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安全隐患大排查信息联络员表
安全办(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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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关于春节期间积极开展
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吸取樟木头“1·13”火灾事故教训,贯彻省市领导批示精神,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工厂、企业、“三小”场所、出租屋等存在的火灾隐患。为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构建平安和谐**为宗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重心下移,推行动态监管,强化群众监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大力整治我镇各类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领导,镇政府成立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各村(社区)、职能部门也要相应建立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由村(社区)和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组织开展本村(社区)、本行业系统的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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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职责
各村(社区)、各职能部门必须配合镇隐患整治办公室工作,按照《消防法》、《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东莞市“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东府办?2008?26号)划定的消防监管责任权限,认真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一)镇隐患整治办公室。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政策,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制定全镇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计划,建立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工作台帐、工作档案,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履行对各类场所消防安全审查、监督、宣传的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事故预防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村(社区)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及隐患整治服务队。在镇政府的统筹下,实行场所、出租屋包干到户等措施,对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工厂、企业、“三小”场所、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实行动态管理,全面落实日常巡查、消防宣传、消防安全条件初步审查等制度,认真履行职能部门交办的任务以及对消防器材正常使用实行监管等职责。
(三)消防大队。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关于整治“三小”场所和出租层安全隐患的通告》等消防法律法规、文件,监督、指导、协调全镇开展火灾隐患整治行动,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负责有关消防整治标准解释,提供技术指导。对辖区的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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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监督抽查。
(四)公安分局。对辖区的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对辖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五)安监分局。负责宣传并对各村和行业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 查,并协同消防大队进行验收。
(六)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全镇出租屋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协助办理证照前消防设施配置的把关工作,掌握消防安全隐患信息,及时反馈给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消防整治和查处工作,对未设置消防设施或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屋应督促其整改或责令停租,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工商分局。重点负责商场、小商铺的隐患整治,牵头组织、 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无证照经营的场所进行全面的清理整治。依法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应当取得营业执照或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领取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严把准入关,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许可的,在未取得许可的前提下,不予以核发营业执照。对不符合安全、被前置许可部门吊销或撤销许可的,由许可部门通知市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八)文化执法分队。重点加强对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娱乐场所依法查处、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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