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制度与中国的选择 下载本文

在讨论中国与国际制度的问题时,主要在回答这样三个问题:“第一,展现中国参与主要国际制度的历史过程;第二,参与国际制度会对中国外交行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第三,参与国际制度会对中国国内政治社会变迁产生什么样的影响。”(11)然而,今天中国学者在研究国际制度时,最需要回答的问题不仅是国际制度如何塑造国家行为,而更多地应当是国家行为如何对国际制度产生影响。国际制度不只是一个自变量,更是一个因变量。更为明确地讲,前一个变量经常是既得利益国家研究的重点;而后一个变量则应当是中国等发展中国家需要认真探讨的问题。在中国与国际制度关系的讨论上,国内一些学者往往只是在他们介绍西方国际制度理论文章之余加上一些自己的看法,却没有把这一问题作为研究的重点,或只是把中国与国际制度关系的讨论变为一种宣传中国外交的方式。所有这些都提醒我们,中国国际制度的研究重点应当发生转变。

本文再三强调中国的和平崛起与国际制度密切相连,从目前的情况看,没有国家可能阻止中国的崛起,但国际制度环境的不利却有可能延缓中国的发展。如何改变中国的国际制度环境,使国际制度变得对中国更加有利?本文提出以下两个观点。

第一个观点,国际制度的先占原则。所谓国际制度的先占原则,是对民法先占原则的借用,这里的延伸含义是指:我国在与有关国家的合作中应通过积极创建国际制度争取占有制度领导权,或多方合作领导权,从而在国际制度中占有主动的原则。它提倡中国应当成为更多的国际制度发起国,或发起国之一。其结果将可以使我们在国际制度中获得较多的主动,而不会被动地在别人已经控制的权力框架下周旋。改革开放后,中国在国际制度的创议上表现出了积极的态度。(12)但与其他一些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距离。江忆恩认为,“在国际经济制度中,中国所倡议的新规则寥寥无几,这主要是因为中国不是大多数国际制度的创始

国。”(13)在国际组织中的领导任职上,中国也不占有优势。据《国际名人录(2002—2003年)》(International Who's Who 2002—2003)统计,2002年,在国际组织中担任高级领导职务的英国人为326人,居世界第一,美国人为276人、法国人为231人、德国人为150人,其他一些发展中大国如印度为41人、巴西为21人、尼日利亚为28人。相比之下,中国只有10人,即便亚洲小国新加坡也有13人。虽然近两年来这种情况有所好转,中国人开始在体育和科技组织中担任了一些要职,但中国在全球政治和经济组织中的影响力仍然十分有限。如果今后我国在国际制度的参与中采取制度先占原则,在国家能力可行和对世界各国发展有利的前提下更加积极主动地去创建一些国际组织,一定会使我国的国际制度环境发生较大的改变。

第二个观点,逐步修改现有的一些不合理的国际机制。先占原则强调的是国际制度的创新,修制重视的是对国际制度的参与和变更。中国有学者提出国际制度的“改制”问题,(14)本文以为把它称为“修制”可能更确切一些。“改制”强调的是对原有不合理制度的改变,这不仅较为困难而且较容易引发矛盾和冲突。因为,制度的核心是权力,制度改变与权力相关的一系列问题都会相应发生改变,包括议程权、程序权、决策权、影响力等,并最终会触及最要害的问题:一国的国家利益。而“修制”是在利用原有国际制度的同时对其不合理的地方逐步地进行适当的调整,它是一个渐进和利益各方互相磨合的过程。采用“修制”的办法对既得利益国家带来的影响和冲击要弱一些;由此,对崛起国家来说其目标实现的可能性也就会大一些。在提出修制原则的时候,中国不应扮演国际制度破坏者的角色,而应是合作者的角色。中国政府应当使国际社会明白中国的修制原则并不是要对所有的国际制度进行修正,而只是要对那些不合理的、不符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利益的国际制度进行修正,这种修正只会使现有的国际制度更加完善、合理并符合世界历史的发展趋势。

四、先占和修制原则的可行性分析

制度先占和修制原则的可行性问题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论述。

在理论上,首先我们需要研究的是国际制度的阶级性问题。中国有学者认为,“国家制度的建立和维护是为在国家内部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和体现这一阶级的国际政治经济体制服务的。”“近代国际制度的构建基本上是随国家体系产生的。尤其是二战以后的国际制度,包括政治、经济、军事等领域,主要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建立的”,“所以,国际制度在本质上是为给定的国际体系服务的”。(15)国际制度的阶级局限性问题由此提出,并带来了现有的国际制度是否有可能为我所用的问题。本文以为,回答这个问题需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制度形成;二是制度功能。我们可以先从国内制度形成来分析问题。国内制度的形成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然长成的社会制度,“这种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自然而然产生的社会关系的系统模式就是自然形成的社会制度,例如,家庭、婚姻、宗教、国家制度”。(16)另一种是派生的社会制度,是国家建立后,为保障统治阶级利益,依靠国家机器的力量人们自觉地建立起来的社会控制系统,如法律制度和军事制度等。到目前为止,国际制度的发展还处于国内制度的那种“自然长成”阶段。世界政府并没有出现,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或某一种阶级力量可以一统天下,控制世界。尽管在国际制度的形成过程中存在经济实力等力量对比关系,但世界各国和各种力量在国际制度的建构中仍具有博弈和取胜的机会。此外,在制度形成的过程中,在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下,“需要”是国际制度产生的前提,当“需要”按某种“固定模式”实现并成为公共规范时,制度便会产生。在这个过程中,各国都有作用于这个模式的可能性,只有积极塑造国际制度的国家才能最终在国际制度中处于主动地位并获得最大的收益。从制度的功

能上看,虽然制度最本质的功能是规范的功能,但正是由于这一功能的存在,便使它同时又具有了另外一种功能,即工具的功能。在这个意义上,“制度是活的东西”。(17)当制度成为某种工具的时候,不仅霸权国可以用,崛起的发展中国家也可以用。

其次,我们需要说明制度先占和修制原则是否违背韬光养晦的精神。“韬光养晦”和“有所作为”这两种思想作为中国崛起的指导性原则并非对立,而是对立的统一。从原则上讲,中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应当坚持韬光养晦,但落脚点应是有所作为。崛起国的外交家在国际制度方面的艺术水平是成功实现国家利益的关键因素之一。在国际制度的构建中,我们应当采取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方针,按照需求与可行性,分清主次和轻重缓急,这便是对韬光养晦和有所作为精神的遵守。以先占原则为例,我国的国际制度建设应分别重在周边、太空和经济领域。从地缘角度上考虑,中国与亚洲的历史和现实联系,使我们应该而且有可能在我国周边成功创建地区性制度。从发展的空间和前景来看,今天的太空领域,正是国际制度建设较薄弱并能在未来影响各国安全的关键领域,因此,我们应当积极创建或联合创建太空领域的国际制度。从行业角度上考虑,我们应更加重视国际经济领域的制度构建,因为,我国的经济实力较军事等其他方面的实力要强,在国际制度的构建中会有相对多的发言权。有利的国际经济制度有可能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较多的优势地位,并进而促进我国在军事和政治等其他国际制度上的拓展。总之,韬光养晦和有所作为的原则应当灵活应用,而不能简单、绝对地一概而论。

我们面临的实践问题比理论问题要复杂得多,它们涉及先占和修制原则的具体操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