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条文说明
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 工商备案号
本合同格式文本已经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后获取的备案号。 编号:苏房商XX合同XXXXXXXXXXXX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编号按照唯一性的原则,由7个汉字和12个阿拉伯数字组成。“苏”表示苏州市,“房”表示房地产,“商”表示新建商品房, “XX”为汉字,代表商品房所在行政区域,如“姑苏”代表姑苏区、 “吴中”代表吴中区、“相城”代表相城区、“高新”代表高新区(虎丘区);“园区”代表工业园区;右端“XXXXXXXXXXXX”中前8个阿拉伯数字表示合同打印日期,后4个阿拉伯数字表示当日合同打印的顺序号。
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文 第一部分 合同主体 出卖人部分
反映的是出卖人以及委托的销售代理机构的名称及基本信息。
提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代理销售本市范围内商品房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经市住建局备案,代理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向买受人出示销售委托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买受人部分
反映的是合同当事人中买受人主体(购房者)的姓名(名称)、家庭成员及未成年人的基本信息,由买受人据实提供,出卖人应当查验原件。
提示:买受人为自然人的,务必选择【本人】并在姓名栏载明全名;买受人为非自然人的,务必选择【法定代表人】并在姓名栏载明全名。
买受人可以对产权份额进行约定。
法定代理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可以全权代理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民事活动的人员或机构。
第二部分 合同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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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所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买受人所购买的商品房已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销售(预售)条件,经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上市【销售】【预售】,【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 。国有土地分割证编号为 。
提示:凡未公示在“苏州房产信息网”(www.szfc .gov.cn)或“苏州市区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网站上的商品房,一般情况下尚未通过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
第二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上述项目公安门牌号为 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属自然层为 层(主管部门提示:如存在4层、13层、14层等不编层和有架空层、地面车库等,所属自然层应作相应处理,架空层、地面车库算自然层次,半地下车库不算自然层次)。房屋竣工后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本款所列地址、幢号、室号发生变化的,以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的为准。
该商品房用途为 ,属 结构,所属楼宇主体建筑自然层数为地上 层,地下 层。
本条款要求出卖人必须按照公安批准文件,在空格处载明该商品房的公安门牌详细编号,商品房用途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所附图件等批准文件明确的规划设计用途为基准,分作住宅和非住宅两大类。为方便查询、统计,将住宅分为公寓(专指4层及4层以上的楼宇式住宅。包括俗称的空中别墅、叠加别墅)、低密度住宅(专指1~3层的低层住宅)、别墅(专指规划设计批准文件上明确为1~3层的别墅)、其他(专指规划设计批准文件上明确配属于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等辅助房屋),将非住宅分为商业服务用房、经营用房(包括写字楼)、工业用房、仓储用房、车库(包括汽车库、自行车库)、其他(专指规划设计批准文件上明确配属于非住宅的其他房屋,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别墅则细分为独立别墅、联排别墅。
提示:地上自然层数、地下自然层数、所属自然层数,均应按照《房产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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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及《苏州市房屋权属登记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来描述。其中:地上自然层数、地下自然层数和室内地坪±0以上的所属自然层数,一般用正整数来描述;室内地坪±0以下的所属自然层数,用负整数来描述。对于规划设计批准文件明确的套内空间跨越两楼层及两楼层以上楼层的整套商品房,一般应以正门所在的自然层数来作为该商品房的所属自然层数;半地下室的所属自然层,一般描述为零层。
该商品房是住宅的,【符合】【不符合】日照标准。如果该商品房不符合日照标准的,双方约定处理方式为: 。 本条款是买卖双方对住宅项目日照标准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
该商品房为【毛坯房】【全装修房】,装修及设备设施标准见附件七和附件八。
该商品房共有 个阳台( 个封闭式, 个非封闭式)。 提示:全装修房必须在合同附件八中详细约定装修标准。 第三条(抵押情况)与(出租情况) 1、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 。
(1)、该商品房或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或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_______,抵押登记部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_________。
出卖人保证在房地产初始登记时已注销该商品房原由出卖人设定的抵押权。
《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8号)规定,出卖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出售抵押的房地产。但是在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时买受人必须注销该商品房设定的抵押权.
2、该商品房的租赁情况为下列第___项。 (1)、出卖人未将该商品房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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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卖人已将该商品房出租,【买受人为该商品房承租人】【买受人不是该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条款根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出卖人出售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第三部分 房价款和付款方式
第四条(计价方式和价款)
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该商品房如是装修房的,总价款包含房屋全装修款,下同):
1、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根据本合同第二条载明的建筑面积,该商品房的总价款暂定为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__________元)。
2、按照套内面积计算,根据本合同第二条载明的套内面积,该商品房的总价款暂定为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________元)。
3、按照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________元)。
根据《销售管理办法》中“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规定,本条提供了按建筑面积计价、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按套计价等三种方式,既适用于期房,也适用于现房,买卖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后选择其中一种计价方式。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买受人选择下列第 种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见附件三: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房屋总价款的 _____ %,其余部分房价款由买受人贷款支付。买受人【自行选择贷款银行】【同意向出卖人指定银行申请贷款(出卖人指定银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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