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信仰下的少数民族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研究一 下载本文

基督教信仰下的少数民族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研究

一、缘由

十六届六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 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宗教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宗教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 信教地区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 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正视宗教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最大限度地创造和谐因素, 减少不和谐因素, 把广大信教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 共同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 有必要对当代信仰宗教的社会群体的现状进行调查研究。

在云南农村, 有很大一部分苗族是基督徒。基督教的信仰使信教群众在社会组织、行为习惯、节日习俗、意识形态等方面具有很大的宗教性。这种基督教信仰是否有利于信教地区的社会稳定? 是否有利于少数民族农村地区和谐社会的构建? 对构建和谐社会有什么借鉴意义?为解答这些问题, 为给这些地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建议, 笔者选择了富民县三个不同类型的信仰基督教的苗族村寨作为调查点,对村民的宗教信仰在日常生活中的影响和相互关联进行了调查, 以期探求有益于信仰基督教的少数民族农村地区和谐社会构建的有效途径。

二、三个信仰基督教的苗族村寨的基本现状

位于云南省昆明、富民、禄劝、寻甸4县(市)交界处的小水井、柿花箐和芭蕉箐都是位于海拔1800米以上的山区苗族村寨, 属于大花苗支系。这里常年干旱缺水, 位置偏僻, 交通闭塞, 经济落后。种植业、养殖业不发达, 农作物品种主要为玉米、小麦、马铃薯; 畜牧业只有农户喂养自用的牛、羊、猪, 品种单一, 基本没有经济作物。在正常年景下, 村民人均占有粮食500 多公斤, 人均纯收入不到500 元, 大多数村民尚未摆脱贫困。然而它们却是三个不同类型的信仰基督教的苗族村寨:小水井村:

小水井村是富民县大营镇束刻村委会的一个自然村。位于大营镇东部, 昆明市西北郊, 海拔2350 米, 距大营镇政府13公里, 距县城15公里, 距昆明市32公里, 东与普(吉) 东(村)公路相距7公里, 西与108国道相距12公里。东南面与五华区厂口乡界牌苗族村相邻, 西接五华区厂口乡瓦恭魏家箐, 东北与散旦乡白水塘苗族村相接。全村有农户151 户共447人, 有2户汉族, 是昆明市最大的苗族自然村。村里有近一半的人信仰基督教。小水井也是周边几个乡镇的基督教活动中心, 小水井教会的中心教堂就在该村。目前小水井教会下辖5个聚会点: 属散旦乡的有白水塘村(苗汉杂居村)、汉营村(汉族村)、北冲村(苗族村) , 属大营镇的有中限塘村(苗汉杂居村) 、茨塘村(苗族村) 。现在有受洗信徒500多人, 而本村有200人左右。老、中、青信徒都有,总的来说, 男少女多。小水井唱诗班在昆明乃至全国都小有名气, 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这给小水井带来了很多改变。

柿花箐村: 柿花箐是富民县东村乡祖库村委会的一个自然村。位于东村乡的东北部, 海拔约2100 米, 距东村乡约21 公里, 距县城57公里, 南与东村乡麻栎树(苗彝杂居村) 相邻, 东北与寻甸县接壤, 西北与禄劝县万宝山(苗彝杂居村) 相望, 西与芭蕉箐(苗族村) 毗邻, 现有农户78户共247 人, 其中信奉基督教的有10户, 信徒35人。尽管目前信徒较少, 然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 柿花箐是基督教活动的重要中心, 全村村民信仰基督教, 同时也是周边重要的文化教育中心。当时村里的教会长老在“借教办学”思路下创办的民乐小学, 规模最大时吸引了寻甸、嵩明、昆明、富民、罗次、武定、禄劝等7县苗族群众前来读书, 为苗族及周边汉族、彝族培养了一批人才。1943 年获得寻甸县国民政府颁发的“有功文教”牌匾一块, 有昆明的“石门坎”之称。恢复宗教信仰自由之后, 只有少数几个人进行宗教活动。近年来, 由于村内男青年与外村信仰基督教苗族女子结婚, 受她们的影响, 村里的基督徒比前几年多了一些。但是目前基督教在柿花箐的影响不大。不过, 由于历史原因, 村民的意识形态中仍然有一些基督教因素。

芭蕉箐村: 芭蕉箐是一个与柿花箐相邻的苗族村寨, 隶属于东村乡石桥村委会。它位于东村乡东北部, 海拔约1800余米, 距乡政府约18公里, 东与柿花箐(苗族村)相邻, 南与麻栎树(苗彝杂居村) 接壤, 西与杨嘎里(汉族村)相望, 北与万宝山(苗彝杂居村)毗邻, 现有人口129人, 39户。相较而言, 在芭蕉箐村, 村民们对基督教的信仰要虔诚许多。129人当中, 只有3人不信基督教,因此可以说, 基督教是芭蕉箐

的全民性宗教。同时芭蕉箐也是富民县东村乡基督教会的活动中心, 下辖石庄村、则鲁箐、拉犁村、水平子、万宝山、柿花箐、石桥村、芭蕉箐、麻栎树9个苗族聚会点, 每到礼拜天, 信徒们都会到芭蕉箐中心教堂做礼拜。

三、基督教在少数民族农村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宗教具有社会控制功能、整合功能、心理调适功能与文化交往功能。如果对宗教的这些功能利用得当, 就能使宗教发挥维护和保持社会的稳定, 调动信教群众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性, 建构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 促进整个国家与外部世界和谐的作用。我们的宗教工作要努力促使宗教的正面功能得到发挥, 从而使宗教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积极力量。112概括《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和谐社会构建的要求, 和谐社会主要包括三层内容, 即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社会分工的和谐。和谐社会的构建, 需要有一个平等相待、互相尊重、祥和安宁、友爱诚信的社会环境。

而宗教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宗教和谐的含义有四个层次: (一) 不同宗教、不同教派内部信徒之间的和敬; (二) 不同宗教信徒之间的和睦; (三) 宗教信徒与非信教群众之间的和谐; (四) 宗教作为一种文化形态与社会领域之间的协调。”[2]作为一个普世性的宗教, 基督教的教义、教理中包含了许多关于和谐社会的思想。虽然这些思想是建立在其神学思想的基础上, 但是仍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借鉴意义。[3]因此, 基督教能够在少数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