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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规模、项目构成与工程目标

3.1 城镇功能布局规划与服务区确定

3.1.1 城镇功能布局规划

城镇发展呈整体向东南扩充趋势,发展用地集中中在城镇东南近郊,工业区在西部,居住区和商业区主要在老城区3.1.2 污水处理工程收水服务区确定

收水服务区是污水排水系统设置的界限。凡是采用完善卫生设备的建筑区都应设置污水管道。它是根据城镇总体规划的设计规模决定的。

在服务区内,根据地形及城镇的竖向规划,划分排水流域。一般在丘陵及地形起伏的地区,可按等高线划出分水线,通常分水线与流域分界线基本一致。在地形平坦无显著分水线的地区,可根据面积大小划分,使各相邻流域的管道系统合理分担排水面积,使干管在最大合理埋深情况下,流域内绝大部分污水能自流接入。

3.2 城市污水量预测与建设规模

3.2.1 城市需水量预测

(1)生活综合用水定额(平均日)

查《给水排水工程常用数据速查手册》,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190—350 L/(cap·d),取350L/(cap·d)

规划区面积为51.94km2,由表1.1,人口毛密度取3000cap/km2,则综合生活用水量为54064.5m/d。

3.2.2 城市污水量预测

城市污水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污水产生系数取0.8 综合生活污水定额为350×0.8=280L/cap·d

综合生活污水量为54064.5×0.8=43251m3/d,取Kz=1.0974, 则综合生活污水量为43251×1.0974=47464,比流量为0.10576L/(s·ha)

两家企业位置见02—规划图,其中A企业废水流量为173.61L/s,B企业废水流量均为115.74L/s。

3.2.3 工程建设规模确定

总污水量为54064.5+25000=79064.5 m/d,约为7.9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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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工程建设方案与项目构成

3.3.1 工程建设方案 (1)排水去向

1)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河流; 2)雨水:直接排入河流。 (2)排水体制方案

分流制排水、合流制排水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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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厂址方案

根据排水管网的布置形式,结合地形气候等特点,拟定方案 (4)排水管网布置方案

采用截流式,因只设一个污水厂,原则上只需一条主干管。 3.3.2 项目构成

污水管网及其构筑物,雨水管网及其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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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污水处理厂厂址方案选择

4.1 选择原则与依据

4.1.1 选择原则

污水处理厂的厂址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污水厂规模和城市地形等因素综合考虑。在一个城市中,如果地形条件允许,应尽可能将污水集中,减少污水厂个数。选择污水厂厂址时,通常应考虑以下因素:

(1)厂址与规划居住或公共建筑群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一般不小于300m。

(2)污水厂厂址应在城镇集中供水水源的下游,至少500m;或在城市较低处,以避免管网中过多设置中途泵站。

(3)污水厂应尽可能少占农田或不占良田,且便于农田灌溉和消纳污泥。 (4)厂址应尽可能设在城镇和工厂夏季主导风向的下方,并与居住区之间有一定间距。厂址区周围有充分的绿化空间,以保护周边环境。

(5)厂址设在地形有适当坡度的城镇下游地区,使污水有自流的可能,以节约动力消耗。

(6)厂区应考虑汛期不受洪水的威胁。

(7)厂址的选择应考虑交通运输、水电供应地质、水文地质等条件。

(8)厂址的选择应结合城镇总体规划,考虑远景发展,留有充分的扩建余地。 4.1.2 选择依据

(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及其规范条文说明 (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3)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J18-86) (4)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1、3、5册(均为第二版)

4.2 拟选厂址与特点

本区地势南北高,中间低,西高东低,但相差较小。规划区内有东西一条河流,厂址都应选在河流下游,即东南方向。

4.3 厂址方案确定

污水厂选址在规划区东南部河流(下游)附近,既有充分的扩建余地,交通又方便。管网布置采用截流式,根据地势、气候特点,污水厂布置在地势较低,夏季盛行风下风向,靠近河流的位置,详见WS-01—污水管道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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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污水管网建设方案与设计

5.1 设计原则

(1)排水系统规划应符合城市和工业企业的总体规划,并应与城市工业企业中期他单项工程建设密切配合,相互协调,该现成的道路规划、建筑界限、设计规模对排水系统的设计有很大的影响。

(2)排水系统设计要与邻近区域的污水和污泥处理和处置协调。 (3)考虑污水的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

(4)设计排水区域内需考虑污水排水问题与给水工程的协调,以节省总投资。 (5)排水工程的设计应全面规划,按近期设计考虑远期发展。 (6)排水工程设计师考虑原有管道系统的使用可能。

(7)在规划设计排水工程时必须认真观测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制定的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5.2 设计规模、服务年限及服务区范围

5.2.1 设计规模与规划年限

近期5年,污水厂规模8万吨左右;远期10年。 5.2.2 设计规划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是污水排水系统设置的收水区域。凡是采用完善卫生设备的建筑区都应设置污水管道。它是根据城镇总体规划的设计规模决定的。

在服务区内,根据地形及城镇的竖向规划,划分排水流域。一般在丘陵及地形起伏的地区,可按等高线划出分水线,通常分水线与流域分界线基本一致。在地形平坦无显著分水线的地区,可根据面积大小划分,使各相邻流域的管道系统合理分担排水面积,使干管在最大合理埋深情况下,流域内绝大部分污水能自流接入。排水流域划分详见附图3、4。

5.3 排水系统的体制

在城市和工业企业中通常有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降水。这些污水是采用一个管渠系统来排除,或是采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各自独立的管渠系统来排除。污水的这种不同排除方式所形成的排水系统,称作排水系统的体制(简称排水体制)。排水系统的体制,一般分为合流制和分流制两种。

(1)合流制排水系统

合流制排水系统是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降水在同一个管渠内排除的系统。根据污水、废水、雨水混合汇集后的处置方式不同,可分为下列三种情况:

1)直泄式合流制:这种方式体制下,管网系统分若干排出口,混合的污水收集后不经处理直接就近泄入水体。很多老城区的排水方式大多是这种系统,它造价低,施工方便,但是,随着现代化工业与城市的发展,污水量不断增加,水质日趋复杂,所造成的污染危害很大。因此,这种直泄式合流制排水系统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目前不宜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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