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
8、“钻探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气体。如果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探放水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未经审批单位允许,不得擅自改变设计。
10、掘进工作面地点发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缝,出现渗水,水色发挥有臭味等透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撤出所有受突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即井下所有人员)至地面,立即报告调度室。
六、安装钻机探放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认真进行敲帮问顶。
2、清理好巷道和工作面,挖好水沟,在打钻地点附近安设专用电话机。
3、测量和探放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按照作业规程和本措施规定,确定探放水孔的位置、方位、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4、打钻必须安排有经验的专职钻探工操作。
5、钻进时,发现围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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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紧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井下作业人员至地面,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探放水过程必须由带班副矿长在场监管并指挥。
7、钻孔放水前,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来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报告矿调度室。
8、钻进时,必须有瓦检员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安全规程规定,即CH4浓度不大于0.8%,CO2浓度不大于1.5%,CO浓度不大于0.0024%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汇报调度室。
9、瓦检查员每班对有害气体的检查不得少于四次。
10、本措施由带班副矿长、班组长贯彻落实,由安全员、瓦检员监督执行并负责对每个钻孔进行验收。
此措施如有与《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行业标准相抵触,按《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行业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执行。
七、避灾路线
打钻过程中如遇穿水或突水事故,避灾路线如下: 施工迎头→副斜井→地面。 八、学习签名
组织打钻作业人员学习本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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