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与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
7.1 主控项目
7.1.1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 7.1.2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绝缘电阻应大于0.5MΩ。
7.1.3 100kW以上的电动机,应测量各相直流电阻值,相互差不应大于最小值的2%;无中性点引出的电动机,测量线间直流电阻值,相互差不应大于最小值的1%。
7.2 一般项目
7.2.1 电气设备安装应牢固,螺栓及防松零件齐全,不松动。防水防潮电气设备的接线入口及接线盒盖等应做密封处理。
7.2.2 除电动机随带技术文件说明不允许在施工现场抽芯检查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动机,应抽芯检查。
1. 出厂时间已超过制造厂保证期限,无保证期限的已超过出厂时间一年以上; 2. 外观检查、电气试验、手动盘转和试运转,有异常情况; 7.2.3 电动机抽芯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圈绝缘层完好、无伤痕,端部绑线不松动,槽楔固定、无断裂,引线焊接饱满,内部清洁,通风孔道无堵塞;
2. 轴承无锈斑,注油(脂)的型号、规格和数量正确,转子平衡块紧固,平衡螺丝锁紧,风扇叶片无裂纹;
3. 连接用紧固件的防松零件齐全完整; 4. 其他指标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特有要求。
7.2.4 在设备接线盒内裸露的不同相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最小距离应大于8mm,否则应采取绝缘防护措施。
8 柴油发动机组安装
8.1 主控项目
8.1.1 发电机的试验必须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8.1.2 发电机组至低压配电柜馈电线路的相间、相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塑料绝缘电缆馈电线路直流耐压试验为2.4kV,15min,泄漏电流稳定,无击穿现象。 8.1.3 柴油发电机馈电线路连接后,两端的相序必须与原供电系统的相序一致。
8.1.4 发电机中性线(工作零线)应与接地干线直接连接,螺栓防松零件齐全,且有标识。
8.2 一般项目
8.2.1 发电机组随带的控制柜接线应正确,紧固件紧固状态良好,无遗漏脱落。开关、保护装置的型号、规格正确,验证出厂试验的锁定标记应无位移,有位移应重新按制造厂要求试验标定。
8.2.2 发电机本体和机械部分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标识。
8.2.3 受电侧低压配电柜的开关设备、自动或手动装置和保护装置等试验合格,应按设计的自备电源使用分配预案进行负责试验,机组连续运行12h无故障。
9 不间断电源安装
9.1 主控项目
9.1.1 不间断电源的整流装置、逆变装置和静态开关装置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内部结线连接正确,紧固件齐全,可靠不松动,焊接连接无脱落现象。
9.1.2 不间断电源的输入、输出各级保护系统和输出的电压稳定性、波形畸变系数、频率、相位、静态开关的动作等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试验调整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9.1.3 不间断电源装置间连接的线间、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9.1.4 不间断电源输出端的中性线(N极),必须与由接地装置直接引来的接地干线相连接,做重复接地。
9.2 一般项目
9.2.1 安放不间断电源的机架组装应横平竖直,水平度、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紧固件齐全。
9.2.2 引入或引出不间断电源装置的主回路电线、电缆和控制电线、电缆应分别穿保护管敷设,在电缆支架上平行敷设应保持150mm的距离;电线、电缆的屏蔽护套接地连接可靠,与接地干线就近连接,紧固件齐全。
9.2.3 不间断电源装置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标识。 9.2.4 不间断电源正常运行时产生的A声级噪声,不应大于45dB;输出额定电流为5A及以下的小型不间断电源噪声,不应大于30dB。
10 低压电气动力设备试验和试运行
10.1 主控项目
10.1.1 试运行前,相关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试验合格。
10.1.2 现场单独安装的低压电器交接试验项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10.2 一般项目
10.2.1 成套配电(控制)柜、台、箱、盘的运行电压、电流应正常,各种仪表指示正常。 10.2.2 电动机应试通电,检查转向和机械转动有无异常情况;可空载试运行的电动机,时间一般为2h,记录空载电流,且检查机身和轴承的温升。 10.2.3 交流电动机在空载状态下(不投料)可启动次数及间隔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无要求时,连续启动2次的时间间隔不应小于5min,再次启动应在电动机冷却至正常温下。空载状态(不投料)运行,应记录电流、电压、温度、运行时间等有关数据,且应符合建筑设备或工艺装置的空载状态运行(不投料)要求。
10.2.4 大容量(630A及以上)导线或母线连接处,在设计计算负荷运行情况下应做温度抽测记录,温升值稳定且不大于设计值。
10.2.5 电动执行机构的动作方向及指示,应与工艺装置的设计要求保持一致。
11 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
11.1 主控项目
11.1.1 绝缘子的底座、套管的法兰、保护网(罩)及母线支架等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不应作为接地(PE)或接零(PEN)的持续导体。
11.1.2 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地线端子,当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母线的各类搭接连接的钻孔直径和搭接长度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用力矩扳手拧紧钢制连接螺栓的力矩值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2. 母线接触面积保护清洁,涂电力复合脂,螺栓孔周边无毛刺; 3. 连接螺栓两侧有平垫圈,相邻垫圈间有大于3mm的间隙,螺母侧装有弹簧垫圈或锁紧螺母;
4. 螺栓受力均匀,不使电器的接线端子受额外应力。 11.1.3 封闭、插接式母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母线与外壳同心,允许偏差为±5mm;
2. 当段与段连接时,两相邻母线及外壳对准,连接后不使母线及外壳受额外应力; 3. 母线的连接方法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11.1.4 室内裸母线的最小安全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11.1.5 高压母线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必须按本规范第3.1.8条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 11.1.6 低压母线交接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
11.2 一般项目
11.2.1 母线的支架与预埋铁件采用焊接固定时,焊缝应饱满;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选用的螺栓应适配,连接应牢固。
11.2.2 母线与母线、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搭接,搭接面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铜与铜:室外、高温且潮湿的室内,搭接面搪锡;干燥的室内,不搪锡; 2. 铝与铝:搭接面不做涂层处理; 3. 钢与钢:搭接面搪锡或镀锌;
4. 铜与铝:在干燥的室内,铜导体搭接面搪锡;在潮湿场所,铜导体搭接面搪锡,且采用铜铝过渡板与铝导体连接;
5. 钢与铜或铝:钢搭接面搪锡。
11.2.3 母线的相序排列与涂色,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下布置的交流母线,由上至下排列为A、B、C相;直流母线正极在上,负极在下;
2. 水平布置的交流母线,由盘后向盘前排列为A、B、C相;直流母线正极在后,负极在前。
3. 面对引下线的交流母线,由左至右排列为A、B、C相;直流母线正极在左,负极在右。
4. 母线的涂色:交流,A相为黄色、B相为绿色、C相为红色;直流,正极为赭色、负极为蓝色;在连接处或支持件边缘两侧10mm以内不涂色。 11.2.4 母线在绝缘子上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具与绝缘子间的固定平整牢固,不使母线受额外应力; 2. 交流母线的固定金具或其他支持金具不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3. 除固定点外,当母线平置时,母线支持夹板的上部压板与母线间有1~1.5mm的间隙;当母线立置时,上部压板与母线间有1.5~2mm的间隙;
4. 母线的固定点,每段设置1个,设置于全长或两母线伸缩节的中点; 5. 母线采用螺栓搭接时,连接处距绝缘子的支持夹板边缘不小于50mm。
11.2.5 封闭、插接式母线组装和固定位置应正确,外壳与底座间、外壳各连接部位和母线的连接螺栓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选择正确,连接紧固。
12 电缆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
12.1 主控项目
12.1.1 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 2. 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2
4mm。
3. 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12.1.2 电缆敷设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12.2 一般项目
12.2.1 电缆桥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30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15m设有伸缩节;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设置补偿装置; 2. 电缆桥架转弯处的弯曲半径,不小于桥架内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见表12.2.1-1;
表12.2.1-1 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序号 1 2 3 4 5 电缆种类 无铅包钢铠护套的橡皮绝缘电力电缆 有钢铠护套的橡皮绝缘电力电缆 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交联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多芯控制电缆 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10D 20D 10D 15D 10D 注:D为电缆外径。 3. 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桥架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为1.5~3m;垂直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大于2m;
4. 桥架与支架间螺栓、桥架连接板螺栓固定紧固无遗漏,螺母位于桥架外侧;当铝合金桥架与钢支架固定时,有相互间绝缘的防电化腐蚀措施; 5. 电缆桥架敷设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下方,当设计无要求时,与管道的最小净距,符合表12.2.1-2的规定:
表12.2.1-2 与管道的最小净距(m)
管道类别 一般工艺管道 易燃易爆气体管道 热力管道 有保温层 无保温层 平行净距 0.4 0.5 0.5 1.0 交叉净距 0.3 0.5 0.3 0.5 6. 敷设在竖井内和穿越不同防火区的桥架,按设计要求位置,有防火隔堵措施; 7. 支架与预埋件焊接固定时,焊缝饱满;膨胀螺栓固定时,选用螺栓适配,连接紧固,防松零件齐全。
12.2.2 桥架内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于45°倾斜敷设的电缆每隔2m处设固定点; 2. 电缆出入电缆沟、竖井、建筑物、柜(盘)、台处以及管子管口处等做密封处理;
3. 电缆敷设排列整齐,水平敷设的电缆,首尾两端、转弯两侧及每隔5~10m处设固定点;敷设于垂直桥架内的电缆固定点间距,不大于表12.2.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