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八局集团贵广铁路第三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新建贵阳至广州铁路GGTJ-4标段三分部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1、安质部及各部门应当经常性地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环保隐患,各责任部门、作业队、班组伍、施工人员应及时整改。

2、可以当场整改完成的隐患应当场完成,对需要采购材料、用具、大量人力等不能当场完成的,视隐患严重程度可采取暂时停止该项作业直到隐患整改完成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继续作业但尽快整改的方式进行整改。

3、各责任部门、作业队负责人应积极进行隐患的检查、整改工作,并及时向安质部门报告发现隐患和隐患治理的情况。

4、发现重大安全、环保隐患,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安质部门有权要求立即停止该项作业或在向项目经理汇报后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5、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安质部门对责任部门、作业队伍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通知书中应规定:

6、各责任部门、作业队、班组伍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其负责人应按通知书要求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

7、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整改完成时间前,责任部门、作业队伍应将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向安质部门反馈,并在“整改情况”栏填好整改完成情况后将隐患整改通知书交回安质部。

8、安质部协同责任部门、作业队伍负责人对该隐患进行复查 9、隐患已得到有效整改:安质部门将隐患整改通知书存档,完成该隐患治理程序。

10、若隐患未得到整改,安质部门按照本工程《安全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规定对责任部门、作业队伍进行处罚,并向项目经理汇报,采取其他措施强制整改该隐患,直到该隐患得到有效整改。

11、项目部应当至少每月定期或者专门组织对本工程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或者专项安全检查,并按照及时安排各部门或者作业队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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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整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12、未尽事宜遵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执行,对于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或者拒绝整改的,项目部依据《安全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直至清退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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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

1、安全检查考核标准按项目部制定的《贵广铁路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执行。

2、各施工段专职安全员的安全检查记录及项目部组织进行的专项检查、月度安全检查记录,以及业主、监理单位和局指挥部的检查情况通报,是项目安全管理部汇总分析的依据,安全管理部根据汇总资料对各施工作业单位进行安全考核评分。考核评分结果送项目经理审定,由项目经理部按考核评分的结果予以现金安全奖或罚款处理。

3、 对施工现场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由主持检查的专职安全员按项目部制订的奖罚细则予以现场纠违、警告及罚款处理。

4、奖励 在安全生产中做出下列贡献者,经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确认,个人可获得(50~300元);部门、班组可获得(200~1000元);作业队可获得(1000~4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4.1本职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职工个人。由项目部每半年进行评比,选出安全工作优秀的个人,对相关人员进行表彰和宣传,颁发“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奖励标准为200元/人。

4.2安全基础工作(报表、学习记录、安全教育等)扎实突出者。设立安全管理奖,每半年进行奖励一次,奖励标准:200元/人。

4.3在安全管理方面提出独到可行见解并积极推进执行者。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方面,提出独到可行建议并被采纳者,由安委会研究给予适当奖励。

4.4施工管理中积极主动监督、纠正他人的不安全行为取得成效者。日常安全工作中,为人表率,作风犀利,能大胆开展工作,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行为。设立安全管理突出贡献奖。奖励标准300元/人。

4.5获得上级单位和部门(局指挥部、公司、业主、监理和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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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安全方面奖励者,可给予每人100元的奖励;

4.6克服各种困难,积极整改事故隐患,成绩突出者。 4.7检查发现了重大事故隐患,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了重大事故者,给予200元/人的奖励。

4.8在危急关头,排除险情,避免了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者,给予200元/人奖励。

4.9在各类事故(指与施工生产、经营有直接联系的工伤、机损、道路交通、中毒、爆破、火灾等责任事故)中奋力抢救或采取了有效措施,减少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依据情况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奖励;

4.10在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方面,积极研制、革新、引进安全技术,经有关部门鉴定,对粉尘、有毒物体、噪音治理有显著效果者,给予200元/人的奖励。

4.11每月安全大检查,由检查组打分,评选“文明寝室”,由项目部给予物质奖励。

4.12其它经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确认的事项。

4.13具体奖励评选标准细则由安质部制定,安全领导小组审核。 5、有下列之一者罚款行为人50元,并可处罚款责任单位200元/次:

5.1衣冠不整或赤膊上岗作业者; 5.2穿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者; 5.3宿舍或施工现场乱丢杂物者; 5.4平台或水上作业穿雨鞋者; 5.5其他不文明行为者。

6、有下列之一者罚款负责人或当事人100元。如是相关单位或部门管理不善,可追加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单位罚款200~1000元:

6.1高空作业未配备防护设施者(衬砌台车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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