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核仲裁庭的组成。选项A、C、D正确,选项B错误。《仲裁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第316页)
【答疑编号10459499,点击提问】
<2> 、如果仲裁庭组成后,深科公司认为某一仲裁员具有法定的回避情形,提出回避申请。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回避申请应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如果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B、回避申请既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用口头方式提出
C、申请仲裁员回避的,应当向仲裁庭提出,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该仲裁员是否回避 D、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其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仲裁员的回避。
选项A、B正确。《仲裁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当事人的回避申请既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提出。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仲裁法》第36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该仲裁员是否回避;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第316页) 【答疑编号10459500,点击提问】
<3> 、如果在仲裁过程中,深科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即要求扣押沪航公司在某港口的一批机器设备。仲裁委员会对此申请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审查后直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由有关法院执行
B、将深科公司的申请提交沪航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 C、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直接向有关法院提出申请
D、将深科公司的申请提交机器设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仲裁中的财产保全程序。《仲裁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第314页)
【答疑编号10459501,点击提问】
<4> 、如果在仲裁过程中,深科公司与沪航公司通过协商,自行达成了和解。则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的结案方式有( )。
A、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调解书 B、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 C、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决定书 D、可以向仲裁庭申请撤回仲裁申请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仲裁和解。《仲裁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第319页) 【答疑编号10459502,点击提问】
<5> 、如果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根据沪航公司的申请,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了该裁决。对于此案,双方当事人可选择的救济程序有( )。 A、根据原仲裁条款,申请该仲裁委员会重新仲裁 B、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C、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申请仲裁
D、无需达成新的仲裁协议,即可向对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仲裁裁决被撤销后的救济程序。人民法院的撤销仲裁裁决请后,如果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并未解决,当事人可以重新寻求解决纠纷的方法,包括:(1)重新签订仲裁协议,根据重新签订的仲裁协议再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323页) 【答疑编号10459503,点击提问】
5、南都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因经营管理不善,市场竞争激烈等原因,到2012年时欠债高达3亿元,濒临破产。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帮助下,公司本想重组自救,但未成功。2012年4月,南都公司的多个债权人向该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重整。4月29日,法院裁定准许该公司重整,并确定汇丰会计师事务所为重整管理人。6月28日,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重整取得了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11月8日,法院召集全体债权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高票表决通过。12月19日,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1> 、若南都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则南都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 A、法人终止 B、和解 C、重整 D、破产清算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申请。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当债务人具有破产原因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第358、368、370页) 【答疑编号10459505,点击提问】
<2>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南都公司重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除法律另外有规定的情况外,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B、在重整期间,经人民法院同意,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C、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3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D、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按债权类别分小组进行,各表决组经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重整程序。
选项A正确。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选项B错误。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选项C错误。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选项D错误。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第页368-369) 【答疑编号10459506,点击提问】
<3>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是( )。 A、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
B、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C、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
D、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的情形。
选项A错误。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法获得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选项D错误。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而非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第368-369页)
【答疑编号10459507,点击提问】
<4> 、汇丰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其职权包括( )。 A、拟定和执行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 B、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
C、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D、接受债权申报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管理人的职权。管理人的职权包括: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聘用工作人员;行使撤销权和追回权;接受债权申报、审查债权、编制债权表;监督企业重整;拟订和执行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第361页) 【答疑编号10459508,点击提问】
<5>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关于债权人会议决议和债权人权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债权人必须亲自参加债权人会议,不得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
B、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需经出席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C、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20日内召开
D、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有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作出的裁定不服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决议和债权人权利。
选项A错误。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选项B错误。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选项C错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 选项D正确。债权人对法院作出的有关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和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不服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有关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366-367页)
【答疑编号10459509,点击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