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复习题 下载本文

(一)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二)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三)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及珠宝玉石; (四)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五)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六)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七)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八)外购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 (九)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十)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十一)外购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十二)以外购已税石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法有关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规定的是( ).

A.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药酒

B.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C.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巧克力

D.外购已税珠宝石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 答案:B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当期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1、下列各项中,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款准予扣除的有( )。 A.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B.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轿车

C.外购已税珠宝原料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 D.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答案:AD

2、下列各项中,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款准予扣除的有( )。 A.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B.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轿车

C.外购已税珠宝原料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 D.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答案:AD

3、某卷烟生产企业,某月初库存外购应税烟丝金额20万元,当月又外购应税烟丝金额50万元(不含增值税),月末库存烟丝金额10万元,其余被当月生产卷烟领用。

当月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买价 =20+50-10=60(万元)

当月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消费税款 =60*30%=18(万元)

4、某卷烟厂从甲企业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使用60%用于生产A牌卷烟(甲类卷烟);本月销售A牌卷烟80箱(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已知: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150元/标准箱、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A.210.20 B.216.20 C.224 D.225.20 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

=400×56%+150×80÷10000-50×30%×60% =216.2(万元)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因为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因此,委托方收回货物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 当期准予扣除的已纳税款

? =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 +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 -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甲企业为高尔夫球及球具生产厂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一批碳素材料、钛合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万元、增值税税款25.5万元,委托丙企业将其加工成高尔夫球杆,支付加工费用30万元、增值税税款5.1万元。 (2)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杆的80%当月已经销售,收到不含税款300万元,尚有20%留存仓库。 要求:

(1)计算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消费税税率10%)。 (2)计算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

(3)假设丙企业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留存仓库的高尔夫球杆应纳消费税? 【答案】(1)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50+30)÷(1-10%)×10%=200×10%=20(万元)

(2)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300×10%-200×80%×10%=30-16=14(万元)

(3)假设丙企业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留存仓库的高尔夫球杆应纳消费税=(150+30)÷(1-10%)×20%×10%=4(万元)

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同增值税相同)

(二)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三)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四)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同增值税相同) 二、纳税期限(同增值税相同) 三、纳税地点

1、销售、自产自用的的应税消费品——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报关地

4、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的——回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5、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各自机构所在地或批准在总机构所在地; 6、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 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

1、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有关规定的是( )。

A.纳税人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一律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B.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应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 D.因质量原因由购买者退回的消费品,可退已征的消费税,也可直接抵减应纳税额 答案:B

2、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地点规定的有( )。

A.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B.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的,分支机构应回总机构申报纳税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委托方向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纳税人到外县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申报纳税 答案:AD

增值税

含税价格(含税收入)的判断(1)商业企业零售价 (2)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有这种情况) (3)价税合并收取的金额; (4)价外费用一般为含税收入

(5)含包装物押金的收入一般视为含税收入 (6)建筑安装合同上的货物金额

(主要涉及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合同)。 销项税额计算举例:

[例2-1]:某商业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打算将110件不含税售价为100元的商品采取如下促销方式进行销售:买10送1、九折销售、返现金10%。试计算三种不同促销方式下的计税销售额。 解:

①买10送1:商场销售11件商品,其中10件正常销售,1件赠送视同销售,计税销售额=110件×100元/件=11000(元)。

②九折销售:属于以商业折扣促销,只要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可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即计税销售额=110 ×100 ×90%=9900(元)。

③返现金10%:属还本销售,还本额不得抵扣销售额,故计税销售额= 110 ×100 = 11000(元)。

[例2-2]:某商业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以旧换新方式销售10台冰箱,每台新冰箱的零售价为2500元;同时,收购10台旧冰箱,旧冰箱总计折价5000元,共计收款20000元,试计算计税销售额。 解: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计税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物的收购额。故:

计税销售额=10×2500/(1+3%) =24271.84(元)

(3)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计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即: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与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与营业额合计) 【例2-3】 某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厂2006年4月份销售抗生素药品100万元(不含税),销售免税药品50万元(不含税),当月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6.8万元,抗生素药品与免税药品无法划分耗材情况。则: 当月应纳增值税=100×17%-(6.8-6.8× ) =12.47(万元) (三)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例2-4]某工业企业3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购进A材料,取得增值税发票,价款10000元,税款1700元,款已付,发票尚未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

(2)购进B材料,取得增值税发票,价款20000元,税款3400元,款未付,发票已在取得后的第5日到税务机关办理了认证手续;

(3)购进C材料,取得增值税发票,价款1000元,税款170元,款已付,发票已在取得后的第18日到税务机关办理了认证手续。C材料用于职工运动会奖品;

(4)从某农场收购免税农产品30000元作为生产用材料,取得普通发票,款已付。 (5)将以前月份购入的用于生产的S材料改变用途,用于职工福利,账面成本为10000元; (6)生产甲、乙产品各2吨,甲产品单位成本12000元/吨,乙产品单位成本10000元/吨; (7)将生产的甲产品1吨销售,不含税价格为15000元; (8)将生产的甲产品、乙产品各1吨赠送客户。 要求: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 解:

1)当期进项税额

购进A材料,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故其支付的进项税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购进B材料,发票已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3400元进项税可从当期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

购进C材料,因用于职工福利,属于不可抵扣的进项税。

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依普通发票所列金额,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0000×13%=3900(元)。 S材料在以前月份购入,已计入以前月份进项税,现用于职工福利,应于本月作为“进项税转出”处理。即:本月进项税转出=10000×17%=1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