别认知。 根现量——依前五根为增上缘,所产生的正确无分别的认知。 意现量——依意根为增上缘,所产生的正确无分别的认知。 经瑜伽现量——依止观双运为增上缘,所产生的亲证无分别的智慧或认知。 部宗比量——需经由正理安立、推测而产生的无欺诳的分别认知,内分:事力比量、共许比量、信许比量。 非量知又分为: 再决识,即已决识——指已证再证的分别或无分别的认知。 邪识,即颠倒识——指所执境或所现境为无。如:执黄色雪山的眼识。 怀疑识——指于实况住于二边的欺诳分别认知,分有具义疑、等分疑、非具义疑。 何察识——指于实况未得证悟或定解之前的欺诳分别认知,如大楖如是的认知。 现而未定识——指显现实况而不决定的欺诳无分别认知。例如:心不在焉的眼识。 唯大皆同于经部宗,不同点如下: 识主张凡夫根现量、意现量为错乱识,因为认许诸法离识无境,而凡夫心识却显现宗外境有或能取、所取异体。 大皆同于经部宗,不同点如下: 瑜主张凡夫的心识为错乱识,因为认许诸法离识无境,而凡无心识却 伽显现外境有或能取、所取异体。同时也主张诸法为二聚和合的存在,行自 诸法名言有、胜义无,故凡夫的意现量为错乱识,以现胜义有故。 续 因为不主张自证分,故不认许自证现量,余同于瑜伽行自续派。 经派 部行不认许自证现量。在众生位,除了亲证空性的心外,其余任何心识皆为错乱中识,以许诸法自相无而众生心识现自相有故。 观宗 量的定义是于主要境无欺诳的认知,不必新证亦可,故再决识认许为量,且 为现量。 瑜伽现量有错误和不错误二种,前者如凡夫生命相续中亲证细分无常的瑜伽应 现量;后者如圣者亲证空性的瑜伽现量。 成 凡是邪识,观待彼所量亦立名为量。主张邪识在认知的对象上虽有错误,但派 并不妨碍对于认知对象的了解。 比量分四种:事力比量、极成比量、度喻比量、信许比量。 其余量的建立大皆同于经部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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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世

主张三世实体有,一法存在于三世,三世都是事物,是有作用的存在的有法。 依据章嘉大师的宗义论,有部四位阿阇黎提出了四个观点: 法救论师:认为苗芽的生起因缘未具足时,为苗芽的未来;因缘具足而现生起,为苗芽的现在;苗芽的现在遮灭之时,为苗芽的过去。意即苗芽由未来而入现在,而入过去。 音友论师:认为在苗芽的未来时存在著苗芽的过去和现在;在苗芽的现在时存在著苗芽的未来和过去;在苗芽的过去时也存在著苗芽的未来和现在,即三时的每一时都含有未来法、现在法、过去法的三世本质。 世友论师:认为苗芽虽只有一个,却可以各别区分为未来、现在、过去三世的苗芽。 觉天论师:主张是观待未来、过去而安立为现在之法;法本身在三世都是,如一个女人观待子女时,她是子女的母亲;观待她母亲时,她是母亲的女儿。 三世定义:某一法,在它存在的第二刹那即已坏灭,是「过去法」的定义。 某一法,它虽然具足能够生起的因,但因缘并不完全具足,而暂时不生,是「未来法」的定义。 某一法,已生而未灭,是「现在法」的定义。此外,认许唯有现在法是事物,是真实存在,过去法、未来法皆非事物,而属无遮的常法。 三世主张皆与经部宗相同 有部

经部宗唯识宗中观宗自 续 派 应 成 派 三世主张皆与经部宗相同。 主张三世为事物与有部相同,但安立的观点有别,因为三世都是有为法,且有作用 。例如业本身及其生灭都无自性, 因此可以相续不断的执取业种习气。业的息灭是有为法,故可安立因果。从业灭观点,而安立三世为有作用的事物。如《入中论》说:「由业非以自性灭,故无赖耶亦能生,有业虽灭经久时,当知犹能生自果。」 业习气的安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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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了业,业习气的存放及业感果的方式有三派说法: 造完业时,业的第一刹那已经消失,业转成业习气,此一种子或力量安立在它处,此即是「得」或「具足」,是不相应行法。 是不失法,不会失去的法,如债券,可以憑券要钱,不失法是业安放处。即业可依此不失法而感果,是不相应行法。 迦湿弥罗有部的主张,同于经部宗,认为业未感果之前业习气是安立在心识的续流上。 认许业习气安放在心识的续流上,等待因缘成熟感果。 随教行 从经部宗至自续派认许心识及心识的绩流皆为心法。 随理行 同于随教行。 随教行 主张八识,认许业习气的安放处是阿赖耶识。 随理行 自续派 主张六识,认许业习气的安放处是第六意识。 瑜伽行 主张六识,认许业习气的安放处是第六意识。 经部行 同于瑜伽行自续派。 认许一般不坚固的业习气安放在心识上,坚固的业习气安放在唯我上,并且业之因,业及业之果皆自性无,故以业息灭的方式最后遇缘而感果。 补特伽罗的事例

补特伽罗是轮回者,也是解脱者。认为补特伽罗的轮回者去找可以找得到,此有三说: 1.五蕴的聚合体是补特伽罗。 2.五蕴的五种蕴都是补特伽罗。 3.意识和意识的续流是补特伽罗 认许五蕴的聚合体是补特伽罗。 随教行 此说与部分有部所许相同。 随理行 认许意识或意识的续流是补特伽罗,也是业果的安立处。 随教行 认许阿赖耶识是补特伽罗。 随理行 认许意识是补特伽罗。 自续派 认许意识——特指能投生时的第六意识及其续流,是补特伽罗。 有部

经部宗唯识宗中观宗应成派 有部经部宗唯识宗中观宗认许唯我是补特伽罗。唯我是轮回者也是解脱者。 唯我即依著五蕴或四蕴的施设处而假名安立的我。 应成派 或说:众生的结生是由心识趣入,并在心识上假名安立为唯我,此即是轮回者。 唯我是假名安立的,去找找不到,因为一切法自性无、唯名假立。 无我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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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细品无我」与「细品补特伽罗无我」二者同义,然而不承认「法无我」,因为此宗主张「若是『成事』,则必然是『法我』 」。 有部 犊子部承认「 『常、一、自在空』的补特伽罗无我」,然而不承认「 『自己能独立之实质有空』的补特伽罗无我」 细品的补特伽罗无我:补特伽罗能独立(造业受报)之实体空 粗品的补特伽罗无我:破除补特伽罗为常、一、自在 经部宗 细品的补特伽罗无我:破除补特伽罗独立、实有 不承认法无我,同于有部。 粗品的补特伽罗无我:破除补特伽罗为常、一、自在 唯识宗 细品的补特伽罗无我:破除补特伽罗独立、实有 法无我:『色』与『取色之量』异质空(能取所取异体空) 粗品的补特伽罗无我:破除补特伽罗为常、一、自在 自 细品的补特伽罗无我:破除补特伽罗独立、实有 续 (在补特伽罗上,破除独立、实有已) 派 根据瑜伽行中观派: 粗品法无我:『色』与『取色之量』(能所取)异质空 细品法无我:一切法谛实空(在补特伽罗上,破除所遮品谛实存在已) 中观宗 应 粗品的补特伽罗无我:破除补特伽罗独立、实有 成 细品的补特伽罗无我:破除补特伽罗谛实存在 派 粗品法无我:破除极微聚粗分及与取彼之量异体 细品法无我:破除施设处谛实存在 (与自续差别,就所空处区分二无我,非由所遮品)

了义经与不了义经

有认为佛说皆为如实语,亦即佛经皆为了义经。 部经主张大皆同于有部,但后期的部份经部宗也有区分佛经有了义经与不了部义经。 宗随教行 凡是佛说能从字面上直接认识、不必另加解释的如实语者,即为了义经。 唯凡是佛说不能从字面上直接认识、必须另外加以解释的非如识宗实语者,即为不了义经。 随理行 同于随教行。 三乘主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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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续派 中观宗凡是佛说展示胜义谛及如实语者,即为了义经。 凡是佛说展示世俗谛或非如实语随一者,即为不了义经。 凡是佛说主展胜义谛者,即为了义经。 凡是佛说主展世俗谛者,即为不了义经。 应成派 三乘同修人无我。 人无我:没有独立自取的我。人我执意即:虽已经证成我蕴体一,却有部 执取认识我不需观待认识蕴,执我与蕴如似主仆业关系,有如是之我;修人无我见,即能破除此人我执。 经部宗 同于有部。 声闻、缘觉主修人无我的空性,即没有独立自取的我。 唯识宗 菩萨主修法无我的空性,即:遍计所执自相无。 二取空,即能取所取异体空。 声闻主修细分人无我,即没有独立自取的我。 瑜自续派 缘觉主修粗分法无我,即二取空。 伽行菩萨主修细分法无我,即胜义无的空性。 经声闻、缘觉主修细分人无我,即没有独立自取部中观宗 的我。 行菩萨主修细分法无我,即胜义无的空性。 因许外境有,故不许二取空见。 应成派 三乘同修人无我、法无我的空性,即补特伽罗没有自性实有、诸法没有自性实有。 三乘主断品 细分人我执,即执取独立自取我的我执,此认许我蕴体一,但执取我蕴如主仆,许蕴为我的所属品,且非依蕴假立为我。 有部 声闻、缘觉断染污无知,即人我执、三毒及其种子。 菩萨断非染污无如,如四种无知之因。 经部宗 同于有部。 声闻、缘觉缘皆主断烦恼障。烦恼障如:粗、细二分人我执及其种子、六根本烦恼及二十随烦恼等。 唯识宗 菩萨主断烦恼障及所知障;所知障如:法我执及其习气。 此派所认许的人我执同于有部,法我执则指执取二取异体或遍计所执自相有的执著。 声闻主断烦恼障,即人我执、三毒及其种子等。 自 瑜缘觉主断执取二取异体的粗分所知障。 伽续 行大乘主断执取诸法胜义有及其习气的细分所知障。二障断派 尽与成佛同时。 声闻、缘觉主断烦恼障,即人我执、三毒及其种子等。 经大乘主断所知障, 即法我执及其习气。此派所认许的人部行我执皆同于有部;法我执指执取诸法胜义有的执著。 中观宗 声闻、缘觉主断粗细二分人我执、法我执。二我执及其种了、三毒应 及其种子,都是烦恼障,因为主张法我执也是烦恼障,所以三乘皆成 需断二种我执。 派 菩萨主断所知障,二我执及烦恼的习气、由习气所生的二现错觉、三门粗重为性及执著二谛体异的垢染,都是所知障所摄。 此派的人我执是指在补特伽罗上执取自性实有的执著;法我执是指在法上执取自性实有的执著。 10

涅 槃 声闻决定种性行者,最高证得阿罗汉果,进入无余涅槃后就身心断灭,或无补特伽罗,故不回小向大。不承认无余涅槃 二乘阿罗汉所得的涅槃是: 有余涅槃:经过修道,当断尽了染污无知而留下以前由业与烦恼所感报的蕴有体的择灭。 部 无余涅槃:当断尽了染污无知,且已经消失了由业与烦恼所感报的蕴体的择灭,彼时身心皆已断灭,成无阿罗汉。 经由菩萨乘修学圆满成佛,所得的涅槃乃是断尽了非染污无知,余皆同于二乘阿罗汉的有余、无余涅槃。佛入无余涅槃时,佛已不存在。主张究竟三乘,众生不定成佛。 经同于有部。 部宗 二乘阿罗汉的有余与无余涅槃,皆同已断尽烦恼障为所依,而以有否剩余蕴体而。 随 不定种性的声闻、缘觉可从有余涅槃转入大乘,无余涅槃时已断身心教续流,也自然灭尽二障。 唯行 佛得无住涅槃,而后仍会示现利益有情,并未身心断灭。主张究竟三识乘,众生不定成佛。 宗 随二乘无余涅槃时不会断身心续流,并可回小向大。 理大乘种性以三大阿僧祇劫修习福慧二资粮最后成佛,得无住涅槃,仍行 示现色身利益有情,并未身心断灭。主张究竟一乘,众生毕竟成佛。 二乘有余、无余涅槃之理,同于随理行唯识宗。 自二乘无余涅槃者堪取意识之身投生净土,或由佛劝回小向大。 续佛得断尽二障的无住涅槃,且有法、报、化三身。 派 主张究竟一乘,众生毕竟成佛。 中共同的有余涅槃与无余涅槃:同于自续派 观不共的有余涅槃与无余涅槃: 宗 应主张二乘先证无余涅槃,再证有余涅槃,或可回小向大。有余涅槃:成断尽了烦恼障 派 而具实有显现。无余涅槃:断尽了烦恼障而不具实有显现。 佛是得断尽二障的无住涅槃,同于自续派的主张。 主张究竟一乘,众生毕竟成佛。 三宝观

佛宝:佛陀心中的永尽不生智。 有法宝:根据《俱舍论》的说法,是指佛、缘觉、声闻三位圣者心中的涅磐。 部僧宝:是指有学位圣者心中的道谛。 11

经部宗 佛宝:佛心中的永尽不生智,佛陀的色身也是佛宝。 余二宝,与有部主张相同。 佛宝:佛的法、报、化三身都是佛宝。 法宝:三乘圣者心续的灭、道二谛。 僧宝:具足法宝的三乘有学位圣者。 佛宝:佛的自性法身、智慧法身、报身、化身及佛圣者补特伽罗都是佛宝;若以佛自身而内分,则佛身为僧宝,佛语为法宝,佛意为佛宝。 法宝:三乘有学位圣者心续的灭、道二谛。 僧宝:具足法宝的三乘有学位圣者。 有部与经部的三乘证果方式

唯识宗

中观宗有部 经部宗 声闻乘: 于三世——利根者可以第一世证资粮道、第二世证加行道、第三世证见道到无学道,或钝根者在更长期间内,修习无常等四谛十六行相,主要是生起缘独立自取空的人无我的三慧,依次历经有学四道,最后依止声闻修道位的金刚喻定,以断「得」的方式断尽染污无知而现证阿罗汉果。 《俱舍论》认许:资粮道时发出离心,资粮道分下、中、上三品主修四念住,加行道分煖、顶、忍、世第一法,煖位主修四正勤 ,顶位主修四神足,忍位主修五根,世第一法位主修五力,见道位主修八正道,修道位主修七觉支。又见道断分别、修道断俱生烦恼障。 缘觉乘: 在上品资粮道以后,将了悟补特伽罗独立自取空的人无我的见解,配合百劫或更长劫数的福德资粮一并修习,最后于一座之间,现证加行道之煖位乃至无学道,断尽染污无知。另修三十七道品,主修人无我,也有修十二缘起。 菩萨乘: 悉达多太子时是资粮道菩萨。 诸菩萨在资粮道时,于三大阿僧祗劫圆满修学六度等资粮,此后百劫修成相好之因。 在最后一生,坐菩提树下,于一座之间,主修补特伽罗独立自取空的人无我,初夜降天子魔,午夜入三摩呬多的等持,现证加行、见、修三道,最后于黎明时断尽非染污无知,现证无学道成佛。 三乘: 此宗除了主张无退法阿罗汉与佛的色蕴也是佛以外,其他有关三乘证果方式等都与有部相同。 但是也有师长认为,在经部宗,缘觉乘与菩萨乘的后四道并非一座完成,而是依次完成。 唯识宗的三乘证果方式

唯随教行与随理行唯识宗皆同认许,小乘决定种性行者: 识以补特伽罗无我的粗分圆成实作为所修的主体,乃至修习到达究竟位时,依12

宗 止小乘修道金刚喻定断尽一切俱生烦恼障,同时现证小乘阿罗汉果。由于声闻缘觉所修、所断毫无差别,故二者都有八向住的安立。然而二者之果位并非毫无差异,由于缘觉与声闻有延长与不延长百劫修集福德资粮之差别,因此果位也有胜劣之分。 小乘不定种性行者: 主张:决定种性的专趋寂灭的二乘阿罗汉,不转入大乘道;不定种性的菩提圆转的二乘阿罗汉,则能转入大乘道,而且是从有余涅槃转入大乘,不从无余涅槃,因为主张究竟三乘。所谓究竟三乘,是指声闻、缘觉、大乘等三乘随各有各的决定种性,故而导出三种不同信解与修行,证得三种不同的果位。 教又,二乘不定种性之回小向大与中观宗相同,乃从五道中的任何一道转入大行 乘;如果已证得阿罗汉果则从有余涅槃转入,因为主张在二乘阿罗汉入灭的无余涅槃时,已断了身心续流,无众生存在,此与有部、经部主张相同,故不从无余涅槃转入大乘。不同的是,主张佛圣者入灭时不断身心续流,佛圣者心应化各种化身,以大悲本愿,利益众生。 小乘种性行者: 主张所有定性不定性小乘阿罗汉都可转入大乘道,因为此派主张究竟一乘,即众生不论属于何种种性同,最后必定成佛。并且主张二乘无余涅槃不断身心续流,于无余涅槃时只是断了苦集二谛的续流,并未断了阿罗汉圣者的无漏智,以此无漏智回小向大,辗转投生,趋入佛地。 随随教行与随理行唯识宗皆同认许,大乘种性行者: 理以法无我的细分圆成实作为所修品,以兼修三大阿僧祗劫资粮的方式成就五行 道十地,循序上进,最后依有情生命之流尽头的无间道,即以第十地菩萨最后心的等持智的无间道除二障,也就是说,大乘行者于下品资粮道发菩提心,于中品资粮道必证法无我的空性,于上品资粮道得缘空性之止,于加行道得缘空性之胜观,于见道位亲证空性断分别二障,于修道位断俱生二障,于佛位断尽二障。

中观宗自续派的三乘证果方式

自 小乘决定种性行者: 续瑜诸定性声闻:以通达补特伽罗无我的见解作所修品,最后依止修道位派 伽金刚喻定断尽烦恼障,同时现证声闻阿罗汉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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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诸定性缘觉:以能取和所取二空的见解作所修主体,最后依止修道位金刚喻定断尽障烦恼障和粗品所知障,同时现证缘觉阿罗汉果。 主张究竟一乘,所有二乘均将转入大乘道。又声闻、缘觉由于所断的障垢和所悟之理等因素的不同,因此所现证的果位也有高下之别。 大乘决定种性行者: 大乘决定种性行者于下品资粮道发最胜菩提心,于中品资粮道证胜义无的空性,于上品资粮道依法流三摩地从佛的最胜化身亲闻教授,并将所得教授之义理付诸实践。 初生缘空性的修所成慧时,即趋入加行道。于加行道煖位时,厌伏「见所断染污所取分别现行」,得明得三摩地;于加行道顶位时, 厌伏「见所断清净所取分别现行」,得明增三摩地;于加行道忍位时,厌伏「见所断执实能取分别现行」,得入真实义一分三摩地;于加行道世第一法时,厌伏「见所断执假能取分别现行」,得无间三摩地。 接著以见道无间道正对治分别烦恼障112种、分别所知障108种及其种子,解脱道时完全根断并得灭谛。 于修道位时以下下乃至上上等九品修道,渐次断除修所断俱生烦恼16种及其种子、及修所断俱生所知障108种及其种子。 最后依止有情生命之流尽头的无间道,顿断俱生烦恼障和俱生所知障,并于第二刹那现证无上菩提。 主张声闻、缘觉二乘主要所断品是人我执、所证品是人无我,并无粗细之别,因此,证悟的品类也没有什么不同,并且此二乘都有八向住的建立。虽然二乘的所修所断都一样,但因二乘的积福与修道方式不 同,故二乘的菩提仍有胜劣之分。 经主张大乘主修法无我的空性,于见道位时断尽分别二障,此与瑜伽行部自续派同许,但却认许到修道的第八地时断尽烦恼障。剩下的所知障,行 经由三清净地依次而断,直到成佛悉得断尽。因此主张:大乘决定种性行者断尽烦恼障和所知障是有前后次第的。其余大致上与中观瑜伽行自续派一致。

中观宗应成派的三乘证果方式

小乘决定种性行者: 应 诸小乘决定种性行者,仅以简略之理修习无自性实有的人无我。所谓简略之理,成 是指不具听受广大正理的能力或不具大乘方便分摄持而修空性。不论利、钝二派 根行者皆必须福慧双修,从发起出离心,后以空性为所缘得止、得观而入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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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进而依次历经小乘加行道十品,入世第一法位的等持,当最初亲证空性就入了见道,见道时继续将亲证空性的智慧配合福德资粮而起修,就入了修道,如是依次修习九品修道,最后以小乘修道位最后边际的等持智的金刚喻定断除我执及其种子,同时现证自乘菩提。又声闻与独觉二乘都有八向住的建立,且八向住中的任何一位都是圣者。主张究竟一乘,众生毕竟成佛。 中观自续派以下的宗派主张: 证得无余涅槃前,必须先证有余涅槃。此派则主张:现证有余涅槃之前,必须先证无余涅槃。 小乘不定种性行者: 声闻不定种性行者,从资粮道乃至见道前,能转入大乘;见道后即于自乘决定,而在证阿罗汉果后再转入大乘。缘觉乘则五道决定,必圆满自乘,而在证阿罗汉果后再转入大乘。其余修学之理,大皆同上。 大乘决定种性行者: 利根菩萨先证空性再发心,钝根者大都先发心再证空性。诸菩萨由发菩提心开始,从无量理门广泛修习空性义,进而断除二障。未断尽烦恼障之前,不能断烦恼的习气及二现错乱的所知障;在现证第八地时,断尽烦恼障,从第八地到第十地的三清净地依次断除上中下三品所知障,最后依止有情心识之流尽头的无间道断除所知障,第二刹那予以根断 ,即现证四身的佛位。 主张涅槃和灭谛都是胜义谛。此宗与其余大乘宗派见者共的部份如:下品资粮道时发菩提心,中品资粮道证空性,上品资粮道得空性之止,加行道得空性胜观。俱修三十七道品,行六度、四摄等福慧资粮。不共部份如:二障不能同断,需先断烦恼障,再断所知障。见道断分别烦恼障112种,修道位断俱生烦恼障16种。修道第八地断尽烦恼障,成佛断尽所知障。 大乘不定种性行者。 先发菩提心,后遇恶缘而退心入小乘,依次圆满小乘道证阿罗汉果,再回入大乘。其余修学之理,大皆同上。

四缘比较 因缘 小乘 产生自果之直接内在原因 大乘 指一切有为法中能亲生自果者 1.种子,指第八阿赖耶识中所含藏的善、染、无记等一切法;此种子于异时能引生自类之种子(称为种生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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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能生起自类之现行(称为种生现)。 2.现行,指眼、耳、鼻、舌、身、意、末那等七转识之现行能熏成本识(即第八识)中之自类种子(称为现熏种)。 等无间缘 又称次第缘,即心、心所之相续中,由前一刹那让路而开引后一刹那生起之原因。 小乘则认为异识之间亦可互相形成等同无间之相续关系。 所缘缘 略称缘缘,指心、心所所攀缘之一切对象,亦即一切外在事物对内心所产生之间接、直接之缘。 谓心、心所之生起系由前念引生后念,念念相续,无有间隔,此说与小乘大致相同。 惟唯识宗主张八识之体各自有别,故各自产生前后无间之相续关系。 凡心、心所之对象成为原因,而令心、心所产生结果之时,心、心所之对象即称为所缘缘。唯识宗特分为亲所缘缘、疏所缘缘两种。 增上缘 指上述三缘以外一切有助于或无亦如小乘所说,指上记三缘以外的碍于现象发生之原因条件 一切法生起之原因条件。惟此缘范围甚为宽广,如小乘所说之六因,悉得摄入此中。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