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岭 纳 丙 砂 石 厂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
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对特种作业人员统一集中管理,配备专业性管理人员,直接调度管理,并有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强化管理。 2、筛选思想好、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纪、服从指挥、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办事的青年工人从事特种作业。 3、在每年年初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整顿,凡是年龄较大,不服从管理,违章蛮干,专业技术较差或未遂事故和已形成事故者,及时调整,另行变换普通工种。
4、对所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并由安全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专业性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5、建立特殊作业人员档案建立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6、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酒后上岗。
7、特种作业人员要坚持每月停产半天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安全分析,自我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8、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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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上岗作业,上岗后要严格实施安全措施。
9、坚持上下岗检查制度,及时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10、严格执行验收制度。通过验收,确保合格后办理验收手续,并有验收人员签字交付使用。
11、上岗后不做其他工作,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12、要与其他工种积极配合,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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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二、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三、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四、积极配合当地安监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处理好事故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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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制度
一、在大雾天、黄昏、夜晚禁止进行爆破。 二、遇雷雨天时停止作业,并迅速撤出危险区。 三、爆破期间,进行爆破场所有通道经常处于岗哨的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
四、雷雨季节不采用电起爆爆破法。
五、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作业组,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
六、裸露药包爆破,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破坏其他药包,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只准用齐发起爆,禁止用石块覆盖药包。
七、浅眼爆破应形成台阶,并应符合爆破说明书有关钻眼、装药、填塞、起爆顺序等项规定。
八、采用导火索起爆或分段电雷管起爆,炮孔间距应保证其中一个炮孔爆破时不致破坏相邻的炮孔。
九、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为限。
十、如无盲炮,从最后一响算起, 5分钟后才准进入爆破地点检查,若不能确认有无盲炮, 15分钟后才能允许进入爆破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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