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中国科技奖励制度的发展
?1982年10月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国务院负责人论述了科学技术工作面向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并指出要按照这个思想来思考和改进完善对科技人员的奖励政策。同时特别强调,许多同志虽然没有发明、发现,但他们在各种科技工作岗位上进行了创造性劳动,为推动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作出了重大的甚至是杰出的贡献,应该为他们制订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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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中国科技奖励制度的发展
?1984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条例》,条例对奖励范围、条件、奖金等作了规定,同时规定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国家级和省、部级两级,标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正式启动。?1985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成立。?1987年,著名科学家钱学森提出了“科技奖励是一项国家系统的科技工作”并建议创立“科技奖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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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中国科技奖励制度的发展
?1989年12月,江泽民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作了“推动科技进步是全党全民的历史任务”的重要讲话,明确指出:“奖励科技进步,是我们党和政府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促进科技事业的一项重要政策。”
?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其中第八章明确规定:“国家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于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公民、组织,给予奖励”,进一步确立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法律地位,推动了我国科学技术奖励的法制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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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中国科技奖励制度的发展
?1994年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999年国务院对国家科技奖励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改革,颁布实施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设立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1999年12月26日,科学技术部发布了配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后又于2004年12月27日、2008年12月23日以科技部令形式进行了两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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