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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研究

作者:李彦俊

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14年第14期

基金项目:2013年度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浙江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研究——以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结合为视角”(ZMZC2013033)。

摘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是政府由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向市场购买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能转变,也是一种新型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该制度试点实行十余年,成效不菲,但目前进展较慢,陷入瓶颈,归根在于政府“缺位”和“越位”,过度参与、大包大揽,依然没有摆脱管理型政府的思维,因此,将政府的职能从直接参与运作转变到宏观规划、财力保障、立法监督和努力培育非营利组织等方面来直接关联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府与市场关系;政府职能转变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4)14002703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和高龄化社会的到来,对养老服务质量和类型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也越来越多样化,因此,如何实现优质的养老服务的供给是构建和谐社会、完善我国养老事业的重中之重。但由于我国的老龄化是伴随着经济发展不充分、人民生活水平不富裕、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及家庭结构小型化带来的,纯粹的依靠家庭和社会养老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因此,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已成为目前我国养老模式的发展趋势。近些年来,为缓解养老服务供需日益紧张的矛盾,一种新型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应运而生。这种模式主要是指政府将公共服务的直接举办权让渡于市场,转而以购买的方式从市场上购买养老服务,以实现服务社区老年人的养老生活的服务方式。 1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运行现状

自2003年以来,我国经济发达地区诸如上海、南京、宁波、杭州和北京等地都积极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试点工作,虽然各地因地制宜,购买服务的模式、类型和一些具体实施方法不尽相同,但在购买养老服务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供给主体等方面基本一致。通过十多年的试点发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在解决和服务养老事业方面还是取得一系列成就:

首先,满足了符合条件的老人最基本的养老服务的需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在城市和社区中生活的独居、空巢、高龄、贫困、残疾、孤寡老人等,他们对基本养老服务的需求也最为迫切,而这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上门服务的养老方式基本满足了这些老人的基本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