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6、 我国对国有公共设施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错)
247、 我国国家赔偿不包括公立公益单位的侵权活动引起的损害赔偿。(对) 248、 我国国家赔偿的主体和赔偿义务是一致的。(错)
249、 在提起国家赔偿之前,受害人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在法定期限内不能达成协议的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对)
250、 我国国家赔偿包括间接损失赔偿,但不包括精神赔偿。(错)
251、国家赔偿是由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作为引起的,国家补偿是由合法行使国家权力的作为引起的。(对)
252、被侵权人是不能够以具体的侵权人为被告,而是能此侵权人所在机主为被告。(对) 我国国家赔偿法中的损害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对)
253、行政赔偿中,赔偿请求人经赔偿义务机的处理后,请求人不服的,不需要再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议法院作出载决。(对) 254、刑事赔偿程序中,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不服的还不能马上诉请法院解决,而必须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
255、刑事赔偿请求人在赔偿义务机关,复议之后,不能以赔偿义务机关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作出判决,而只能申请法院就刑事赔偿问题通过特别程序而非一般的诉讼程序作出决定。(对)
256、行政赔偿请求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附带提出,此时不需要经过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对)
257、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必须是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其它任何机关均无权直接受理。(对) 258、凡参加了侵权的行政机关都有义务进行赔偿,受害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 答: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277、按照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哪些侵犯人身权的情形,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答:(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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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78、简述行政赔偿诉讼与刑事赔偿诉讼的区别。
答:(1)行政赔偿中义务机关处理后请求人不服的,不需要向上一级机关复议;而刑事赔偿则必须向上一级机关复议。
(2)行政赔偿请求人在义务机关处理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作出裁决;而刑事赔偿只能申请法院赔偿问题通过非一般的诉讼程序作出决定。
(3)赔偿请求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附带提出;而刑事赔偿必须向义务机关提出。 279、简述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
答:(1)国家赔偿的主体是抽象的国家,民事赔偿的主体是具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国家赔偿存在着国家管理关系;民事赔偿之间是平等的民事关系。 (3)国家赔偿涉及国家权力违法行使;民事赔偿不涉及。 (4)国家赔偿的归则原则为违法原则:民事赔偿为过错原则。 (5)国家赔偿以金钱赔偿为主,民事赔偿没有此限制。
(6)民事赔偿可直接向法院诉讼,国家赔偿诉讼须向义务机关提出。
(7)国家赔偿一般不得以其已尽到对工作人员的监督义务作为免负赔偿责任得抗辩理由,而民事赔偿可以。
(8)在内部关系上,国家赔偿追究主观上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的经济责任不通过诉讼途径。而民事赔偿出现纠纷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9)国家赔偿以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间接损失和无形损失,而民事赔偿可以包括可确定的间接损失和无形损失。
(10)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不得向赔偿请求人征收任何费用,而民事赔偿则信享受不到这些优惠。 280、简述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具体规定。
答:我国《国家赔偿法》采用列举与概括相结合的方式对行政赔偿范围作了规定,包括肯定性和否定性范围。
肯定性范围,所谓肯定性范围,是指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已纳入国家赔偿的违法行政行为的范围,包括:(1)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2)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
否定性范围,所谓否定性范围,是指被明确排除在国家赔偿之外的行为,主要有:(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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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以及通过其他社会保险、公费医疗等可以获得补偿的也无权再向国家要求赔偿;(4)行政立法行为;(5)政府行为;(6)内部行政行为;(7)行政自由裁量行为。
281、简述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答: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三个: (1)行政侵权行为
行政侵权行为具有以下三个要素:实施行政侵权行为的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或者其他被授权或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人员; 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2)损害事实
(3)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282、简述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 答:二者的区别在于: (1)法定条件不同。 (2)构成要件不同。
(3)对损失进行弥补的时间不同。 (4)补偿和赔偿的范围不同。 (5)补偿或赔偿的主体不一定相同。 (6)事后有无追偿程序的不同。 (7)引起赔偿和补偿的原因不同 (8)行政赔偿的方式不同 四、案例分析题
283、2005年3月11日下午,村民武某、姚某(系原告李某某之丈夫)下棋过程中,与本村村长朱某某发生口角,并打斗起来。武某与姚某二人将村长朱某某摔倒在地,造成身体轻伤。朱某某的家属及其他亲属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同时向×乡派出所报了案,称朱某某作为村长执行有关政策严格,尤其去年收取了姚某、武某二人的超计划生育费,二人一直怀恨在心,今天殴打朱某某是有预谋的,是故意报复,并请求派出所为村干部作主。3月12日下午2时许,某乡派出所所长鲁某某派5名干警将武某、姚某二人戴上手铐押到派出所,关押在该派出所私下设置的\留置室\内,一直到3月13日下午1点。派出所作了两条处理决定: 第一,姚某、武某赔偿朱某某医药费560.70元;
第二,在该镇集市贸易日中午12时许,武某与姚某将朱某某用板车送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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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某、姚某对派出所的处理决定不服,称我们三人在厮打过程中都受了伤,而且事端是由朱某某引起的,并提出派出所的关押是违法的,他们将向人民法院起诉。派出所所长鲁某某听此言后火冒三丈,要给姚某与武某一点颜色看看。在鲁某某的安排下,派出所干警纪某、赵某、祝某等三人将姚、武二人又带至\留置室\,在鲁某某离去前叮嘱三名干警给武、姚二人拉拉马步、加加温(指使用酷刑使二人服从)。干警纪某、赵某、祝某先向武某、姚某施行体罚手段,用电警棒将武某连续击倒数次,同时使用其他野蛮手段,殴打中姚某因脾脏破裂导致身亡。纪某、赵某、祝某被提起公诉。李某某向派出所和其所属的某县公安局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某县公安局认为公安干警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与公安机关无关,应由肇事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对李某某解释:肇事者正被追究刑事责任,应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纪某、赵某、祝某承担赔偿责任。李某某只好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问:(1)某县公安局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李某某能否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其根据是什么?
答:(1)公安机关拒绝赔偿是没有道理的。本案中某派出所干警纪某、赵某某、祝某对武某 和姚某施行暴力手段,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事实是非常清楚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应依法追究纪某、赵某、祝某的刑事责任。而李某某向某县公安局提出的行政赔偿请求,不能以肇事者已追究刑事责任而拒绝。因为三名肇事者是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对姚某施加强制手段的,而不是职权以外的行为,对三名肇事者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公安机关应承担赔偿责任。
(2)李某某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公安干警对武某、姚某的殴打、体罚行为显然符合本条规定,因此,公安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84、警察张某身着制服,为个人私欲,佯装执行职务,为图谋李某的财物而枪杀李某。 问:张某对李某的行为应否由国家予以赔偿?试以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分析之。 答:应赔偿。
国家侵权赔偿构成要件为:职务行为主体、职务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张某是国家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警察身份和职务便利,身着警服,假借执行公务,为图谋李某财物而枪杀李某,实属职务违法行为,而非个人行为。警察张某以执行公务名义,违法侵犯无辜公民李某的生命权,具备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根据国家赔偿法有关条款,张某所在公安机关有义务为此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公安机关承担了刑事赔偿义务后,应依法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
285、沈某经市中级法院再审改判其贪污罪因证据不足不成立,为此,其拟对作出一、二审判决的县、市法院要求赔偿。试分析法律依据及程序。
答:根据此案可以看出,原一、二审法院(县、市法院)均判定沈某有罪,而二审法院(市法院)的判决是生效判决。沈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5条和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4款的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 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原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或者对一审法院判决予以改判的,原二审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因此,沈某应向作出二审判决的市法院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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