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些经济学家已经认识到:必须假定有某种程度的信任在发挥作用,因为单纯的制度安排不能够完全堵住压力和欺诈。但是这种信任的源泉的问题仍有待于解释,而且有时候这些经济学家在“普遍道德”的存在上达成共识。比如,阿罗建议社会“在其进化过程中,已经发展出某种尊重他人的隐含安排,一种对社会生存具有本质或至少极大地促进其有效运转的安排(Arrow 1974,第26页;还可参见Akerlof ,1983对“诚实”起源的论述)。
当然,人们大概不能怀疑普遍道德的存在,没有它,当你购买了仅仅5美元的汽油,你就恐怕不会付给加油站服务员一张10块钱的钞票。但是这种观点具有过度社会化的特征,它要求人们做出普遍一致的自动反应,虽说经济生活普遍道德是很难自动和普遍发生的(正如广为人知的那样,在加油站,天黑以后就要求付刚好的零钱)。
考虑一个普遍道德在那里确实发挥功能的情形:传说(我对是否说杜撰的有些犹豫不决)有一位反对一切经济理性的经济学家在离家很远的路边小餐馆中留下一笔小费,注意这一交易具有使之多少不同寻常的三个特征:(1)交易者先前是不相识的;(2)他们似乎不会在进行交易;以及(3)关于两者之中任何一个人的信息都不会传到他们将会与之进行交易的别人那里。我断定:只有在这种情境中,没有暴力和欺诈才主要地可以有普遍道德来解释。但即使在这里,人们也会奇怪,如果要花费了巨大的成本,这样的道德还怎样保持有效性。
相反,嵌入性的讨论强调具体的个人关系和这种关系的结构(或“网络”)在产生信任和阻止违法乱纪方面的作用。与具有优良声誉的个人进行交易的广泛偏好,最常见的指导原则暗示几乎没有人完全满足于依赖于普通共识或是制度安排来防止麻烦。经济学家已经指出:促使一个人不进行欺诈的激励,就在于它是由损一个人声誉的成本。但是这是一种将声誉作为一般化商品来看待的低度社会化的概念。在实践中,当我们在没有其他更好的信息可资利用时,我们就满足于这种一般化的信息,但通常而言我们要寻找更好的信息。某人被广泛认为是可以信赖的,痹烩一陈述更好的信息来自一个曾经亲自与该人作过交易的值得信赖的人,他发现这个人的确如此,那么他所提供的这个信息就更好。如果一个人以往和这个人进行过交易,那么他拥有的信息就更好了。之所以这样说,是出于四个原因:(1)它是廉价的;(2)人们总是最信任自己的信息——它更丰富、更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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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和被认定是准确的;(3)与一个人保持持续关系得个体具有赢得信任的经济推动力,因为他不想影响将来的交易;以及(4)持久的经济关系经常会偏离纯粹的经济动机,与社会内容纠缠在一起,而后者则包含了强烈的信任期待,并避免机会主义。
我们决不会怀疑最亲密的关系使得行为更具有可预测性,并避免了某种在陌生人中产生困境的担忧。譬如,为什么个体在一个失火的剧院里都非常恐慌,不顾一切地逃向大门,导致令人绝望的结果。集体行为的研究者们长时间以来都将这种情况视为典型的非理性行为,但布朗(Brown,1965,第14章)却指出:这种情形本质上是一种多人的“囚徒困境”:每个逃窜者都冷静地退场,大家的情况会好得多。不过,在晚间新闻关于住宅失火特写的情形中,我们从未听说过每一个人都争相逃窜以及家庭成员相互践踏。在家庭中不存在“囚徒困境”,因为每个人都确信其他人是能加以信赖的。
在商业关系中,信任的程度是更加易变的。但是“囚徒困境”仍然经常由于个人关系的增加而得以消除,而且这种关系得强度并不是交易者的性质,而是他们的具体关系的性质。标准的经济学分析忽略了个体交易者的身份及以往的关系,但是理性个体充分知晓这一点,并依赖他们对这些关系的知识。比起一个人的一般声誉来说,他们更关心某个特定的他人是否会诚实地与他们进行交易,而这主要取决于他们或他们自己的熟人是否以前曾经满意地和他们打过交道。甚至在某些一眼看上去似乎与竞争市场的经典性讨价还价及其相近的情境中,人们也会看到这一模式的,例如吉尔茨分析的摩洛哥集市就是这样。
到目前为止,我已经指出社会关系而非制度安排或者普遍道德,是产生经济生活中信任的主要因素。但我因此却有可能导致一种危险,用一种乐观功能主义代替了另一种乐观功能主义,在这种观点中是关系的网络,而不是道或安排,才是履行维持秩序这一功能的结构。有两种方法可以减少这一危险:一种方法是认识到作为对秩序问题的解决方案,嵌入性观点比起其他各种替代性主张都更少绝对性,因为社会关系网络是不规则地渗透的,并且在不同程度上位于经济生活的不同部门之中,所以要考虑到我们已经知道的东西:失信、机会主义和无序是决不会消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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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方法是坚持认为:虽然社会关系确实经常是信任和可信性行为产生的关键性的条件。但是它们并不足以保证这些信任和可信任行为,甚至可能为大规模的违法乱纪行为和冲突提供环境和手段。对于这一情况,有三个原因:
1、由私人关系的独特存在方式而产生的信任,增长了违法乱纪的机会。在人际关系中,“杀熟”就是一个常识,即一个对你信任的人比起陌生人来说处于更为脆弱的地位,(在“囚徒困境”中,一个人知道他的共谋者会否认罪行,这种知识是坦白的最理性的动机,而且消除这一困境的人际关系比起将要受骗的一所相信的,可能更不相称。)社会生活的这一基本事实,是“信任”骗局的温床,这种骗局有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为了隐含的目标而冒充其他关系,在商业世界中,某些犯罪,如贪污等等,对于那些还没有建立信任关系,可以得到操纵账目机会的人来说,简直是不可能的。信任越是彻底,通过违法乱纪获得的潜在获益也就更大。据统计,这种案例是稀少的。这对于人际关系和个人声誉是一种赞誉,但无论多么的不频繁,它们的确是有规则地出现的,这就表明了这一力量的局限。
2、以团队方式进行暴力和欺诈是最有效率的。而这些团队的结构要求需要相当程度的内部信任——“盗亦有道”,而这种信任是遵循着先前业已存在的关系路线的。例如,收取佣金和操纵投标的精巧规划,就难以由个人单独活动完成,而且当此种活动曝光时,只得注意的是,如果涉及了许多人,那倒可能保守秘密。执法努力在于找到深入违法乱纪网络的切入点——一个人的交待会牵涉到其他人,而这些人又继续“揭发”其他人来,直至真相大白,这是典型的滚雪球的方式。
因此,个人关系既可能产生巨大的信任,也可能产生巨大的违法乱纪。本——波拉茨,以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官有的功能主义风格,强调了个人关系的积极一面,但他也注意到“这些关系的持续性存在,可能会使一些精明的、追求私利甚至是不诚实(?)的个体采取一种可能被解释是愚蠢的或是利他性的行为,价值不菲的钻石在钻石交易过程中不断易手,并且在交易最后总免不了以握手结束”(Ben—Porath 1980,第6页)。延续这种积极的思路,我要进一步补充:这一交易之所以可能,部分地是因为它并非远离其它交易而成为原子化的交易,而是嵌入在宝石商紧密结合的共同体之中的。这一共同体的成员密切监视着彼此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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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与其他紧密相连的行为者的网络一样,这些商人制定了明确的行为标准,并且由于违法乱纪案例的信息会迅速传播开来,所以这些标准很容易被监督执行。但是这种程度上的信任所导致的力量是值得思考的,而且宝石交易也是无数被大肆宣扬的“内部员工”盗窃和声名狼藉的(1982年4月德)“CBS谋杀者”的活动舞台。在这个案例中,宝石公司的老板通过提交虚构卖主的订单来欺骗代理商公司。这一阴谋需要老板的会计人员的合作,但调查人员找到其中一个会计,这个会计成为==的证人。此后,老板收买杀手企图暗杀这个不忠实的雇员和他的助手,三个赶去援助的CBS专家也受到枪击(Shenon,1984)。
3、有暴力和欺骗而导致的无序的程度,很大一部分取决于社会关系网络是如何被建构的。霍布斯在他的原子化的自然状态中可能夸大了这种无序状态的程度,在自然状态中,由于不存在持续的社会关系,所以在人们的预期中,只有杂乱无章的二元冲突。而更为广泛的大规模的无序则来自于斗争者的联盟,而这没有预先存在的社会关系是不可能的。除非行动者将自己列入两个相对立的阵营,否则我们就不可能将“战争”作为各种联盟的最后结果来论及。(????)而且只有当行动者之间存在的跨越不同阵营的关系不太多,这些行动者又和两个潜在的主要对手保持充分的联系,而且这两个潜在的对手对于推动冲突有浓厚的兴趣。(?????),上述情况才会发生。在沙商业世界里也是这样,除非每一方都能够通过在其它厂商那里获得相当数量的盟友,冲突才会升级,就像在执行兼并或垄断市场是所发生的那样,否则冲突就是较为缓和的。
当社会关系付诸阙如时,无序和违法乱纪当然也会发生。我在前面主张社会关系的出现会阻止违法乱纪是也提到了这种可能性。但在一个真正原子化的社会情境中,可能出现的违法乱纪的水平是相当低的;违法乱纪的情况可能是不常见的、互不相关的和小规模的。霍布斯的问题确实是一个问题,但通过借助社会结构的润滑效应来超越这一问题的同时,我们也引进了比在“自然状态”中可能出现的规模更大的阶梯的可能性。
因此,关于经济生活中的信任和秩序的嵌入性视角,通过追寻和分析具体的社会关系模式,而使其分析思路介于探讨普遍道德的过度社会化研究视角和对非人格化的、制度性安排的低度社会化研究视角之间。与这两种替代思路或霍布斯的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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