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药学院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1) 下载本文

机操作能力等。

(五) 科学研究与创新能力。主要评估开展社会调查、撰写社会

调查报告的能力,开展医学学术研究的能力,发现新事物、提出新见解、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以上各项,根据学生能力的高低,按A、B、C三个等级,分别评10分、8分、6分。 第十八条 能力表现奖励分的上限为50分,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其他学院活动不承认

(一) 在学校或院级组织的教学竞赛活动中,参加者(完成全过

程)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校级分别另加10分、8分、6分,院级分别另加6分、5分、4分。在其他与医学技能训练相关的各类竞赛活动中参加者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的分别加12分、11分、10分,省级的分别另加10分、9分、8分,校级的分别另加8分、7分、5分,院级分别另加6分、5分、4分。

(二) 参加各种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社会调查报告和社会实

践报告评选者,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的分别另加12分、11分、10分,省级的分别另加10分、9分、8分,校级的分别加8分、7分、6分,院级的分别另加6分、5分、4分。一次比赛取最高获奖级别加分,不可重复累计加分。 (三)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寒暑假“三下乡”活动、学校招

生宣传工作者,每次加2分。

(四) 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和作品者,国家级

刊物每篇加12分,省级刊物每篇加10分,市级刊物每篇加6分;在《南方医科大学校报》、《医学生》、《就业指导报》等校级刊物发表文章者,每篇加4分,发表简讯、消息者,每篇加2分;在《公共卫生与热带医学学院院报》等院级刊物发表文章者,每篇加2分,发表简讯、消息者,每篇加1分。 同一篇文章或作品取最高获奖级别加分,不可重复累计加分。 (五) 参加科技成果展览评比、竞赛活动者,每人每次加2 分,

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的分别另加12分、11分、10分,省级的分别另加10分、9分、8分,校级的分别另加8分、7分、6分。一次比赛取最高获奖级别加分,不可重复累计加分。 (六) 参加挑战杯创业设计竞赛、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者,每人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的分别另加12分、11分、10分,省级的分别另加10分、9分、8分,校级的分别另加8分、7分、6分,院级分别另加6分、5分、4分。一次比赛取最高获奖级别加分,不可重复累计加分。(金、银、铜奖分别等同于一、二、三等奖)。

(七) 修读双学位、第二专业和辅修专业并经考试合格者,按完

成课程门数每门课程加2分,考试成绩达到80分、90分的课程,每门分别另加0.5分、1分。

(八) 担任学生干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满一年且能履行

职责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1. 校团委正副部长、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正副主席、

校科学技术协会正副主席、青年志愿者协会正副主席、红十字协会正副主席、学生队分队长、院级党总支委员及党支部学生书记、院级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科学技术协会正副主席、等加15分; 校风校纪纠察队正副队长、正副组长加12分。

2.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校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团成员、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成员、红十字协会主席团成员、校学生会正副部长、校社团联合会正副部长、校科学技术协会正副部长、青年志愿者协会正副部长、红十字协会正副部长、校风校纪纠察队正副队长、正副组长、教班主任、院级党总支各支部党小组组长、院级团委委员、团委正副部长、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正副部长,分队团支部书记、军乐队、礼仪队、文艺队、护旗队正副队长、记者站和广播站正副站长、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医学生》主编、副主编加12分。 3. 院级团委、学生队团总支委员、支部委员和学生会(学生分会)干事、军乐队、礼仪队、文艺队、护旗队队员、校记者站记者、校广播站播音员、学校职能部门聘用的信息员或通讯员、班委委员、校风校纪纠察队队员加10分。 4. 各团小组长、课代表加6分。

5. 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计分,各职务均能履行职责并有突出表现者,可酌情另加1-3分。

6. 学生干部任职未满一学年者,按其职务等级分数的50%计算。

第六章 综合测评的机构和程序

第十九条 综合测评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监督和指导,院级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成立院级、学生队和分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和职责如下:

(一)院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院级主管领导、辅导员、团委和学生会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 组织部署综合测评工作;

2. 对学生队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3. 裁决综合测评纠纷,做好综合测评过程中的思想工作; 4. 审定综合测评结果和评优材料。

(二)学生队综合测评小组由辅导员、主要学生干部组成,其主要职能是:

1. 布置安排本单位的综合测评工作,统一本单位的操作方法,做好综合测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2. 评出本单位同学的品德表现、文体表现和能力表现基本分; 3. 审核本单位同学综合测评各方面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审议上报综合测评结果和评优结果;

4. 做好综合测评中的思想工作和与综合测评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分队综合测评小组由分队长、寝室长、团支书、学生分会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 评出本分队同学品德表现、文体表现和能力表现的基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