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采 购 人:郑州市第四十七中学 1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0371-65807552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 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0371-65528292 联系地址:郑东新区正光路与德厚街交叉口行署国际E座0711室 3 4 5 6 7 8 项目名称:郑州市第四十七中学高中部电子班牌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电子班牌及系统对接等。具体参数及数量详见磋商文件。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工 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及系统调试,并投入正常运行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资质要求: 9.1 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9.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9.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9.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9 9.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9.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2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禁止投标(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之日前; 9.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 5 页 共 63页 内 容 规 定 条款号 投标; 内 容 规 定 9.4 本次采购亦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磋商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9.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 11 1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踏勘 磋商有效期:自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 天 磋商保证金: 保证金的金额:贰万元整 保证金的形式: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转账需备注某某项目保证金,项目名称过长可备注简称) 13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商都路支行 账户名称: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3005014170000033 财务电话:0371-86581172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到帐时间为准) 14 15 16 17 18 19 20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不允许。 响应性文件份数:正本壹本、副本贰本。电子文档U盘壹份。 投标货币:人民币。 付款方式:成交后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另行协商 响应文件递交: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与德厚街交叉口行署国际E座第一会议室 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4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性文件递交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与德厚街交叉口行署国际E座第一会议室 磋商文件、成交通知书、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均是本项目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无论磋商结果如何,响应性文件将不予退回。 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21 价格[2015] 299号】,本次招标项目代理服务费按预算价的1.5%(不足壹万元按壹万元)计取,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缴纳。 A、为贯彻落实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购[2013]14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小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 6 页 共 63页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郑财办购[2012]8号《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本项目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中小型企业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及或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采纳;(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B、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为依据。其中企业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判定依据为最近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从业人员总数判定依据为缴纳统筹人员总数。 C、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D、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E、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 7 页 共 63页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代理机构”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磋商供应商”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按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 “服务”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磋商供应商须承担的该项目服务等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5 “响应性文件”指磋商供应商响应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并在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文件。
2.6 “成交供应商”指接到采购人签发的成交通知书,最终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 合格的供应商应满足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磋商保证金
5.1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磋商有效期一致。
5.2 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转账形式交纳。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
5.3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5.4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5.5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性文件的;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 8 页 共 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