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散位独头意识,亦通三境。多是独影,通缘三世有质无质法故。若缘自身现行心心所时,是带质境;若缘自身五根,及缘他人心心所,是独影境。一名似带质境。又独头意识初剎那缘五尘少分缘实色,亦名性境。
三、定中意识,亦通三境,通缘三世有质无质法故,是独影境;又能缘自身现行心心所故,是带质境。又七地已前有漏定位,亦能引起五识缘五尘故,即是性境。
四、梦中意识,唯是独影境。 第七识唯带质境。
第八识其心王唯性境,因缘变故,相应作意等五心所,是似带质真独影境。 三境之体
问:三境以何为体?答:
一、性境。用实五尘为体,具八法成故。八法者,即四大地水火风,四微色香味触等。约有为说,若能缘有漏位中,除第七识,余七皆用自心心所为体。
二、独影境。将第六识见分所变假相分为体,能缘即自心心所为体。 三、带质境,即变起中间假相分为体。若能缘有漏位中,唯六七二识心心所为体。 本识变义
问:本识变义如何?论曰:变谓识体转似二分。释云:论明诸识体即自证分,转似相见二分而生。此说识体是依他性。其转似相见二分非无者,
亦依他起。其依此二分而执实二,取圣说为无,非谓依他中无此二分也。论说唯二,是依他性故。此除真智缘于真如,无相分故,余皆有相。不尔如何名他心智后得智等耶?不外取故,许有相见二体性故。 其说相见之种或同或异。
若同种者,即一识体转似二分相用而生。如一蜗牛变生二角。此说影像相见离体,更无别体。是识用故。
若言相见各别种者,见是自体义用分之。故离识体更无别种,即一识体转似见分别用而生。识为所依,转相分种,似相而起。以作用别,性各不同。
故相别种生,于理为胜故,言识体转似二分。此依他起,非有似有,实非二分。以计所执二分见相,故立似名。
相别有种何名识变?不离识故。由识变时,相方生故。
此显能变相见二分用体别有,何故又说识似二分生?论说相见俱依自证起故。若无自证,二定不生。如无头时,角定非有。及无镜时,面影不起。皆于识上现相貌故,故说二分依识体生。 转变、变现、变似之义
转变变现有三师说。今依护法正义,变有二种: 一、转变,生变。 二、变现,缘变。
一者生变,即转变义。变谓因果生熟差别等流异熟二因习气,名因能变;所生八识现种种相,是果能变。故能生之因,说名能变。又转变者,是改转义;谓一识体改转为二,相起异于自体。如见分有能取之用。相分
有质碍之用,由识自体转起能取及有碍故。
二者缘名变,即变现义,是果能变。如第八识唯变种子及有根身等,眼等转识变色等是。此中但言缘故名变。
若生名变种子,第八识生七识等并名为变,七识生第八亦名为变,缘无漏生种,准此应知;若缘名变,即唯影像心上现者,有漏诸识等,各自相分是,准此应知。
若种子唯转变名变,若第八识唯变现名变,若能熏七识得二变名。此前所说,并在因位有漏之心。若在因位无漏之种,唯第六七种及现行,唯有等流因果能变。若佛果位,八识现行唯有等流果能变摄。以在果位不熏习故。其诸种子,名因能变,生自类种及现行故。
又转变之言通于种现。现能熏种,种能生种。种生现行,皆名转变。变现之言,唯现心等能起见相。名之为变,不通于种相分色等。 变似者似有二义:
一、无别体,由心生故。说之为似,变以二分现者是。 二、虽有别体,由心方生,为依胜故。说之为似,即贪等是。 识变二种
问:有漏识变,有几种变?答:略有二种: 一、因缘变二、分别变
论曰:有漏识变,略有二种:一、随因缘势力故变。二、随分别势力故变。 因缘变
因缘变者,谓由先业及名言实种,即要有力,唯任运心,非由作意其心
乃生,即五八识随其增上异熟因为缘名言种为因。故变于境。 分别变
分别变者,谓作意生心,是筹度心,即六七识随自分别作意生故。由此六七缘时,影像相分,无有实体,未必有用。
又初随因缘变,必有实体用,即五八等所变之境。后随分别变,但能为境,非必有用,即第七识等。
又初唯第八异熟生故,所熏处故,能持种故,变必有用。后余七识,所变色触等皆无实用,似本质用,如镜中光。
于三境中,性境不随心,因缘变摄,独影带质。皆分别变。
论曰:异熟识变。但随因缘所变色等,必有实用。若变心等便无实用,相分心等不能缘故。释曰:显变色等从实种生。故所变法,必有体用。若相分心心所如化心等故不缘之缘,便无用解。深密经说:诸变化心,无自依心,有依他心。佛地论云:无自缘虑实体之心,有随见分所变相分似虑之心,如镜中光。此即分别变。 四句分别:
一、因缘变,非分别变,即五识心心所及第八识心王,为所缘相分从自种生故。
二、唯分别变非因缘变,即有漏第七识及第八之五心所,是其所变相分唯从分别心生故。
三、俱句,即有漏第六及无漏八识,以能通缘假实法故。 四、俱非,即不相应行是,以无实体故,不能与能缘同种生故。 能熏所熏之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