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手册 下载本文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 实施手册

第八节 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分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四类,禁止标志的含义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警告标志的含义是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危险,指令标志的含义是必须要遵守的意思,提示标志的含义是示意目标的方向。各类安全标志标准图案及应用方法详见:第四部分《文明工地管理标准》第七章《施工现场标牌》。

1、施工项目部应将现场的安全标志纳入先设计后实施的管理范畴,应根据工程特点及施工阶段有针对性的绘制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应由绘制人签名,并经项目经理审批。

2、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应施行动态管理,按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装修施工阶段绘制。 3、.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的规定。

4、安全标志应有专人管理,在现场的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域及安全通道处应张挂明显的安全标志。各类安全标志设置后,应保持标志的整洁,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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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禁止标牌安全警告标牌

安全指令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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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提示标牌

第九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分报告。

3、行政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接到事故报告后,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的规定逐级上报,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报告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5、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表

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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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节 安全管理资料

1、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安全记录,建立安全保证资料档案,设专人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2、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资料的整理归档应符合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可以根据工程类型、规模和特点,按照实际发生的情况,对安全内业资料档案卷册进行调整。

3、安全保证资料的填写、收集、归档,要遵循真实性、时效性、预先性和全面性,做到实物与文字相符、行为和记载对应,全面反应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过程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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