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岭 纳 丙 砂 石 厂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证从业人员的施工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订本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二、从业人员严禁冒险作业,违章操作,盲目蛮干。 三、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矿长报告。
四、正确使用和配戴防护用品。
五、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调动和指挥。 六、坚守工作岗位,禁止作业人员在矿点上睡觉。 七、严禁酒后上班,违者将按规定给予处罚。 八、进入矿山的车辆,必须遵守矿山的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调配。
九、驾驶人员应遵守矿山的管理规章制度,如违反本矿山管理制度的。管理人员有权停止装车。
十、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如违反矿规、矿纪将给予处罚,并作出辞退处理。
十一、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忠于职守,尽职尽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加强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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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室必须执行定人定位、专人专管。
二、档案室必须进行进入登记制度,加强防盗、防火管理,各种防护措施。
三、档案室必须按照消防设施进行设计和施工,以及有关消防管理规定进行设臵。
四、档案室存放档案时,必须分类分开存放,并且保持整齐便宜寻找,做好档案室的保密安全工作的管理。
五、档案室在借用和还档案完毕后,必须认真记录和登记,以免丢失档案。
六、档案室做完所有工作时,保管员出档案室后,要认真检查档案室的门是否关好,照灯是否关闭,窗是关上固定,以及其他情况,如未发现以上现象后才能离开。
七、档案室必须按照档案室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并且建立各种安全措施,以及门窗四周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八、档案未经领导允许不准任何人挪用和借用,不准任何人员私自进入档案室,防止档案丢失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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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岭 纳 丙 砂 石 厂
安全生产违规处罚制度
一、上班不带安全帽的,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清除出矿。
二、高空作业不拴安全绳或不是一人一根的给予罚款50元。
三、爆破员放炮时不按操作规程进行的给予罚款200元并开除出本矿。
四、安全员不在场地的罚款100元。(特殊情况例外) 五、发现隐患,不及时报告或排除的罚款200元。 六、不听管理人员指挥,违章操作的罚款300元。
七、不自上而下开采和掏底脚的给予罚款500元。 八、爆炸物品的管理使用必须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执行;不遵照执行,报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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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岭 纳 丙 砂 石 厂 采 场 安 全 规 程
一、严禁在本厂圈定的危险区内开采。 二、严禁用挖神仙洞法开采。
三、严禁上、下台阶同时开采,必须由上往下开采。 四、各安全人员必须注意采场周围的地压情况,如发现明显的裂缝,必须立即停工,立即上报,经厂部进行险情处理,确认安全后,才能开采。
五、采场的开采人员密度不得大于1人/平方米,必须进行有组织的开采。
六、严禁酒后或吃酒时进行开采作业。 七、开采时,严禁破坏原来确定的坡度角。 八、运输人员往返必须分道而行。
九、严禁老、弱、病、残、未成年人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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