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化铝电厂一般安全规程
1、凡新入厂参加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实习和代培人员),都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方能进入岗位。
2、生产区域的一切危险场所,必须悬挂明显的警告标志,员工不得乱动和损坏。
3、所有上岗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作业时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高跟鞋。辫子、长发一律盘入帽内。
4、一切机械转动部位,必须安装防护设施,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停车,不准无罩开车。
5、凡运转设备不准跨越,不准传递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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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触动危险部位。
6、焊工、天车工、起重工、电工、压力容器操作等特殊工种,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培训和取证,严禁无证操作。
7、吊车、天车、叉车等的安全装置和信号必须完整有效;严禁超负荷运行,行驶要缓慢,注意了望。
8、不准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不准在吊物下通过和停留。
9、严禁触摸带电体,电气故障由电工处理,设备局部停电检修时,必须在电源处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未经安全部门的同意,禁止带电作业。
10、检修、清理、停送电等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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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作场所、通道要有足够的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场所不能超过12伏。
12、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如必须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13、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作业,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
14、受压容器及设备的一切安全装置,必须保持完好、灵敏、可靠;压力容器设备及管道严禁用锤敲打;发现有严重事故隐患时,必须立即停车,泄压后进行处理;在事故隐患未处理前,任何人不得强令开车。
15、蒸汽、热水及高温、高压设备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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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有完整的保温层,不能保温者应设置遮蔽物;因检修打掉的保温层,检修后必须恢复,以免烫伤人。
16、用烧杯加热液体时,液体的高度不准超过烧杯的三分之二。
17、油库、油泵房等易燃、易爆场所禁止明火作业和吸烟,如因检修需用电、气焊时,必须有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18、消防设施及防火用具应保持完好,不准挪作它用;油类着火时,用泡沫灭火器或砂子扑灭。
19、禁止将药品放在饮食器皿内,也不准将食品和食具放在化验室内。
20、试管加热时不准把试管口朝向自己或别人,刚加热过的玻璃仪器不可接触皮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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