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doc 下载本文

收到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 的利息时,按照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按期计算确认长期债券投资利息收入时,对于分期付息、 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按照以票面金额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 收未收利息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实际收到应收利息时,按照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收未收的长期债券投 资利息。

1218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 职工预借的差旅费、已经偿还银行尚未报销的本单位公务卡欠款、拨 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支付的 可以收回的订金或押金、应收的上级补助和附属单位上缴款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类别以及债务单位(或个人) 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借 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库存现 金”、“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 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二)收回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按照收回的金额,借记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单位内部实行备用金制度的,有关部门使用备用金以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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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并补足备用金。

财务部门核定并发放备用金时,按照实际发放金额,借记本科目,

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

根据报销金额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业务活动费用”、 “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报销数和拨补 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四)偿还尚未报销的本单位公务卡欠款时,按照偿还的款项, 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持卡人报销时,按照报销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 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将预付账款账面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时,借记本科目,贷 记“预付账款”科目。具体说明参见“预付账款”科目。

四、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如 发生不能收回的迹象,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一)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 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按照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 贷记本科目。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当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二)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 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行政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对 于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 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经批准核销其他应收款时,按照核销金额,借记“资产处 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按照收回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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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219 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对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 他应收款提取的坏账准备。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明细核算。 三、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 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其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产生的 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

四、事业单位可以采用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 别认定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 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 以说明。

五、当期应补提或冲减的坏账准备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 期 应 补 提 本 科 目

按照期末应收账

本科目

款和其他应收款 期末贷方(或 + 期末

或 冲 减 的 坏=

余额 借方余额 -

计算应计提的坏

账准备

账准备金额

六、坏账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冲减坏账准备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费用”科目。

(二)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并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 应收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按照无法收回的金额,借记 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按照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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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科目。

七、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

1301 在途物品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采购材料等物资时货款已付或已开出商业汇 票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品的采购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照供应单位和物品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在途物品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单位购入材料等物品,按照确定的物品采购成本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 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 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二)所购材料等物品到达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库存物品成本 金额,借记“库存物品”科目,按照物品采购成本金额,贷记本科目, 按照使得入库物品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贷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在途物品的采购成本。

1302 库存物品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或出售 而储存的各种材料、产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达不到固定资 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成本。

已完成的测绘、地质勘察、设计成果等的成本,也通过本科目核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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