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八局集团贵广铁路第三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新建贵阳至广州铁路GGTJ-4标段三分部 安全管理制度

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和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针对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要举一反三、总结经验、加强在建工地有针对性的检查,对检查出现的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有效性进行复查。

6、其他要求

6.1项目部必须在开工前为所有参建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综合保险。

6.2项目工程开工前必须识别本工程的危害因素、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并针对重大危险源编制相应的控制、消除等应对措施,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将应急救援预案及重大危险源清单上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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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贵阳至广州铁路GGTJ-4标段三分部 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1、项目部储存气瓶的仓库应设立在远离生产作业区和人烟稀少处,应按本项目部《消防管理规定》要求配备灭火器材。

2、储存气瓶的仓库或临时仓库(储存点)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或其它热源、电气设备。

3、仓库内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严禁烟火”等。 4、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自射,避开有放射性的场所。 5、空瓶和实瓶应分开放置,有明显标识,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 6、仓库内严禁住人。

7、氧气瓶、乙炔瓶严禁同仓库存放。

8、存放的气瓶的阀门应关闭妥当,并在检查无漏气情况后方可储存。

9、气瓶应采取可靠措施保持直立状态存放。

10、氧气瓶、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高能液化气瓶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11、仓库由专人管理,做好收、发帐目登记,做到帐帐清楚。 12、气瓶在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所有盛装气瓶进行确认,并做好记录。

13、严禁曝晒,严禁对气瓶加热,高温天气应采取有效遮阳措施。 14、气瓶使用过程中严禁敲击、碰撞。

15、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m,乙炔瓶、氧气瓶之间的距离大于5m。

16、严禁私自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等进行焊接修理。

17、气瓶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

18、使用过程中,开闭瓶阀的专用扳手,应始终装在阀上。 19、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瓶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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