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下载本文

鄄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文本

★ 城区绿地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名 称 城北公园(暂定名) 南湖公园(暂定名) 北湖公园(暂定名) 伯灵公园(暂定名) 环城公园(暂定名) 城河公园(暂定名) 中心公园(暂定名) 青年公园(暂定名) 公共绿地 公共绿地 公共绿地 公共绿地 公共绿地 公共绿地 公共绿地 沿河绿地 位 置 环城北路北,鄄一路与鄄四路之间 滨河路南,鄄七路与鄄九路之间 黄河路北,鄄七路与鄄九路之间 鄄一路西,人民路与青年路之间 沿老环城河30-50米宽 老城区东南隅 鄄七路以东、鄄八路以西,人民路至建设路之间 鄄五路西、青年路南 府前大街与鄄八路交叉口 鄄一路东、府前大街南 鄄二路东、解放路北 东环路西、青年路两侧 人民路北、鄄十一路东 府前大街南、鄄十路东 青年路北、鄄三路东,原烈士陵园 沿新环城河30-50米绿化带 绿化面积(公顷) 22 38 45 35 3 14 5 1.5 8 6 4 10 4 1.4

第59条 沿路绿化:规定主干路两侧绿化带宽度各10-20米。次干路两侧绿化带宽度各5-10米。支路两侧绿化带宽度各3-5米。

第60条 水网规划:原老城环城河与规划新城河共同组成“二环四湖”的环城水系。加强沿河绿化建设,形成沿河绿化景观带。老城河两侧绿化带各不低于15米,新城河两侧绿化带各不低于20米。

第61条 绿化指标

·规划到2020年人均绿地面积15m,城市绿化覆盖率40%以上。 ·城市主、次干路绿化普及率达到100%。

·城市居住用地绿地率新区建设不低于35%,旧区改建不低于30%;学校、医院、行政办公、文化设施等绿地率不低于35%。;工业、交通、仓储、商业等用地绿地率不低于25%。

2

23

鄄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文本

第八节 景观规划

第62条 城市形象定位:孙膑故里、齐鲁药都、园林城市。

第63条 城市景观分区:按城市用地功能划分为公建景观区、居住景观区、工业景观区、绿化景观区,各用地分区宜结合用地功能,营造各具特色的城市景观。

第64条 重点景观区:按城市景观特色分为老城景观展现区和新城景观展现区。

老城景观展现区:将现状环城路内的老城区划为老城景观展现区。老城改造以二、三层建筑为主,防止大拆大建。保留现状亘古清泉历史遗迹、十字型街道格局、传统的街巷空间和住宅院落,展现街区原有的韵味和精华。

新城景观展现区:青年路南、南环路北、鄄七路至鄄九路之间的区域划分为新城景观展现区。新建建筑以四—六层为主,体现简洁、现代、色彩明快的风格,规划通过入城标志点、中心广场、雕塑、绿化展示新城景观特色。

第65条 城市开放空间:确定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环城水系及沿路绿化为城市开放空间。

第66条 景观轴线及景观节点

主要景观轴线:分别为东西向的青年路和南北向的鄄八路。

重要景观道路:府前大街、青年路、人民路、鄄二路、鄄七路、外环路。 景观节点:南环路与鄄二路交叉口、西环路与青年路交叉口、东环路与青年路交叉口、北环路与鄄二路交叉口,充分利用标志、绿化、建筑等景观要素,突出入城景观。老城中心、行政中心、文化中心、商业中心等分别设置突出鄄城历史文化的标志物,强化地标印象。

第九节 旅游规划

第67条 鄄城县城作为鄄城的旅游中心,是鄄城旅游的客流集散中心和旅游接待服务中心。

第68条 主要景点规划

(1)亘古清泉:规划保护现存井口,复原明代旧貌,建设古典建筑街区,使环境与之协调。

24

鄄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文本

(2)温泉度假村:在现有温泉宾馆的基础上建设集养生、休闲、娱乐、度假为一体的温泉度假村。

(3)东山禅寺:结合定期举办的香火活动,形成区域性佛教祭拜中心。 (4)曹操屯兵于鄄大战吕布古战场:规划门区、观敌台、点将台、中军帐等,展现三国时期军事的宏大,反映古代战争的内涵。

(5)陈王读书台:规划在现状遗址之上建八角亭,再现陈王曹植读书事迹,同时对古井加以保护。

第五章 环保环卫规划

第一节 环境保护规划

第69条 环境保护的总目标:建立起更加完善的环境保护法规和管理体系,城乡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建设成生态经济示范区和可持续发展的城市。

第70条 环境保护的总任务: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加大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力度,推进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发展农村环境保护,提倡绿色消费,加强管理能力建设。

第71条 主要环境保护指标:

大气环境质量:二氧化硫日平均浓度<0.06mg/m3,悬浮物日平均浓度<0.30 mg/m3 。

水环境质量:饮用水达到一级标准,地面水达到二级标准,污水处理达标率为100%。

固体无害化处理: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率90%以上,生活垃圾处理率为80%以上。

噪声环境质量:交通干线噪声昼间小于69分贝,夜间小于55分贝,居民集中区、行政办公区、文教科研区达到一级标准,工业仓储区达到三级标准,其它地区达到二级标准。

第 72条 规划将城区分为四类环境保护区。

一类环境保护区:包括城市公园绿地、新建居住区、科研文教区与行政中心。大气环境质量执行国家二级标准、水体环境执行III类标准,环境噪声40—50分贝。

25

鄄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文本

二类保护区:包括商住混合区与一类工业区。大气环境执行二级标准,水体执行III类标准,环境噪声45—55分贝。

三类保护区:包括商业中心区、居住工业混合区。大气环境执行二级标准,水体环境执行IV类标准,环境噪声50—60分贝。

四类保护区:包括工业集中区、交通干路两侧。大气环境执行三级标准,水体环境执行V类标准,环境噪声55—70分贝。

第二节 环境卫生规划

第73条 城市粪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医院等产生的特殊垃圾由产生单位消毒处理后,单独运至专门场地处理。

第74条 规划新建垃圾综合处理厂位于县城西北部、葛庄路北侧,占地面积6公顷。

第75条 公共厕所

(1)、老城区内每2000-5000人设一座,新区内每3000-5000人设一座。 (2)、县城中心区或流动人口密度较高的街道,公共厕所间距为400米左右,一般街道公厕间距为800米左右。 (3)、新建或改建公厕不低于三类标准。

(4)、公厕建筑面积,根据服务人口情况,居住区内按6-10m2/千人,车站、体育场馆、商业街按20 m2/千人。

第76条 垃圾箱及废物箱

垃圾箱及废物箱主要设置在城市道路及商业街两侧,垃圾箱按沿道路150-200米设置一个,废物箱按商业街50米设置一个,其它道路80-100米设置一个。

第77条 洒水车供水器,按主要道路700-1000米,次要道路1200-1500米设置一处。

第78条 根据垃圾量的预测,规划建设中型垃圾转运站六座,各占地300平方米。

第79条 各类环卫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CJJ27-89《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