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鉴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本页是封面)

【最新资料 Word版 可自由编辑!!】

印鉴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规范公司印鉴管理于使用,防止有损集团公司利益事情的发生,确保公

司安全。

二、 公司印鉴

公司印鉴分为:公司公章;公司财务章;合同章;法人章;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而刻制的其他业务用章。

三、 风险点及风险控制责任人

风险点一:印鉴的保管。风险控制责任人为印鉴保管员。

风险点二:印鉴的使用。风险控制责任人为总经理;财务印鉴使用风险

控制责任人为财务负责人。

风险点三:印鉴使用登记。风险控制责任人为印鉴保管员。 风险点四:印鉴被侵权。风险控制责任人为人事行政部主管。

四、 印鉴的印制和领取

(一)印鉴的刻制先由需求部门提出刻章申请,经人事行政部审核,公司内

部印鉴报总经理批准即可刻制,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需报企业法人代表批准后方可刻制,统一由人事行政部办理。

(二)刻制好的印鉴按保管权限由相关人员向人事行政部领取,并签订承诺

书,人事行政部建立领用登记本。

五、 印鉴的管理

(一) 公司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公司公章、合同章、及法

人章由人事行政部指定人管理;财务章由财务部指定人员保管;公司所属各部门的其它业务章,由部门负责人根据业务特点,指定人员保管,并制定相关规定。

(二)印章使用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对确需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

应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携带使用,印章借出当天必须归还,如因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当天归还的需总经理审批。

(三)未经领导批准,印鉴不得委托他人代管,保管人员不得私自携带印鉴

外出使用 。

(四)所有印鉴使用,应建立登记制度,注明用印日期、函件内容、份数、

批准人、用印人等内容,介绍信要留有存根,证明信要留底一份,以备存查。

(五)印鉴不得用于私人函件,个人需公司出具证明用印时,应经本部门领

导签署意见,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六)印章专管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好,妥

善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室桌内。

(七)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总经理应制定他人

管理,印章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代工作,交代用印时注意事项。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用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类别及数量。交接人员签字,总经理签字认可后备存。

(八)印章专管人员调离或因各种原因离岗时,股东会应提出建议指定他人

管理印章,并及时办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并对印章专管人员进行离岗审查。

(九)公司因机构变动需刻制新印章时,更换旧印章须凭旧印章原样,办公

室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同意后,由印章专管人员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事宜。

(十)印章停用要提出处理办法,并报经领导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制发

单位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清退、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六、 印鉴的使用

(一)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最

终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合同或协议上签章后方可用印。 (二)公司各职能部门须用公司印章,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批准,按

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三)办理公司印章的事项,须由经办人认真填写《用印审批表》(见附

件),并按审批表权限逐级签署意见后,连同须盖章文件等一并交印章专管员,由其审核材料后用印。

(四)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

的落款要一致(待用印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

(五)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六)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

他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须在合缝处加盖印章。

(七)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空白授权委托书上用印。

七、 用印审批:

(一)凡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正式文件、签署的合同书、协议书、法律文书以

及对外重要报表,均由总经理审核、批准签字后方可用印鉴。 (二)公司各部门因工作业务需要加盖印章时,经办人填写印章审批单,经

部门主管签字,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方可用印。

(三)不允许在空白单证、纸张上加盖印章。确因业务需要,须经总经理批

准后方能盖章,已盖公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须交回办公室销毁。 (四)因工作事项紧急需盖公章而公司分管领导外出未能签批的,电话向领

导说明原因,征得同意后方可用印,事后承办人要尽快补办签批手续。

八 、 法律责任

(一) 印章专管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二)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

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三)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

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处分、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