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 污染防治普查技术方案 - 图文 下载本文

政区域范围的,应当按照实际污染情况扩展或缩减列入。该类区域应当指明行政区域名称。

对于居住人口多、工业企业发达的县级城市的郊区,符合上述情况的,也可列入本次调查的“大中城市郊区”进行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郊区行政区域名称、使用城市混合污水、垃圾、污泥、农用化学物质情况,区域的地点、范围、面积、农业生产及自然、社会经济等情况(参见大中城市郊区确认登记表)。

以上三类重点区类别认定,视主要污染原因决定。其优先顺序是:工矿企业周边农区、污水灌区、大中城市郊区。

一般说来,对于有数据支持,发现土壤和/或农产品超标的,均应列入此三类重点区中。对于无数据支持,怀疑超标的认定,可从污染事故发生、群体反映等方面予以考虑。有污染事故发生、群体反映较多的,则应当列入此三类重点区中。

对于在2008年的污染普查中,有与本次要求不符的,应当按本次要求重新认定。全部三类重点区一律按本方案要求重新填写登记表。

关于三类重点区的冠名,应当反映出地点和区域类别特征。对于已经被社会认可接受名称,则继续沿用,不做更改。

(4)一般农区的确认。上述三类重点区之外的农产品产地,皆认定为一般农区(参见一般农区主要农作物种植区域统计表)。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主要农作物种类、产量、播种面积、复种指数、耕作制度等;商品基地类别、优质农产品产区、标准化示范区等;成土母质及土壤分类情况;土壤肥力及有机质、pH、质地、CEC等;农用化学品投入情况等。

9

以上各类区域确认登记表,经各省级农业环保站汇总后,装订成册,作为原始档案留存,不得随意丢弃,并上报项目执行组1份备案。

2、青海省三大区域的确认

依据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技术方案中对工矿企业周边农区、污水灌区、大中城市郊区和一般农区的确认原则及方案中安排我省采样任务量,在2010-2012年度青海省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监测的基础上,针对青海省农田污染特点,综合考虑青海省工作生产布局,结合农业生产实际,以我省农产品产地的重点区域,确定工矿企业分布较多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和乌兰,甘河工业区(湟中县),为工矿企业周边地区,面积2.8万亩;确定西宁市郊区(含大通县城区)周边为大中城市郊区重点区域,面积20.1万亩;确定以西宁至民和段湟水河及其支流作为我省污灌区重点采样区域,面积17.1万亩,具体包括:湟水河(西宁市至民和县段)、北川河(大通至西宁段)、沙塘川河(互助至西宁段);除以上重点区域外的农田均认定为一般农区,面积773万亩。

3、三大重点区域确定的依据

工矿企业周边:该区为我省主要工矿企业生产基地,主要有盐化工业、石油化工、铝业、碱厂、有色金属冶炼等,主要污染物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苯芘丙、氨气、氮气及重金属类,历史上较长时间企业废水、废气、废渣等直接或间接进入农产品产区,区域以污染源半径5公里范围内耕地为重点采样区。

10

污灌区的确认:该区历史上较长时间,因为引用工业污水、城市下水道污水、因污染致使鱼虾基本绝迹,有灌溉水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记载,区域以水体沿岸5公里范围内水浇灌耕地为重点区域。

大中城市郊区:该区按照行政区划所确定的省会和地市级城市郊区,因为使用城市混合污水、垃圾、污泥、农用化学物质等,以西宁周边5公里范围内,西宁至大通县城区、西宁至多巴接壤地带、为大中城市郊区重点区域。

(三)普查任务及点位布设 1、任务总量

在全部农产品产地范围内,按照三类重点区域和一般农区布点采样要求,2012年-2014年期间青海省共采集5067个土壤样品,其中重点区域2667个土壤样品,采样面积40万亩,一般区域2400个土壤样品,采样面积773万亩,总采样面积813万亩。

2、布点要求

(1)样点布设在具有乡镇边界和土地利用类型的地图上进行;(2)布点在全辖区范围内统一安排,每个乡镇至少布设3个采样点;(3)三类重点区域和一般农区一次安排,统一布设;(4)工矿企业周边,以污染源半径5公里范围内耕地区域每150亩布采样点一个。污灌区,以水体沿岸5公里范围内水浇灌耕地每150亩布采样点一个。大中城市郊区,以西宁周边5公里范围内,西宁至大通县城区、西宁至多巴接壤地带每150亩布采样点一个,以西宁周边5公里范围内,西宁至大通县城区接壤地一般区域根根据土

11

壤类型1500-4000亩布采样点一个。布点最小单元为500亩(指工作区域面积)采样量见表1

3、布点密度原则

(1)工矿企业周边农区、大中城市郊区、污水灌区三类重点区域,每150亩布1个点;(2)修复示范区和禁产区划分试点区,每50亩布1个点;(3)一般农区在余下的点数中安排。各乡镇布点密度按照蔬菜基地、商品粮基地、大宗农产品生产区、水果基地及其它农产品产地的次序依次递减。

4、布点程序

确认本辖区内三类重点区域以及一般农区中蔬菜基地、商品粮基地、大宗农产品生产区、水果基地及其它农产品产地的面积和范围——按照本方案具体确定各个类别区域的布点密度——计算确定各个类别区域的布点数量——相对均匀地落实采样点位位臵——踏勘确定采样地块——样品采集。

5、布点采样方案

按照监测采样总任务要求,根据本地区三类重点区域和一般农区区域类别确认结果,按照点位布设要求,制定本土壤采样布点采样方案报项目执行工作组审核。重点区域农产品样品采集主要根据每乡镇布点3个的原则进行样点分配。同时,提出采样点位分布图和三类区及一般农区采样数量要求,明确采样任务分工。

6、采样批次设臵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