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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技术路线图

图1 研究技术路线图

确定研究问题 对基本概念进行界定 保护区和社区发展的现状分析 保护区的自然资源情况 社区居民经济收入情况 保护区生态旅游的现状 社区居民民俗旅游现状 探究解决问题的对策 保护区对社区居民的影响 社区民俗旅游对保护区的影响 结论和展望

2 自然保护区和社区协调发展的基本概念界定

2.1自然保护区的定义

自然界的一切物质资源,特别是生物自然资源的此消彼长变化与自然环境及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密切相关。首先,人类不仅是物质文明的创造者,而且也是包括自然等一切资源的消耗者和破坏者。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人类既要不断地提高生产力,又要维持自然生态平衡和避免资源枯竭,这就使得人类必须研究和监测人类活动对各种自然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找出生物与生物、生物与环境、环境与人类之间可以保持协调平衡的规律。因此,要了解人类活动对自然界以及自然资源的影响,选择具有一定面积、并有一定代表性的地域,作为人类观察和了解自然的基础,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而言,是十分必要的。 国家教科文组织对自然保护区的定义是,自然保护区是将具有典型性、特殊性的自然生态系统或自然综合体(如珍贵动植物的集中栖息或分布区、重要的自然景观区、水源涵养区、具有特殊意义的自然地质构造和重要的自然遗产和人文古迹等)以及其他为了科研、教育、监测、文化娱乐目的而划分出的保护地域的总称。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本着既要有利于促进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又要明确地反映自然资源的特点以及保护对象的性质的原则,我国现有的自然保护区可分为4种类型。

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是指为保存或者维持某一特定的典型生态系统而建立的自然资源保护区。这类自然资源保护区主要强调保护目标,即自然生态系统及其生物、非生物资源的完整性,一般拒绝人为干扰自然进程。

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是指保护某一特定的野生动植物物种而建立的自然保护区。其主要目标是保护或恢复野生动物种群并为其提供最佳的栖息地等生存条件。这类自然保护区内可开展一些科学性栖息地改造活动。这些特定的野生动物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稀有的或者具有重大科研、经济、医学等特殊价值的野生动物种类。

珍贵植物和植被自然保护区是指为保护国家珍贵稀有的植物物种和典型、独有及特殊的植被类型而建立的自然保护区。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物种和全国典型植被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同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一样,这类自然保护区也可开展一些科学性栖息地改造活动。

自然历史遗迹自然保护区是指为保存某一特定的自然历史遗迹,如冰川、火山、岩溶、温泉、洞穴等建立的自然保护区,主要强调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免受干扰。

保护区是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的重要场所,如果保护区规划和管理得好,一

个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就有了一定的保障。所以,生物多样性公约就地保护一章中,明确要求各缔约国建立自己国家的保护区分类系统,以适应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的需要。世界保护联盟1994年公布的“保护区管理类型指南”一书,赋予保护区一个崭新的定义并做了充分的表达:“保护区主要致力于生物多样性和有关自然和文化资源的管护,并通过法律和其他有效手段进行管理的陆地或海域”。它根据管理的目的(保护区的性质)把保护区划分为6类(CNPP/IUCN,1994),其中,严格的自然保护区是由政府划定为科研、教育、环境监测等建立的保护区,此类保护区内五种的种群和生态系统必须在最大程度上得到维持而不受到干扰自然环境状况用的自然保护区域。

2.2保护区社区的定义

世界卫生组织于1974年集合社区卫生护理界的专家,共同界定适用于社区卫生作用的社区(community)定义:\社区是指一固定的地理区域范围内的社会团体,其成员有着共同的兴趣,彼此认识且互相来往,行使社会功能,创造社会规范,形成特有的价值体系和社会福利事业。每个成员均经由家庭、近邻、社区而融入更大的社区。\由此可见,形成社区的四个要素包括: 1.人民:社区由人所组成。不论何种类型之社区,因人聚集与互动,方能满足彼此的需求。但人数多少才能形成一个社区,目前并无定论。社区太大、人数过多,将使彼此互动困难;但人数太少就一定不可能形成利益互惠与生活维持的团体。 2.地方或地理疆界:以地理的范围来界定社区的大小疆界是一般人最能接受对社区的定义。但是,并非所有的社区都有明确的地理划分。如果界的区域不合适,将会对社区资料的收集造成一定的困难。 3.社会互动:社区内居民由于生活所需彼此产生互动,特别是互赖与竞争关系。如社居民的食、衣、住、行、育、乐皆需与他人共同完成。因此,相关的经济、交通、娱乐等系统即因此而形成。社区经由不同的社会系统发挥功能,满足居民生活必需,建立社区规范。 4.社区认同:社区居民习惯以社区的名义与其他社区的居民沟通,并在自己的社区内互动。同时社区居民形成一种社区防卫系统,居民产生明确\归属感\及\社区情结\。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关于变更北京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隶属关系的函》(京编办事[2005]82号)明确保护区管理处为相当正处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为独立法人单位。

保护区总面积的89.09 %为国有林地,林地所有权及经营使用权归松山保护区管理处;另有保护区总面积10.91%的土地为集体土地,为方便保护区的保护管理,保护区已与林地所有的乡(镇)政府签订了林地管理协议,拥有林地的保护权和管理建设权。

2.3社区共管的定义

就目前而言,自然保护区管理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之间的矛盾。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经济活动对自然保护区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越来越严重,造成了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的改变。我国人口众多的状况,许多自然保护区内都居住着不少的居民,他们在保护区内生产、生活,对保护区内的资源产生了依赖性,再加上我国保护区的居民大都属于贫穷落后的地区,对资源的过渡索取,造成了保护区内的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近几年来,随着保护区的建设,保护区和区内居民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对于如何协调保护区内社区居民的经济发展和保护区生物多样性是保护区管理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也是我国实现和谐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我们积极地探索如何促进保护区的居民对保护区工作的认同和参与,使当地居民自发的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并使他们能从参与保护工作中受益,使保护区和区内居民达成一个良性的循环。通过对保护区内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保护区内社区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继而使他们愿意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社区的保护和建设,既能减少保护区居民对区内自然资源的过渡利用和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又能帮助居民实现社区经济的持续发展。基于这一目的,社区共管的概念应运而生。社区共管通过将社区自然环境纳入到整个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体系当中,把社区自然资源的发展置于自然保护区的监测之下,增强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系统性;同时将对实验区资源的合理规划和使用控制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之下,更好地满足了社区群众的经济发展需要,是协调保护区居民和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的有效手段。

共管被定义为政府和当地居民之间对权力和义务的共同享有(Berkes等,1991)。共管也可以被理解为两个或者更多的个体共同为自己所辖区域或者所辖的自然资源承担管理职能、权利和义务(Borrini-Feyerabend等,2000)。即拥有权限的某个机构将与此区域的相关利益主体共同确定他们各自的职责,享有和承担他们各自的权利和义务(Borrini-Feyerabend,1996)。若认为政府也是利益主体之一,那共管又可定义为政府机构、当地社区和资源使用者、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利益主体之间通过对所管理的资源或者一个具体区域的协商,明确了权利和义务的伙伴关系(IUCN,1996)。通过这些概念可概括共管的特征:强调多方共同参与资源管理;参与者共同协商达成共识的过程;共享权力和收益,共同承担相关责任。

共管即共同管理,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一般泛指在某一具体项目或活动中参与的各方在既定目标的指导下,以一定的方式共同参与计划、实施及监测和评估的一系列过程。

社区指聚居在一定地域内的、相互关联的人群形成的共同体。社区作为一种社会实体,主要由以下5种基本要素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