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控规技术准则 - 图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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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规划导向

土地使用

3.1.1. 土地使用规划应根据地区功能定位,合理配置各类用地,形成布局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

3.1.2. 合理提升土地使用效率,集约利用土地,保护生态空间。

3.1.3. 促进各类相容土地使用功能的有效混合,提高城市活力。推动居住与就业相对平衡布局,减少远距离通勤交通。注重城市商业、商务、居住等功能与综合交通的衔接,形成功能复合化的公共活动中心区。

3.2. 用地分类

3.2.1. 按土地的使用性质,城乡用地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农用地、水域和未利用土地,见表3-1。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分为11个大类、50个中类、54个小类,见表3-2。

表3-1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序号 代号 用地名称 一 H 城乡建设用地 范围 居住、公共设施、工业、仓储物流、对外交通、道路广场、市政设施、绿地、特殊用地、城市发展备建用地等用地 二 三 N E E1 农用地 水域和未利用土地 水域 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等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之外的土地 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E9 其它未利用土地 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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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 城乡建设用地(H)分类及代码表

序大类中类小类用地名称 范围 号 代号 代号 代号 1 R Rr 居住用地 住宅组团用地 居住社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用于住宅建筑及其必要的配建道路、绿化及附属于住宅建筑的服务设施的用地 Rr1 一类住宅组团用地 以低层住宅为主的住宅组团用地 Rr2 二类住宅组团用地 以多层住宅为主的住宅组团用地 Rr3 三类住宅组团用地 以高层住宅为主的住宅组团用地 Rr4 四类住宅组团用地 以独立地段的供职工或学生居住的宿舍或单身公寓为主的住宅组团用地 Rr5 五类住宅组团用地 简陋住宅用地 Rr6 六类住宅组团用地 农村宅基地 Rc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包括社区级行政管理、商业、文化、体育、医疗、福利等设施用地,不施用地 包括市级、区级公共设施用地 Rc1 社区行政管理用地 包括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城市管理监督、税务、工商、房管办、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居民委员会等 Rc2 社区商业用地 以日常生活消费为主的小型商业,包括菜场、小型超市、理发店、小型餐饮店等 Rc3 社区文化用地 Rc4 社区体育用地 Rc5 社区医疗用地 Rc6 社区福利用地 包括文化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 包括综合健身馆、游泳池(馆)、综合运动场等 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服务点 包括福利院、工疗康体服务中心、托老所等 Rc9 其它社区设施用地 除以上设施外其它社区设施用地 Rs 基础教育设施用地 包括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幼托等 Rs1 完全中学用地 Rs2 高级中学用地 Rs3 初级中学用地 Rs4 小学用地 完全中学用地 高级中学用地 初级中学用地 小学用地 Rs5 九年一贯制学校用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地 Rs6 幼托用地 2 C 公共设施用地 幼托用地 包括市级、区级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公共安全和宗教等公共设施的用地,不包括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C1 C2 行政办公用地 商业服务业用地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C21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以批发或零售方式经营销售各类商品物资和提供服务的用地,包括综合超市、购物中心、专业商场,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综合市场、餐饮业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C22 公用营业网点设施金融、保险、证券等营业网点,通信、邮政、给水、燃气、供电、供热用地 C23 娱乐康体用地 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以及维修、代理及相关服务等设施的用地 各类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包括室内休闲、娱乐、运动、保健等服务业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如舞厅、游乐园等,以及单独设置的高尔8

序大类中类小类用地名称 范围 号 代号 代号 代号 夫球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度假区的游乐设施用地等 C24 旅馆业用地 C3 文化用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设施用地 市级、区级的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等设施用地 C31 新闻出版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C32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C33 广播电视用地 C34 图书展览用地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转播台和差转台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公共图书馆、会展中心、展览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和美术馆等展览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C35 演艺设施用地 包括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 C36 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独立地段的综合文化中心、俱乐部、文化宫等用地 C4 体育用地 市级、区级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配套建设的体育设施用地 C41 体育场馆用地 C42 体育训练用地 C5 医疗卫生用地 C51 综合医院用地 C52 专科医院用地 包括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等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等设施的用地 科室齐全、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医院的用地 各类专科医院的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等 C53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C54 其它医疗卫生用地 除上述医疗卫生设施以外的其它医疗卫生设施的用地,包括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特殊学校等各类教育设施以及各类科学研究、勘测及测试机构的用地。不包括高中、初中、小学和幼托用地 C61 高等学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C6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属于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地 C64 特殊学校用地 C65 科研设计用地 训中心等用地 聋、盲、哑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C7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C8 商务办公用地 C9 除行政办公用地以外的金融、保险、证券、咨询等行业及其它各类公司的办公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市级、区级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9

序大类中类小类用地名称 范围 号 代号 代号 代号 3 M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附属铁路、码头和道路(厂区以外的专用线应计入铁路用地),不包括采矿用地(E3) M1 M2 M3 M4 4 W 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 工业研发用地 仓储物流用地 对周边地区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对周边地区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的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对周边地区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各类产品及其技术的研发、中试等设施用地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物流企业的配载、分装车间、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W1 W2 W3 W4 5 T 普通仓储用地 危险品仓储用地 堆场用地 物流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用地,包括集装箱堆场等 包括货物运输、分装、商贸类的物流中心、货物配载市场等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T1 T2 铁路用地 公路用地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 T3 T4 T5 管道运输用地 港口用地 机场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6 S S1 道路广场用地 道路用地 城市各级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用地和村镇公路,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地块内部的通道 S2 轨道站线用地 轨道交通在地面以上独立的线路及车站用地,不含停车场、车辆段等用地,高架线路位于道路红线范围内的部分属于道路用地 S3 社会停车场用地 用于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库)等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附属配套的停车场(库)用地 S31 机动车停车场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2 非机动车停车场用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地 S4 公交场站用地 常规公交、轨道交通、轮渡、出租车的候车室、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等用地,不包括多种交通方式综合换乘的用地 S5 广场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包括街坊通道,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内的广场及通道用地 S51 交通广场用地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及街坊通道 S52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 S6 S9 7 U U1 综合交通枢纽用地 多种交通方式、多条线路集散换乘的、具有综合功能的枢纽站点用地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教练场、加油(气)站、汽车维修站等设施用地 市政设施用地 供应设施用地 各类市政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